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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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计 税种 税率 税 依 据 增值 国内销售一般商品税率为17%;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税 退税率为13%。 营业 安装业务收入按3%税率计缴,其余按5%的税率计缴。 税 城建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菲达物料输送工 程有限公司为2003年设立,2004年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科发高 企业 [2004]327号文认定为杭州国家高 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 所得 号文的规定,可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从投产年度开始免x 始免缴企业所得税两年。其中,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为 税 投产年度,2005年开始按15%的税率计缴;杭州菲达物料输送工程有 限公司2004年为投产年度,200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教育 费附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加 房产 自用房屋按房产原值70%的1.2%计缴;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税 水利 建设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基金 河道 管理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 费 财政 统筹 本公司控股子江苏菲达宝开电气有限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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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国内销售一般商品税率为17%;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 (二)营业税 安装业务收入按3%税率计缴,其余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六)房产税 自用房屋按房产原值70%的1.2%计缴;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七)水利建设基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八)河道管理费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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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国内销售一般商品税率为17%;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3 %。 (二)营业税 安装业务收入按3%税率计缴,其余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杭州菲达物料 输送工程有限公司为2003年设立,2004年度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科发高[2004]327号 文被认定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 ]001号文的规定,本年度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六)房产税 自用房屋按房产原值70%的1.2%计缴;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七)水利建设基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八)河道管理费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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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国内销售一般商品税率为17%;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六)房产税 自用房屋按房产原值的70%的1.2%计缴;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七)水利建设基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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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费)项 (一) 增值税 国内销售一般商品税率为17%;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 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六) 房产税 自用房屋按房产原值的70%的1.2%计缴;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七) 水利建设基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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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国内销售一般商品税率为17%;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六)房产税 自用房屋按房产原值的70%的1.2%计缴;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七)水利建设基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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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国内销售一般商品税率为17%;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六)房产税 自用房屋按房产原值的70%的1.2%计缴;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七)水利建设基金 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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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二)营业税 按3%-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33%的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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