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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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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本公司及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i) 增值税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率为
零。购买原材料等的进项税率为17%。
本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
付的相应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本公司适用的退税率为17%。
本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ii) 营业税
本公司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振华船运有限公司的海运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iii)企业所得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公司为注
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当年出口
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05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超过本年企业产品总产值的70%,因此按10%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2004年:10%)。
(2)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浦东有限公司依据沪财企一(1991)166号《上海市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对浦东新区内新建企业减、免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并经申请获上海市
浦东新区财政局沪税浦三企(97)第0134号批准,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费用(2004年:15%)。
(3) 上海振华港机长兴配套件制造有限公司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
税费用(2004年:33%)。
(4) 上海振华港机长兴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费用。
(5) 振华港机(香港)有限公司按17.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200
4年:17.5%)。
(6) 上海振华船运有限公司按沪财企一(1991)166号《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
对浦东新区内新建企业减、免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
业所得税费用。
(7)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浮式起重机有限公司按沪财企一(1991)166号《上海市
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对浦东新区内新建企业减、免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按15%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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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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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i) 增值税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率为
零。购买原材料等的进项税率为17%。
本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
付的相应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本公司适用的退税率为17%。本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ii) 营业税
本公司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振华船运有限公司的海运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iii)企业所得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公司为注
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当年出口
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05年度预计出口产品产值超过本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因此按10%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
(2)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浦东有限公司依据沪财企一(1991)166号《上海市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对浦东新区内新建企业减、免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并经申请获上海市
浦东新区财政局沪税浦三企(97)第0134号批准,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费用。
(3) 上海振华港机长兴配套件制造有限公司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
税费用。
(4) 上海振华港机长兴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费用。
(5) 振华港机(香港)有限公司按17.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
(6) 上海振华船运有限公司按沪财企一(1991)166号《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关于
对浦东新区内新建企业减、免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
业所得税费用。
(7)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浮式起重机有限公司按沪财企一(1991)166号《上海市
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对浦东新区内新建企业减、免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按15%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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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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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i) 增值税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率
为零。购买原材料等的进项税率为17%。
本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
付的相应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本公司适用的退税率为17%。
本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ii) 营业税
本公司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iii)企业所得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公司为
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当年
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04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超过本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因此按10%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2003年:10%)。
(2)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浦东有限公司依据沪财企一(1991)166号《上海市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对浦东新区内新建企业减、免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并经申请获上海市
浦东新区财政局沪税浦三企(97)第0134号批准,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
税费用(2003年:15%)。
(3) 上海振华港机长兴配套件制造有限公司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
税费用(2003年:33%)。
(4) 振华港机(香港)有限公司按17.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20
03年: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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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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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i) 增值税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率
为零。购买原材料等的进项税率为17%。
本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
付的相应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本公司适用的退税率为17%。
本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ii) 营业税
本公司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iii)企业所得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公司为
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
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03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超过70%的企业产品产值,因此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2003年:10%)。
(2)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浦东有限公司依据沪财企一(1991)166号《上海市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对浦东新区内新建企业减、免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并经申请获上海市
浦东新区财政局沪税浦三企(97)第0134号批准,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
税费用(2003年:15%)。
(3) 上海振华港机长兴配套件制造有限公司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
税费用(2003年:33%)。
(4) 振华港机(香港)有限公司在本会计年度按17.5%计提企业所得税费用(2003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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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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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i) 增值税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率
为零。购买原材料等的进项税率为17%。
本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
付的相应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本公司适用的退税率为17%。
本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ii) 营业税
本公司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iii) 企业所得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公司为注
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当年出
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03 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超过70%的企业产品产值,因此按10%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2002 年:10%)。
(2)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浦东有限公司依据沪财企一(1991)166 号《上海市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对浦东新区内新建企业减、免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并经申请获上海市
浦东新区财政局沪税浦三企(97)第0134 号批准,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
税费用(2002 年:15%)。
(3) 上海振华港机长兴配套件制造有限公司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
所得税费用(2002 年:33%)。
