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
本公司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本
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本公司每一年度投
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
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
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于2005年
度,根据湘潭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减免税审批通知书(潭地税高减免转字[200
5]017号),本公司获得批准可用于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投资额为人民币12,268,000元,其
中人民币3,994,400元已获得批准用于抵免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湘电东洋”)系注册在长沙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湘电东洋可
从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最长5年)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该公司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此外,湘电东洋于2004年7月8日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暂行
规定》,可以享受免征10年地方所得税(3%)的优惠政策。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湘
电东洋尚处于累计亏损。
2.增值税
本集团销售产品依法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依增值税暂行条
例规定,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项
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批文,本公司部分特种直流电机及特种车辆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为生产该等产品而购进的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计入相
关产品的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5%计征。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湘电东洋”)系注册在长沙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湘电东洋可
从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最长5年)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该公司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此外,湘电东洋于2004年7月8日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暂行
规定》,可以享受免征10年地方所得税(3%)的优惠政策。
2. 增值税
本集团销售产品依法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依增值税暂行条
例规定,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项
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批文,本公司部分特种直流电机及特种车辆的收入免征
增值税;为生产该等产品而购进的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计入
相关产品的成本。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5%计征。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湘电东洋”)系注册在长沙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湘电东洋可
从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最长5年)后的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该公
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此外,湘电东洋于2004年7月8日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
暂行规定》,可以享受免征10年地方所得税(3%)的优惠政策。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
湘电东洋仍处于筹建期间。
2.增值税
本集团销售产品依法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依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
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批文,本公司部分特种直流电机及特种车辆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为生产该等产品而购进的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计入相
关产品的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5%计征。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本集团销售产品依法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依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
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批文,本公司部分特种直流电机及特种车辆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为生产该等产品而购进的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计入相
关产品的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计征。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12-31 |
|---|
|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本集团销售产品依法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依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
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批文,本公司部分特种直流电机及特种车辆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为生产该等产品而购进的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计入相
关产品的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计征。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06-30 |
|---|
|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
本集团销售产品依法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依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批文,本公司部分特种直流电机及特种车辆的收入免征
增值税;为生产该等产品而购进的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计
入相关产品的成本。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计征。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12-31 |
|---|
|
`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
本集团销售产品依法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率为17%。依增值税暂行
条例规定,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批文,本公司部分特种直流电机及特种车辆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为生产该等产品而购进的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计入相
关产品的成本。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须缴纳以下营业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7%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3%计征。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06-30 |
|---|
|
`税项
(1)增值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一般税率为17%。依增值税
法规定,购进半成品或原材料等所缴纳的进项税可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时应缴纳的销项税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批文,本公司部分特种直流电机及特种车辆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附注24);为生产该等产品而购进的半成品或原材料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计入产品成本。
(2)其他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纳增值税的7%计征
教育费用附加 按应缴纳增值税的3%计征
(3)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缴纳企业所得税。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