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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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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流转税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软件开发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的财税[2000]25号文件,本公司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
集成电路产品销售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营业税率为5%(不含技术转让收
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税款的7%和5%缴纳。
B、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文件精神,本公司属于信息产业部所属科研机构转制
的科技企业,按照国家税务局1999年7月20日国税发(1999)135号通知、国办发(2000
)38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局函(2001)78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10月起至20
05年9月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5】14号和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高新国税发【2006】1号文件的规定,湖
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科兴通信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从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华湘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
启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北京国邮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属北京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注册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率
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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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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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软件开发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的财税[2000]25号文件,本公司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
集成电路产品销售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营业税率为5%(不含技术转让收
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税款的7%和5%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文件精神,本公司属于信息产业部所属科研机构转制
的科技企业,按照国家税务局1999年7月20日国税发(1999)135号通知、国办发(2000
)38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局函(2001)78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10月起至20
04年12月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按照湖南省国家税务
局湘国税函【2004】283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10月至2005年9月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省科兴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属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局函(
2001)78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10月起至2004年12月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照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函【2004】283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10月至2005年9月免征
企业所得税。湖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湘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华湘能源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北京国邮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属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注册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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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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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软件开发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的财税[2000]25号文件,本公司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
集成电路产品销售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营业税率为5%(不含技术转让收
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税款的7%和5%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文件精神,本公司属于信息产业部所属科研机构转
制的科技企业,按照国家税务局1999年7月20日国税发(1999)135号通知、国办发(2
000)38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局函(2001)78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10月起
至2004年12月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省科兴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属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局函(
2001)78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10月起至2004年12月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湖
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湘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华湘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
业所得税率为33%,北京国邮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属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且注册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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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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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软件开发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的财税[2000]25号文件,本公司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
集成电路产品销售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营业税率为5%(不含技术转让收
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税款的7%和5%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科发政字(2000)300号文件精神,本公司属于信息产业部所属科研机构转
制的科技企业,按照国家税务局1999年7月20日国税发(1999)135号通知、国办发(2
000)38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局函(2001)78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10月起
至2004年12月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省科兴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属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局函(
2001)78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10月起至2004年12月止,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湖
南湘邮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长沙鸿飞物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为33%,
北京国邮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属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注册
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率为15%。
3、税收优惠政策对利润的影响
根据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公司2004年1-6月免征所得税1,221,055.11元。扣除税收
优惠的影响,公司2004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6,865,62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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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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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流转税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软件开发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的财税[2000]25 号文件,本公司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或集成电路产品销售自2000年6 月24 日起至2010 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
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或6%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营业税率为5%(不含技术
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缴税款的7%和5%缴纳。
b.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科发政字(2000)300 号文件精神,本公司属于信息产业部所属科研机构转
制的科技企业,按照国家税务局1999 年7 月20 日国税发(1999)135 号通知、国办发
(2000)38 号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局函(2001)78 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 年
10 月起至2004年12 月止,5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本公
司下属子公司湖南省科兴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沙波士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湘国税局函(2001)7
8 号文件的规定,从2000年10 月起至2004 年12 月止,5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湖南
鸿飞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33%,北京国邮畅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属北京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注册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所得税率
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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