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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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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如附注五、2所述,本公司2004年1月购入的国债于2006年1月全部出售,国债投
资成本全部收回。
2、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于2006年2月至3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发[2001]202号文《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2002]47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
通知》的有关规定,批准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
新运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05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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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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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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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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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事项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短期借款计人民币722,50
0,000.00元、长期借款计人民币240,000,000.00元提供担保。
2、本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的短期借款计人民币2,200,000.00元、长期借款计人
民币44,000,000.00元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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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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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于2004年7月15日,支付了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发起人的现金股利共
计人民币45,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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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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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本公司于2004 年3 月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分别按2003 年度净
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发放现金股利1.5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1,500,000.00 元。
2、贵州市国家税务局、德阳市国家税务局于2004 年2 月至3 月,依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发[2001]202 号文《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
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47 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
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批准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和中
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2003 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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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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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如发生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在资产负债
表中反映为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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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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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根据本公司于2003年3月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分
别按2002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发放现
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3,000,000.00元。
2、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3月24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
税发[2001]202号文《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
发[2002]47号文《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批准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铁二局机械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
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至
2010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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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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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现金资产人民币100,000,000.00 元,
委托管理期限截止2002 年7 月17 日,7 月25 日本公司收回了投资的本金及利息人民
币100,470,92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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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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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已调整事项:     本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已调整事项。     2、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经2001年7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200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于2001年7 月18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根据协议书 ,本公司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本公司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100, 000 ,000.00元,委托管理期限为2001年7月18日至2002年7月17日。     (2)根据本公司2001年8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200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 2001年1-6月净利润各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法定公益金后不作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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