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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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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本会计报表签发日,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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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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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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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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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事项
1、2002年7月29日,本公司就贵州申一橡胶厂欠本公司往来款等共计1105万元长期
未还一事,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筑经执字第81、82号民事裁定书及本公司与贵州申一橡胶厂达成的债务偿还协议
,贵州申一橡胶厂以其价值1,778万元财产(注)(其中土地796.64万元,房产724.61
万元,机器设备256.78万元)归还其所欠债务。其中原诉讼标的款1,105.38万元,诉讼
及律师费10.30万元,其他往来款项441.19万元,剩余220.47万元支付贵州申一橡胶厂
的其他债务或归还贵州申一橡胶厂。上述事项已经贵阳市政府以”筑国资办发(2003)0
11号”文批准;2004年3月3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以筑地字(2004)030号文件批复同意
变更土地使用权人。
(注):2004年,本公司对贵州申一橡胶厂拟偿债资产进行了实地核查,对部分认
为不良的资产与贵州申一橡胶厂进行了置换,又由于大宗设备的不可分割性,申一厂最
后实际偿债资产的价值为1888万元,其中:土地846万元,房产716万元,机器设备326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已办理完毕资产移交
手续。
2、2004年3月29日,本公司就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瑞金北路支行从2000年9月至20
02年12月在本公司所属分公司申一橡胶公司账户上错扣应由贵州申一橡胶厂承担的贷款
利息199.82万元一事,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
6月14日以【2004】筑民二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裁决,判定中国工商银
行贵阳市瑞金北路支行返还本公司90万元存款及存款利息。本公司对此判决不服,于2
004年6月23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5日
以(2004)黔高民二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判决,判定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瑞
金北路支行返还错扣本公司的款项计199.82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瑞金北路支行于
2004年11月19日将上述款项返还本公司。截止本会计报告签发日,本公司已逐步收回上
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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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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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2年7月29日,本公司就贵州申一橡胶厂欠本公司往来款等共计1105万元长期
未还一事,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筑经执字第81、82号民事裁定书及本公司与贵州申一橡胶厂达成的债务偿还协议
,贵州申一橡胶厂以其价值1,778万元财产○注(其中土地796.64万元,房产724.61万
元,机器设备256.78万元)归还其所欠债务。其中原诉讼标的款1,105.38万元,诉讼及
律师费10.30万元,其他往来款项441.19万元,剩余220.47万元支付贵州申一橡胶厂的
其他债务或归还贵州申一橡胶厂(2004年3月17日,本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代贵州申一
橡胶厂还款本息计22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贵阳市政府以”筑国资办发(2003)011号”
文批准;2004年3月3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以筑地字(2004)030号文件批复同意变更土
地使用权人。
注:○2004年,本公司对贵州申一橡胶厂拟偿债资产进行了实地核查,对部分认为
不良的资产与贵州申一橡胶厂进行了置换,偿债资产的价值变更为1813万元,其中:土
地846万元,房产716万元,机器设备251万元)。
本公司拟将此事提交董事会审批,再根据董事会审批结果进行资产交接。
2、2004年3月29日,本公司就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瑞金北路支行从2000年9月至20
02年12月在本公司所属分公司申一橡胶公司帐户上错扣应由贵州申一橡胶厂承担的利息
198万元一事,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诉讼,
并于2004年6月14日作出裁决(【2004】筑民二初字第50号):判定中国工商银行贵阳
市瑞金北路支行返还我公司90万元存款及存款利息。我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已于2004年
6月23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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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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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2 年7 月29 日,本公司就贵州申一橡胶厂欠本公司往来款等共计1105 万元
长期未还一事,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2003)筑经执字第81、82 号民事裁定书及本公司与贵州申一橡胶厂达成的债务偿
还协议,贵州申一橡胶厂以其价值1,778 万元财产(其中土地796.64 万元,房产724.
61 万元,机器设备256.78 万元)归还其所欠债务,其中原诉讼标地款1,105.38 万元
,诉讼及律师费10.30 万元,其他往来款项441.19 万元,剩余220.47 万元支付贵州申
一橡胶厂的其他债务或归还贵州申一橡胶厂(2004 年3 月17 日,本公司因承担担保责
任代贵州申一橡胶厂还款本息计220万元)。上述事项已经贵阳市政府以”筑国资办发
(2003)011 号”文批准;2004 年3 月3 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以筑地字(2004)030 号
文件批复同意变更土地使用权人。
2、2004 年3 月29 日,本公司就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瑞金北路支行从2000 年9 月
至2002年12 月在本公司所属分公司申一橡胶公司帐户上错扣应由贵州申一橡胶厂承担
的利息198万元一事,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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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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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本公司2003年3月15日的第一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将本公
司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按10%、5%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后的年末未分
配利润,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220,000,000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
(含税),其余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2003年6月9日的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
2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220,000,000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0.15元(含税),本公司已对应付股利和年初未分配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
2、根据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贵阳市工业投资控股公司、贵州申一橡胶
厂与本公司2003年2月28日签署的专题会议纪要,贵州申一橡胶厂经法院判决应偿还本
公司债务1105万元及其他债务442万元采取以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
产抵偿方式。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业原经贵州瑞普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黔
房瑞普估字(2003)第021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评估价值为17,993,220.00元。
机器设备业经贵州同信会计师事务所黔同评(2003)07号评估报告评估,评估价值为
8,487,783.00元。上述事项已经贵阳市政府以筑国资办发(2003)011号文批准,现正在
办理财产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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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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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本公司2003年3月15日的第一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将本公
司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按10%、5%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后的年末未分
配利润,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220,000,000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
含税),其余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该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已就上述
事项对2002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调整。
2、根据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贵阳市工业投资控股公司、贵州申一橡胶
厂与本公司2003年2月28日签署的专题会议纪要,贵州申一橡胶厂经法院判决应偿还本
公司债务1105万元及其他债务442万元采取以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
产抵偿方式。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业经贵州瑞普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黔房瑞
普估字(2003)第0203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评估价值为17,993,220.00元;机器设
备业经贵州同信会计师事务所黔同评(2003)07号评估报告评估,评估价值为8,487,78
3.00元。上述事项尚需经贵阳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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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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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2 年7 月31 日,就贵州申一橡胶厂欠我公司关联往来款1107 万元长
期不还一事,向贵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贵阳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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