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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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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董事会2006年1月6日发布公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抚特集团为抚顺热电厂贷款提供担保一案,将继续查封抚钢集团所
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4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8.56%),查封期限六个月(2006年1
月5日至2006年7月5日)。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2月27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对价股份,
对价股份总数为40,800,000股。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3月1
6日。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06年4月23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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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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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报告期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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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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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在年度清理对外投资和清理债权债务时,原控股股东、现第二大股东抚顺特
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抚钢集团”)出具了《借款协议书》。该协议于2
001年11月16日签署,主要内容为:抚钢集团向汉唐证券借款人民币叁千万元整,本公
司以持有的汉唐证券等额股权为上述借款进行担保质押(本公司于2001年4月以自筹资
金6000万元参股汉唐证券,占其注册资本的6.66%)。
经查,上述质押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协议签署人均已不在本公司任职,现任职董事
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不知晓该事项,公司亦未获得与该协议相关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05年4月14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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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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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模具钢替代进口技改工程项目贷款19,000万元原由抚顺特殊钢(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12,0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由于抚顺特殊钢(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股权已划转给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请原贷款行中国工
商银行抚顺市分行同意后,该贷款改由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权12,0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该事项的相关手续已于2004年2月25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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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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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东权
益107,255万元中的82,664万元作为出资,经辽宁省人民政府2002年12月14日辽政[2002
]32号文批准投资参与组建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3年1月13日在辽宁省工商局注册登记。辽宁
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后持有本公司29,441.45万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6.62%,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持有本公司10,23
1万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7%,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
理中。
2、根据本公司董事会预案,本公司拟收购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控
处、运输部铁路运输、机关办公楼固定资产。
3、根据本公司董事会预案,本公司拟于2003年投资5,600万元建设10吨真空感应炉
、投资3,600万元建设10吨真空自耗炉和投资19,500万元建设模具钢替代进口工程重点
技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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