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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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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产品销项税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
定的出口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
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浙江韵升
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企业所得税享
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5年系减半征收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5)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
升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企业
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5年度三公司均未进入获利年度。
(6)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包头韵
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15%计缴。
(7)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8)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
惠政策,200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
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
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实际
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
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
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
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
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
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
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
业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工业
自动化有限公司2005年8月1日前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2005年8月1日起免缴;
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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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退
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4
年、2005年处于减半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5)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4年、2005年亏损。
(6)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7)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4年亏损,2005年弥补亏损,
免征企业所得税。
(10)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包头
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15%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2)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5年处于减半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13)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4)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5)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6)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政策,2004年、200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
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
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实际
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
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
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
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
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
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
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
有限公司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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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
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
003年、2004年处于减半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年、2004年亏损。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年、2004年亏损。
(12)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包头
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15%计缴。2003年、2004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3)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4)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3年、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5)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
(16)子公司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7)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8)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9)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政策,2004年系第一个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
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
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
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
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
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
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
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宁波德昌
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
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20%计缴;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
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
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
额的3%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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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
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区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3年、2004年处于减半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年亏损。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3年亏损。
(12)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包
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包税发[2003]390号)文件:包头韵升
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时
间为2002年6月25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字[1994]001号),2002年、200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4年所得税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3)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4)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年、2004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
(15)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
缴。
(16)子公司: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7)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
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
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
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
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
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
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
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20%计缴;
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
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
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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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
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宁波市江东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200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3 年处于减半期,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2 年、2003 年亏损
。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2 年处于筹建期,2003
年亏损。
(12)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包
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的时间为2002 年6 月25 日),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因此,2002 年
6 月30 日之前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2002 年7 月1 日之后,所得税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2003 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3)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4)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5)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
缴。
(16)子公司: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
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
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波
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磁
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
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
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20%计缴;
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
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
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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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
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宁波市江东区国家税务局
审批,200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3年处于减半期,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
缴;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2年亏损。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2年处于筹建期。
(12)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的时间为2002年6月25日),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因此,2002
年6月30日之前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2002年7月1日之后,所得税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003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3)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4)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年为公司第一个经
营期。
(15)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2003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
的33%计缴。
(16)子公司: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
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
进出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
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
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
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
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
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
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20
%计缴;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
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韵
理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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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 ;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
口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1999]202 号文批复及宁波市地方税务
局甬地税一复[2000]1 号文件批复,并经公司主管财政部门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确认
同意,公司2001 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先按33% 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的优
惠政策;
公司2002 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甬榭
地税政函[2001]3 号《关于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有关政策的批复》,同意宁波
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2001 年度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 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宁波市江东区国家税务局审
批,2001 年、200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1 年处于减半期,所得税按
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2002 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1 年尚处于筹建期
;2002 年亏损。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2 年尚处于筹建期。
(12)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的时间为2002 年6 月25 日),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因此,2
002 年6月30 日之前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2002 年7 月1 日之后,所得
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3)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
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
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
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
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
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
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
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
计缴;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0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
理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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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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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
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享受
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
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 母公司: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甬地税一复[2000]1 号文件批复,并经公司
主管财政部门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确认同意,公司2001年度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先按
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的优惠政策。2002年1-6 月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33.00%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甬榭
地税政函[2001]3 号《关于宁波韵升强磁有限公司有关政策的批复》,同意宁波韵升强
磁材料有限公司2001年度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年1-6 月按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00%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1年度和2002年1-6 月,处
于免税期。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1年处于减半期,按应纳税
所得额的13.2%计缴,2002年1-6 月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1年尚处于筹建期,
2002年1 月份正式营业。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2002年1-6 月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
的33%计缴。
3. 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
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
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
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
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
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
机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子公司按实际缴
纳流转税额的2.04%计缴;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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