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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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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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产品销项税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 定的出口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 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浙江韵升 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企业所得税享 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5年系减半征收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5)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 升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企业 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5年度三公司均未进入获利年度。 (6)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包头韵 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15%计缴。 (7)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8)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 惠政策,200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 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 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实际 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 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 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 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 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 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 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 业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工业 自动化有限公司2005年8月1日前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2005年8月1日起免缴; 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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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退 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4 年、2005年处于减半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5)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4年、2005年亏损。 (6)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7)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4年亏损,2005年弥补亏损, 免征企业所得税。 (10)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包头 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15%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2)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5年处于减半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13)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4)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5)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6)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政策,2004年、200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 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 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实际 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 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 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 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 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 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 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 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 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 有限公司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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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 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 003年、2004年处于减半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年、2004年亏损。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年、2004年亏损。 (12)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包头 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15%计缴。2003年、2004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3)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4)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3年、200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5)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 (16)子公司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7)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8)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9)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政策,2004年系第一个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 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 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 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 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 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 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 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宁波德昌 精密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韵升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 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20%计缴;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 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 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 额的3%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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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 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江东区国家税务局审批,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3年、2004年处于减半期,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年亏损。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3年亏损。 (12)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包 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包税发[2003]390号)文件:包头韵升 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时 间为2002年6月25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字[1994]001号),2002年、200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4年所得税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3)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4)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年、2004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 (15)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 缴。 (16)子公司: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7)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 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 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 缴纳流转税额的1%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 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 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 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 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20%计缴; 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 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 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子公司深圳韵科材料有限公司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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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 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宁波市江东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200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3 年处于减半期,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 ;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2 年、2003 年亏损 。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2 年处于筹建期,2003 年亏损。 (12)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包 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的时间为2002 年6 月25 日),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因此,2002 年 6 月30 日之前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2002 年7 月1 日之后,所得税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2003 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3)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4)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5)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 缴。 (16)子公司: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 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 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波 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磁 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机 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 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 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20%计缴; 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 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 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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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 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宁波市江东区国家税务局 审批,200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03年处于减半期,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 缴;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2年亏损。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2年处于筹建期。 (12)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的时间为2002年6月25日),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因此,2002 年6月30日之前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2002年7月1日之后,所得税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003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3)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4)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3年为公司第一个经 营期。 (15)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2003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 的33%计缴。 (16)子公司: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 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 进出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 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 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 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 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光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 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宁波江东韵升粘结磁体有限公司按实 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20 %计缴;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 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高科磁业有限公司、宁波韵 理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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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内销税率为17% ;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 口退税率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母公司: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1999]202 号文批复及宁波市地方税务 局甬地税一复[2000]1 号文件批复,并经公司主管财政部门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确认 同意,公司2001 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先按33% 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的优 惠政策; 公司2002 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甬榭 地税政函[2001]3 号《关于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有关政策的批复》,同意宁波 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2001 年度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 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经宁波市江东区国家税务局审 批,2001 年、200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1 年处于减半期,所得税按 应纳税所得额的13.2%计缴;2002 年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1 年尚处于筹建期 ;2002 年亏损。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 计缴。 (11)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2 年尚处于筹建期。 (12)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的函, 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系入驻包头稀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的时间为2002 年6 月25 日),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因此,2 002 年6月30 日之前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2002 年7 月1 日之后,所得 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13)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3、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 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 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 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汽车电机有限公司、宁 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 机电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 音乐礼品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 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 计缴;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04%计缴;子公司宁波韵 理精机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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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流转税 ①增值税 内销税率为17%;出口产品销项税实行零税率,同时按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享受 出口退税政策。 ②营业税 按固定资产租赁收入和技术服务费收入的5%计缴。 2、所得税 (1) 母公司:根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甬地税一复[2000]1 号文件批复,并经公司 主管财政部门宁波市江东区财政局确认同意,公司2001年度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先按 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的优惠政策。2002年1-6 月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33.00%计缴。 (2)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甬榭 地税政函[2001]3 号《关于宁波韵升强磁有限公司有关政策的批复》,同意宁波韵升强 磁材料有限公司2001年度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2年1-6 月按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00%计缴。 (3)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4)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1年度和2002年1-6 月,处 于免税期。 (5)子公司:宁波韵理精机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01年处于减半期,按应纳税 所得额的13.2%计缴,2002年1-6 月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6.4%计缴。 (6)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1年尚处于筹建期, 2002年1 月份正式营业。 (7)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8)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9)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 (10)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2002年1-6 月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 的33%计缴。 3. 地方税及附加 ①城建税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强 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进出口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 流转税额的7%计缴;子公司宁波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 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有限公司免缴。 ②教育费附加 母公司、子公司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磁体工程研究所、宁波韵升进 出口有限公司、宁波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子公司宁波 韵美精机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磁体元件有限公司、宁波韵升电机有限公司、宁波韵理精 机有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子公司按实际缴 纳流转税额的2.04%计缴;子公司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2%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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