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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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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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之子公司--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适用“免 、抵、退”的计征办法,销项税实行零税率,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 ,本公司及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的产品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内销产品增值税销项税 率为17%。 本公司本次纳入合并范围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 位 名 称 税率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 10%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 33% 新疆林源贸易有限公司 0% 美克国际木业(天津)有限公司 33% 美克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北京)有限公司 33% 本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 位 名 称 税率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配送中心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淮海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15%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大连店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乌经济区地税函〔2005〕31号《关 于同意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享受出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便函《关于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享受出口企 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所便函[2005]6号),准予本公司在2005年及以后年度享受 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期间其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时,减按1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乌国税管八函〔2002〕103号“关于新 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减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复函”,同意该公司2002年及以后年度 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时,企业所得税减按10%执行。 (3)新疆林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设立的生产 性企业,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文件《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等规定>的通知》,对于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政策的区外 独资企业以及区外投资者出资额达到25%以上等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 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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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 7%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之子公司--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适用“免 、抵、退”的计征办法,销项税实行零税率,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 ,本公司及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的产品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内销产品增值税销项税 率为17%。 本公司本次纳入合并范围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 10%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 33% 新疆林源贸易有限公司 15% 美克国际木业(天津)有限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北京)有限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本期已办理更名手续。 本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天津配送中心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淮海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杭州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大连店 33%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15%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分公司 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便函〔2005〕6号“关于美克国际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继续享受出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2005年及以后年度享受外 商投资企业待遇期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时,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2)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乌国税管八函〔2002〕103号“关于新 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减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复函”,同意该公司2002年及以后年度 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时,企业所得税减按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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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 税 种 税率(%) 增值税 17% 企业所得税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之子公司--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适用“免 、抵、退”的计征办法,销项税实行零税率,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 ,本公司及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的产品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内销产品增值税销项 税率为17%。 本公司本次纳入合并范围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 10% *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 0% 新疆林源贸易有限公司 0% 美克国际木业(天津)有限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北京)有限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于本期更名为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下属分公 司期末尚未相应办理更名手续。 本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天津配送中心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上海淮海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杭州销售分公司 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函〔2003〕241号“关于新疆美克国 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出口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2003、2004年继续 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乌国税管八函〔2002〕103号“关 于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减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复函”,同意该公司2002年及以后 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时,企业所得税减按10%执行。 (3)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注册的内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乌地税高 新〔2002〕27号“关于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该公 司2002至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4)新疆林源贸易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设立的生 产性企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函[2004]164号“关于同意免征阿 拉山口英尔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该公司2002年至2004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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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企业所得税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之子公司--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适用“ 免、抵、退”的计征办法,销项税实行零税率,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出口产品退税税率 表,本公司及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的产品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内销产品增值税销 项税率为17%。 本公司本次纳入合并范围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 10%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0% 新疆林源贸易有限公司 0% 美克国际木业(天津)有限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北京)有限公司 33% 本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上海淮海分公司 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函〔2003〕241号“关于新疆美克国 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出口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2003、2004年继续 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乌国税管八函〔2002〕103号“关 于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减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复函”,同意该公司2002年及以后 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时,企业所得税减按10%执行。 (3)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注册的内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乌地税高 新〔2002〕27号“关于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该公 司2002至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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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 7%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之子公司--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适用“免 、抵、退”的计征办法,销项税实行零税率,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 ,本公司及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的产品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内销产品增值税销项 税率为17%。 本公司本次纳入合并范围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 10%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0% 新疆林源贸易有限公司 0% 美克国际木业(天津)有限公司 33% 本公司所属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上海淮海分公司 3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函〔2003〕241 号“关于新疆美克 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出口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2003、2004 年 继续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乌国税管八函〔2002〕103号“关 于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减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复函”,同意该公司2002 年及以 后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时,企业所得税减按10%执行。 (3)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注册的内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乌地税高 新〔2002〕27 号“关于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该 公司2002 至2004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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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 7%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之子公司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适用“免 、抵、退”的计征办法,销项税实行零税率,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出口产品退税税率 表,本公司及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的产品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内销产品增值税销 项税率为17%。 本公司本次纳入合并范围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 10%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0% 新疆林源贸易有限公司 0% 本公司所属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天津分厂 非独立核算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天津配送中心 非独立核算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上海淮海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0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沙发厂 非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执行其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地税函(2003)241号“关于美克国际家 具股份有限公司享受出口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2003、2004年继续按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乌国税管八函〔2002〕103号“关 于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减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复函”,同意该公司2002年及以 后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时,企业所得税减按10%执行。 (3)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注册的内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乌地税 高新〔2002〕27号“关于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 该公司2002-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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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收入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 7%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之子公司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适用“免、 抵、退”的计征办法,销项税实行零税率,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 本公司及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的产品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内销产品增值税销项税 率为17%。 本公司本次纳入合并范围控股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 10%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0% 本公司所属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名称 税率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天津分厂 非独立核算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3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天津配送中心 非独立核算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沙发厂 非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执行其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 2)优惠税率及批文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本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缴。 (2) 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乌国税管八函〔2002〕103号“关 于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减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复函”,同意该公司2002年及以后 年度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时,企业所得税减按10%执行。 (3) 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注册的内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乌地税高 新〔2002〕27号“关于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该公 司2002-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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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0、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5%、10% 1) 增值税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之子公司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出口产品增值税适用“免、 抵、退”的计征办法,销项税实行零税率,根据国家最新公布的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 本公司及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的产品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内销销项税率为17%。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批复”,本公司2001 年度及2002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缴。 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之子公司新疆美克家私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 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2002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 缴。 本公司本期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为在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内资企业,根据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乌地税高新[2002]27 号“关于美克美家家具装饰有限公司免征 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该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起,经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交企业 所得税”。本期为免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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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收入确认原则

    产品销售:公司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对该产品不再保 留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价款已经收到或已经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与收入相关的产品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算,其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确认 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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