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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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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函[2002]28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宝鸡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生产的有色金属钛及钛合金
等稀有金属材料,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十五类
“有色金属”第17项所列举的“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项目,上述项
目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70%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
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文件规定,本公司可减按15%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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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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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 7%
15%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函[2002]28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宝鸡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生产的有色金属钛及钛合金
等稀有金属材料,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十五类
“有色金属”第17项所列举的“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项目,上述项
目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70%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
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文件规定,本公司可减按15%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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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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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函[2002]28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宝鸡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生产的有色金属钛及钛
合金等稀有金属材料,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十
五类“有色金属”第17项所列举的“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项目,上
述项目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70%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
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文件规定,本公司可减按1
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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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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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 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3%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本公司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函[2002]28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宝鸡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生产的有色金属
及钛合金等稀有材料符合国家《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
十五类“有色金属”第17项所列举的“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项目。
上述项目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70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
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文件规定,本公司可减按1
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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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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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函[2002]28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宝鸡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生产的有色金属钛及钛
合金等稀有金属材料,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十
五类“有色金属”第17项所列举的“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项目,上
述项目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70%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
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文件规定,本公司可减按1
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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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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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本公司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函[2002]28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宝鸡
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生产的有色金属
及钛合金等稀有材料符合国家《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
第十五类“有色金属”第17项所列举的内容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
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文件规定,本公司
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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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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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地税函[2002]28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宝鸡钛业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生产的有色金属钛及钛
合金等稀有金属材料,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第
十五类“有色金属”第17项所列举的“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项目
,上述项目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70 % 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
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文件规定,本公司
可减按15 %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项的细节在五.13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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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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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或劳务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2)优惠税率及批文
本公司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函[2000]056 号《关于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享受国家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1999 年到2000 年两个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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