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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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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1.增值税:
按应纳增值税收入的17%或13%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
按营业额的5%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所得税:
福建延嘉合成皮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按27%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余公
司按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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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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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5.所得税:福建延嘉合成皮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本年度按27%税率征收
所得税,其余的均按3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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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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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5.所得税:福建延嘉合成皮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本年度按27%税率征收
所得税,其余的均按3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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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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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3.1增值税:按应纳增值税收入的17%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
3.2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缴纳。
3.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3.4教育费附加: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3.5所得税:福建延嘉合成皮有限公司属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本年度按27%税率征
收所得税,其余的均按3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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