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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二零零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以下决
议:
(1)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外商组建合资公司的议案》:本公司拟与香港ESKINVE
STMENT LIMTED 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建设100 万吨/年机焦技术改造项目,并
于2003 年12 月10 日签订了关于合资组建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后
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下称:合资公司)的合同书,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1614.98万
美元(折合为人民币96055.85 万元)。合资双方的出资额共为4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3080 万元)以此金额作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本公司认缴3000 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248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本公司以200 万吨机焦项目的一期100 万吨焦化
在建工程实物经评估后作价出资。若评估值小于出资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以现金补
足,若评估值大于出资额,多余部分则记入双方往来。合资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
(2)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新成立的合资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本公司
与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下称:国际金融公司)达成的初步意向性协议
,国际金融公司将向新组建的合资公司提供为期十年的7000 万美元贷款,本公司将按
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范围内向此笔长期贷款提
供部分担保。
2、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4 年第二次会议通过的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拟以2003 年末总股本23,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2 股并派发现
金0.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7,500,000 元;根据该次董事会通过的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本公司拟以2003 年末总股本23,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5股,共计转增股本115,000,000.00 元。上述预案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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