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

- 600379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流转税 增值税:商品销售交纳增值税,其销项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租赁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按收入额的5%计征营业税; 2.流转税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3%计征; 所得税 经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地税函[2002]284号《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批复》确认,本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关 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准许减按15%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流转税 增值税:商品销售交纳增值税,其销项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租赁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按收入额的5%计征营业税; 流转税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3%计征; 所得税 经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地税函[2002]284号《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批复》确认,本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关 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准许减按15%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陕西宝光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为15%。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流转税 增值税:商品销售交纳增值税,其销项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租赁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按收入额的5%计征营业税;流转税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3%计征;所得税 经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地税函[2002]284号《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批复》确认,本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 《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准许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流转税 增值税:商品销售交纳增值税,其销项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租赁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按收入额的5%计征营业税; 2、流转税附加 2003年度以后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7%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3%计征教育费 附加。 2002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经营地在宝鸡县部分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5%纳 税,经营地在宝鸡市部分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7%缴纳。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 流转税 增值税:商品销售交纳增值税, 其销项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租赁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按收入额的5%计征营业税; 2. 流转税附加 2003 年度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7%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3%计征教育费附 加。 2002 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经营地在宝鸡县部分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5%缴 纳,经营地在宝鸡市部分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的7%缴纳。 3.所得税 经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地税函[2002]284 号《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批复》确认, 本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 号《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 准许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增值税 17% 销售额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城建税 7% 应纳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增值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文件“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 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本公司符合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从2003年起,本公司原在宝鸡县的经营场所全部移至宝鸡市,原在宝鸡县适用5% 的城建税率,现一律按宝鸡市7%的税率执行。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增值税 17% 销售额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城建税 5%、7% 应纳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增值税额 经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函[2002]284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宝光真空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确认,本公司符合国家税 务总局国税发[2002]47号文件《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 通知》的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经营场所分两部分:经营地在陕西省宝鸡县钓渭乡的部分,根据宝鸡县地方 税务局宝地税发[2002]40号文件《宝鸡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宝鸡县撤乡并镇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城建税由原按应纳增值税额的1%计缴,改为按应纳增值税 额的5%计缴;经营地在宝鸡市的部分,城建税按应纳增值税额的7%计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增值税 17% 销售额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城建税 1%、7% 应纳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增值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 号文件“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 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本公司符合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本公司经营场所分两部分,其中器件产品的主要经营地在陕西省宝鸡县钓渭乡,城 建税按应纳增值税额的1%计缴;开关设备的经营地在宝鸡市,城建税按应纳增值税额的 7%计缴。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