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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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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其他说明:
1、流转税及附加:
增值税:按17%、13%的税率计缴;
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黔国税函【2005】267号《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贵州盘江精
煤股份有限公司老屋基矸石发电厂2005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老屋基矸石发电厂生产销售的电力2005年2月1日起至2005年7月31日止减半征收增值税
。
营业税:按服务性收入的5%计缴;
资源税:根据盘地税发【2005】64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贵州
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05年5月1日起,公司煤炭资源
税适用税额为每吨2.5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4%计缴。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3、所得税: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黔地税直字[2003]09号《关于贵州
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的批复》,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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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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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
增值税:按17%、13%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税【2003】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的有关精神,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公司出口煤的退税率由13%调整为5%,即出口煤的实
际税赋为8%。又根据财税明电【200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焦炭和炼焦
煤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从2004年5月24日起,我公司出口煤增值税停止出口退
税。
营业税:按服务性收入的5%计缴;
资源税:按原煤产量以0.7元/吨比例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4%计缴。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3、所得税: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黔地税直字[2003]09号《关于贵州
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的批复》,我公司减按15%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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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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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
增值税:按17%、13%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税【2003】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的有关精神,从2004年1月1日起,公司出口煤的退税率由13%调整为5%,即出口煤的
实际税赋为8%。又根据财税明电【200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焦炭和
炼焦煤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从2004年5月24日起,公司出口煤增值税停止出
口退税。
营业税:按服务性收入的5%计缴;
资源税:按原煤产量以0.7元/吨比例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3%、4%计缴。按照《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
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解答》的要求
,公司从2004年7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按4%计缴。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3、所得税: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黔地税直字[2003]09号《关于贵
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的批复》,公司减按15%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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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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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项
(1)流转税及附加:
增值税:按17%、13%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税【2003】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的有关精神,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公司出口煤的退税率由13%调整为5%,即出口煤
的实际税赋为8%。又根据财税明电【200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焦炭
和炼焦煤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从2004年5月24日起,我公司出口煤增值税停
止出口退税。
营业税:按服务性收入的5%计缴;
资源税:按原煤产量以0.7元/吨比例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3)所得税: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黔地税直字[2003]09号《关于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的批复》,我公司减按15%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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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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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
增值税:按17%、13%、零税率(出口煤)的税率计缴;
营业税:按服务性收入的5%计缴;
资源税:按原煤产量以0.7 元/吨比例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3、所得税: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黔地税直字[2003]09 号《关于贵
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的批复》,我公司减按15%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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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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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
增值税:按17%、13%、零税率(出口煤)的税率计缴;
营业税:按服务性收入的5%计缴;
资源税:按原煤产量以0.7元/吨比例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3、所得税: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黔地税直字[2003]09号《关于贵
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的批复》,我公司减按15%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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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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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
增值税:按17%、13%、零税率(出口煤)的税率计缴;
营业税:按服务性收入的5%计缴;
资源税:按原煤产量以0.7元/吨比例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3、所得税: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黔地税直字[2003]09号《关于贵
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的批复》,我公司减按15%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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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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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及附加:
增值税:按17%、13%、零税率(出口煤)的税率计缴;
营业税:按服务性收入的5%计缴;
资源税:按原煤产量以0.7 元/吨比例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
(3)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
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
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精神,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减按1
5%缴纳,公司已就此向贵州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批复工作正在办理
过程中,公司2002 年半年度暂按15%的税率计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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