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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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增值税: A.外贸航空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关于有进出口经营 权 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实行免抵 退 政策; B.为国防配套的航空零部件:根据国税函[1999]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科 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确 认,免征增值税; C.其他产品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进项 税额后的余额。子公司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应税收入 的6%计缴增值税。 2.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副食品调控基金 分别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7%、3%、1%、1%计算缴纳。 所得税 根据成高税发[2002]115号文《成都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公司自2002年起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子公司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按3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其他税费 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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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所得税 根据成高国税发[2002]115号文《成都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本公司自2002年起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2、增值税 (1)外贸航空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 50号《关于有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实行免 抵退政策; (2)为国防配套的航空零部件:根据国税函[1999] 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 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确认,免征增值税; (3)其他产品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副食品调控基金 按含税销售收入的1‰计缴副食品调控基金。 7、其他税费 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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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所得税 根据成高国税发[2002]115号文《成都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本公司自2002年起按15%的优惠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1)外贸航空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关于有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实行免 抵退政策; (2)为国防配套的航空零部件:根据国税函[1999]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 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确认,免征增值税; (3)其他产品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副食品调控基金 按含税销售收入的1‰计缴副食品调控基金。 7、其他税费 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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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税项 1、所得税 根据成高地税函[2000] 048号文《关于免征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 得税的批复》,本公司自2000年1月起按15%计缴所得税。 2、增值税 (1)外贸航空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关于有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实行免 抵退政策; (2)为国防配套的航空零部件:根据国税函[1999]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 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确认,免征增值税; (3)其他产品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副食品调控基金 按含税销售收入的1‰计缴副食品调控基金。 7、其他税费 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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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所得税 根据成高地税函[2000]048号文《关于免征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 得税的批复》,本公司自2000年1月起按15%计缴所得税。 2、增值税 (1)外贸航空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关于有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实行免 抵退政策; (2)为国防配套的航空零部件:根据国税函[1999]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 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确认,免征增值税; (3)其他产品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副食品调控基金 按含税销售收入的1‰计缴副食品调控基金。 7、其他税费 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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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 项 1、所得税 根据成高地税函[2000]048号文《关于免征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 得税的批复》,本公司自2000年1月起按15%计缴所得税,并免征2000年1月至2001年1 2月的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1) 外贸航空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关于有进出 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 抵 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实行免抵退政策; (2) 为国防配套的航空零部件:根据国税函[1999]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 品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 员会确认,免征增值税; (3) 其他产品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 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副食品调控基金 按含税销售收入的1‰计缴副食品调控基金。 7、其他税费 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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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所得税 根据成高地税函[2000]048号文《关于免征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 税的批复》,本公司自2000年1月起按15%计缴所得税,并免征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的 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1) 外贸航空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关于有进出口 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 抵 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实行 免抵退政策; (2) 为国防配套的航空零部件:根据国税函[1999]6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 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确认,免征增值税; (3) 其他产品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3、营业税 按应纳税营业额的5%计缴营业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副食品调控基金 按含税销售收入的1‰计缴副食品调控基金。 7、其他税费 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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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税项

    1、所得税

    根据成高地税函[2000]048 号文《关于免征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 业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自2000年1月起按15%计缴所得税,并免征2000年1 月至 2001年12月的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外贸航空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0号《关于有进出口经 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实 行免抵退政策;

    为国防配套的航空零部件:根据国税函[1999]63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品 科研生产免税凭印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 员会确认,免征增值税;

    其他产品按应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 应缴增值税额为公司销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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