(4) 振华港机(香港)有限公司在本会计年度尚无应纳税所得额,故未计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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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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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i)增值税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率
为零。购买原材料等的进项税率为17%。
本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其中为出口产品而
支付的相应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本公司适用的退税率为17%。
本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ii)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公司为注
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当年出
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预计2003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超过70%的企业产品产值,因此按10%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2002年:10%)。
(2)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浦东有限公司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
(2002年:15%)。
(3)上海振华港机长兴配套件制造有限公司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
税费用(2002年:33%)。
(4)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本会计年度尚无应纳税所得额,故
未计提企业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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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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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及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I) 增值税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率
为零。购买原材料等的进项税率为17%。
本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其中为出口产品而支
付的相应进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本公司适用的退税率为17%。
本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II) 企业所得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公司
为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若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02年度出口产品产值超过70%的企业产品产值,因此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2001年:10%)。
(2)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浦东有限公司依据沪财企一(1991)166 号《上海市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对浦东新区内新建企业减、免所得税申报问题的通知》,并经申请获上
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沪税浦三企(97)第0134 号批准,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
所得税费用(2001 年:15%)。
(3) 上海振华港机长兴配套件制造有限公司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
税费用(2001年:33%)。
(4) 振华港机(香港)有限公司在本会计年度尚无应纳税所得额,故未计提企业所得
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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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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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本公司及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i) 增值税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适用的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
率为零。
本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ii) 企业所得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公司为注
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生产性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当年出口产品产
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2002 年1-6 月出口产品产值超过70%的企业产品产值;且2002 年度预计的
出口产品产值超过70%的企业产品产值。因此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
用(2001 年:10%)。
(2)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浦东有限公司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
2001 年:15%)。
(3) 上海振华港机长兴配套件制造有限公司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
税费用。(2001 年:33%)
(4) 上海振华长兴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
。(2001 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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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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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i 增值税     本公司的销售适用17%的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此税项不计入销售额 。 因原振华 公司为1994年1月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本公司出口产品部分免征增值税,但与 出口产品相关的进项税额则不可抵扣或退还,而计入产品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 1999 189号文,本公司自1999年11月1日起出口产品销售适用零税率。     ii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原振华公司适用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务优惠, 即 1993 年和 1994年为二年免税优惠期间,1995年至1997年三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若 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1999年出口产品产值超过70%的全年企业产品产值,故适用10% 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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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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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1) 增值税:本公司的销售适用17%增值税有关规定(此税项不计入销售额) 。因公司为1994年1月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按财税字1998{第184号}文件规定, 本 公司出口产品部分免征增值税,但与出口产品相关的进项税额则记入成本。     (2) 所得税:     公司注册于浦东新区,按税法规定,我公司适用税率为15%。     自1993年公司被认定先进技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所得税可享受减半,最低 税率为10%,公司1998年-2000年所得税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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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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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列示如下:     (i)增值税     本公司的销售适用17%的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此税项不计入销售额)。 因原振华 公司为1994年1月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本公司出口产品部分免征增值税,但与出 口产品相关的进项税额则不可抵扣或退还,而计入出口产品成本。     自1994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国内销售部份因改征增值税,其较原 征工商统一税所增加的税负,按国家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予以退还。     (ii)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原振华公司适用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务优惠,即1993 年和 1994年为二年免税优惠期间,1995年至1997年三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 若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1998年出口产品产值超过70%的全年企业产品产值,故适用10%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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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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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适用17%增值税有关规定。因公司成立于1992年,按税法有关规 定与出口产品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或退还,应计入出口产品成本。其出口产出 依法免征增值税。     (2) 所得税:     公司注册于浦东新区,按税法规定,我公司适用税率为15%。     自1993年公司被认定先进技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所得税可享受减半,最低 税率为10%,公司98年-2000年所得税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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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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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正式成立后继续执行原振华公司适用和享有的税项及税务优惠。     i 增值税     振华公司的销售适用17%的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此税项不计入销售额)。其 出口产品部分依法免征增值税,又因振华公司为1994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按有 关规定,与出口产品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或退还,而应计入出口产品成本。     自1994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国内销售部份因改征增值税,其较原 征工商统一税所增加的税负,按国家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予以退还。     ii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振华公司适用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 15%,并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务优惠,即1993年 和1994年为二年免税优惠期间,1995年至1997年三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振华公司自1993年1月15日起,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法规定,在享受 〖两免三减半〗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若在当年仍被认 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延长三年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振华公司为产品出口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在享受〖两免三 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后,若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 以上,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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