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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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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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4%、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利得税 应评税利润 注1 所得税(美国) 应纳税所得额 注2 注1:“利得税”为注册在香港的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公 司应缴纳税金,根据属地原则及香港税法,其税率为17.5%; 注2:“所得税(美国)”为注册在美国的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胜天成科技(美国 )有限公司应缴纳税金,根据属地原则及美国税法,本期适用税率为23.84%。 2、优惠税负及批文 (1)本公司注册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系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 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系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自成立时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3)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交大思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 园,系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 税务局(2000)海国税免二字222号、海国税批复[2003]03810号文批复,自2000年5月1 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飞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于中 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系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自2 006年1月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5)根据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规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 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6)根据财税[2002]7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 晶硅片),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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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项 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利得税 应评税利润 17.5 说明:“利得税”为注册在香港的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限 公司应缴纳税金,根据属地原则及香港税法,其税率为17.5%。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本公司注册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系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15%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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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项 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利得税 应评税利润 17.5 说明:“利得税”为注册在香港的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胜天成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应缴纳税金,根据属地原则及香港税法,其税率为17.5%。 2.优惠税负及批文 本公司注册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系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 得额的15%计缴。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99试)海国税减免二字003号、海国税 所(2002)字第141号文批复,自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自 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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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税种及税率 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销项) 应税收入 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政策及批文 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 局(99试)海国税减免二字003号、海国税所(2002)字第141号文批复,公司自1999年 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 2月31日止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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