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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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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 13%、17%
消费税 应税销售额或销售量 10%-25%
营业税 计税营业收入 3%-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7.5%、15%、33%
本公司经广东省经贸委、科技厅、计委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根据“粤
经科【1999】234号”文和兴宁地税局“兴地税发【2005】7号”文,公司2005年度企业
所得税减按15%优惠税率计缴。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的优惠税率计缴。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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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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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 17%
消费税 应税销售额或销售量 10%-25%
营业税 计税营业收入 3%-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经广东省经贸委、科技厅、计委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根据“粤
经科【1999】234号”文和兴宁地税局“兴地税发【2005】7号”文,公司2005年度企业
所得税减按15%优惠税率计缴。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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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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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 17%
消费税 应税销售额或销售量 10%-25%
营业税 计税营业收入 3%-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本公司经广东省经贸委、科技厅、计委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根据“粤
经科【1999】234号”文和兴宁地税局“兴地税发【2004】1号”文,公司2004年度企业
所得税减按15%优惠税率计缴。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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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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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税项如下:
项 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 销售收入 17%
消费税 销售额或销售量 10%-25%
营业税 营业额 3%-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公司经广东省经贸委、科技厅、计委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根据“粤经
科【1999】234号”文和兴宁地税局“兴地税发【2004】1号”文,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
得税减按15%优惠税率计缴。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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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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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主要税项如下:
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销项税 销售收入 17%
消费税 销售额或销售量 10%-25%
营业税 营业额 3%-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公司经广东省经贸委、科技厅、计委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根据“粤经
科【1999】234 号”文和兴宁地税局“兴地税函【2003】4 号”文,公司2003 年度企
业所得税减按15%优惠税率计缴。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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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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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有关税项按以下比例及方法计提:
税(费)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2、消费税 销售额或销售量 10-25
3、营业税 营业额 3-5
4、城建税 流转税额 1-7
5、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3
6、交通建设附加 增值税应交税额 4
7、副食补贴基金 主营业务收入 0.1
8、房产税 应税房产原值70% 1.2
9、土地使用税 土地面积 0.42元/平方米
10、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11、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5-45
公司已经广东省经贸委、科技厅、计委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根据
“粤经科【1999】234号”文和兴宁地税局“兴地税函【2003】4号”文,股份公司20
0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优惠税率计缴。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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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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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有关税项按以下比例及方法计提:
税(费)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2、消费税 销售额或销售量 10-25
3、营业税 营业额 3-5
4、城建税 流转税额 1-7
5、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3
6、交通建设附加 增值税应交税额 4
7、副食补贴基金 主营业务收入 0.1
8、房产税 应税房产原值70% 1.2
9、土地使用税 土地面积 0.42元/平方米
10、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公司于经广东省经贸委、科技厅、计委认定为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根据“粤
经科【1999】234号”文和兴宁地税局“兴地税函【2002】4号”文,股份公司2002年度
企业所得税减按15%优惠税率计缴。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法[2001]70号文件《关于上市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收返还问
题的复函》的批示,2001年度股份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返还的优惠政策:即按33%税率
计征所得税后,对超过15%的部分(18%)由当地财政返还。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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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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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有关税项按以下比例及方法计提:
税(费)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2、消费税 销售额或销售量 10-25
3、营业税 营业额 3-5
4、城建税 流转税额 1-7
5、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3
6、交通建设附加 增值税应交税额 4
7、副食补贴基金 主营业务收入 0.1
8、房产税 应税房产原值70% 1.2
9、土地使用税 土地面积 0.42元/m2
10、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1、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法[2001]70 号文件《关于上市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收返
还问题的复函》的批示,2001 年度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返还的优惠政策:即按33%税率
计征所得税后,对超过15%的部分(18%)由当地财政返还。
2、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文件粤发[1998]16 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依靠科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中第六款第18 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中“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
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的规定,股份公司(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料详见《广
东明珠球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9744014B0029)在
本报告期内按15%计征所得税。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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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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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有关税项按以下比例及方法计提: 税 (费)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1、增值税 主营业务收入 17 2、消费税 销售额或销售量 10-25 3、营业税 销售额 5 4、城建税 流转税额 7 5、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3 6、房产税 应税房产原值70% 1.2 7、土地使用税 土地面积 0.42元/m2 8、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33
    根据广东省委″粤发 1998 16号″文的精神,并经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 兴地发 1998 61号《关于广东明珠球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税优惠的批复》″,公司从一九九七年度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照顾, 即按15%计提企业所得税。公司属下各子公司则按33%计提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发 [2000]2号″文精神,本公司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33%的所得税政策。     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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