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

- 600498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期后股权分置改革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通知(证监发【2005】86号)以及 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5】246号)、《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11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于2006年2月 17日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决议;2006年2月17日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 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45号)文件,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国有股 股权变更事项,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证上字【2006】 104号)。 具体方案为,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8股对价股份,上述流通股股东是指截止2006年3月3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 通股股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数量由原88,000,000股(比 例21.46%)增至130,240,000股(比例31.77%),本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支付对价情况如下: 执行对价安排股东 股权分置前 本次股权分置执行 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对价股份数量(股)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289,000,000 70.49 37,911,057 执行对价安排股东 股权分置完成后 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251,088,943 61.24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承诺,其持有的本 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在24个月内不超过5%,在48个月内不超过10%。 2、期后重大借款事项 截止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向银行借入贷款64,561,600.00元,偿还借款57,298,4 20.00元;本公司无逾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 3、期后利润分配决议事项 本公司2006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定2005年度分配预案为,按本年度净利 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为4,292,816.64元;按本年度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益金为4,292, 816.64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41,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须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4、期后解除质押事项 本公司于2005年7月27日和2005年9月26日在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办理的存单质押已分 别于2006年1月27日和2006年3月27日解除质押,所质押资金共计20,000,000.00元分别于 解除质押当日转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银行帐户内。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大事项 经2005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部分光 纤设备资产评估值出资,其出资额相当于990万美元,日本株式会社藤仓以现金660万美 元出资,共同设立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为1650万美元,公司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藤仓持有合资公司4 0%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的相关手续尚未完全办理。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子公司南京烽火安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短期借款期后到期偿还8,000,000.00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对 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1980万元,按1:1.8比例折算为出资额1100万元;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 金方式对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000万元,按1:2比例折算为出资额1500万元 。增资完成后,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00万元,公司占增资后武 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8%。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4年8月办 理完毕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03年末股本410,000,00 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20元(含税),共应付股利49,200,000.00元。公司于200 4年7月已支付现金股利45,240,000.00元。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截止2004 年3 月31 日应收票据到期7,775,965.37 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5,6 40,000.00 元、商业承兑汇票2,135,965.37 元,款项已收;期后背书转让940,766.29 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2. 截止2004 年3 月31 日应付票据到期承兑195,697,713.51 元,其中银行承兑汇 票122,837,713.51 元、商业承兑汇票72,860,000.00 元。 3. 子公司烽火飞虹通信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短期借款期后到期偿还11,700,000.00 元。 4. 2004 年1 月子公司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将未分配利润9,986,963.44 元 转增资本,同时,公司将接入网部范围账面价值为21,718,001.30 元的实物资产(评估 价值为2,247.60 万元)转入子公司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其中19,013,036.56 元的实物资产作为公司对其新增投资,2,704,964.74 元实物资产作为公司对其进行资 产转让。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经此次增资后,注册资本由2000 万元变更为4900 万元,本公司持有股权为变更后注册资本的96.94%。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04 年3 月办理完毕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经平等协商,拟定以10,806.97万元收购其位于武 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工业园的线缆厂房。交易内容包括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位 于武汉关东工业园的两处108亩土地及其地上建筑附着物带状光缆车间等9栋共37225. 93m2线缆厂房。由于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涉及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本 公司目前正与有关部门就相关税费的缴纳问题进行协商,至资产负债表截止日本公司 尚未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结算此次交易款项。 2、2002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东湖支行签订《国内保理业 务协议》,将六笔应收账款转让给该银行,具体金额为80,598,734.00元,本公司从该 银行取得现金8000万元。根据合同,我公司已于2003年6月25日,将该应收帐款购回。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应收票据34,381,486.00元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到期,款项已收。 2、 短期借款9,233,961.75元(日元原币金额142,060,950.00元)已于期后办理 6个月展期。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预计负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产品质量保证 1,901,667.76 2,852,300.00 合计 1,901,667.76 2,852,300.00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1-06-30
`期后事项

    1、本公司于2001年7月 2 日向招商银行东湖支行贷款 2000 万元 , 借款期限 2001/7/2-2002/1/2,由武汉院提供担保。

    2、本公司于2001年7月 2 日向民生银行东湖支行贷款 2000 万元 , 借款期限 2001/7/2-2002/1/2,由武汉院提供担保。

    3、本公司于2001年7月5日向工行武昌支行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 2001/7/5 -2002/1/5,由武汉院提供担保。

    4、本公司于2001年7月 6 日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贷款 2000 万元 , 借款期限 2001/7/6-2002/1/6,由武汉院提供担保。

    5、本公司于2001年7月2日已偿还招商银行东湖支行到期贷款2000万元。

    6、2001年7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51号文核准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8000万股,另外,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减持国有 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公司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武汉邮电 科学研究院经财政部同意,在公司本次8000万股新股发行的同时出售其所持有的800 万股国有股权(相当于本次新股发行融资额的10%,所募集到的资金由主承销商直接 划至财政部设置的指定预算科目),公司总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88000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01年7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上网定价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10,000,000.00元 , 其中:国有法人股 308,350,000.00元,占总股本的75.21%; 法人股13,650,000.00 元 ,占总股本的3 .33%;社会公众股88,000,000.00元,占总股本的21.46%。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