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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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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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房地产销售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应计营业税额计征7%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 育费附加和1%地方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子公司苏州栖霞建设有限公司享受 苏州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按5%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本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7月9日发布的国税发〔2003〕83号文“关 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 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应税所得额,预 缴企业所得税,普通住宅规定的利润率为15%,经济适用房规定的利润率为3%。子公司南 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国税发〔1995〕153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 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相关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普通住宅规定的 利润率为5%。 4、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文、财税字[1999]29 3号文以及苏地税发〔2004〕58号文的规定,本公司实行预缴土地增值税,截止本报告期 末,本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在江苏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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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房地产销售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应计营业税额计征7%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 育费附加和1%地方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4、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文、财税字[1999]29 3号文以及苏地税发〔2004〕58号文的规定,本公司实行预缴土地增值税,截止本报告期 末,本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在江苏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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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房地产销售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应计营业税额计征7%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和1%地方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4、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文、财税字[1999]2 93号文以及苏地税发〔2004〕58号文的规定,本公司实行预缴土地增值税,截止本报告 期末,本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在江苏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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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房地产销售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应计营业税额计征7%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和1% 地方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4、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文及财税字[1999]2 93号文的规定,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2001年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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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房地产销售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应计营业税额计征7%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和1%地方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4、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文及财税字[1999]2 93号文的规定,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2001年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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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房地产销售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应计营业税额计征7%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和1% 地方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 惠政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4、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文及财税字[1999] 293号文的规定,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2001年后按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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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房地产销售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应计营业税额计征7%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和1% 地方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4、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文及财税字[1999]29 3号文的规定,至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2001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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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1、营业税:房地产销售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应计营业税额计征7%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费附加和1% 地方教育附加费;子公司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 4、土地增值税:根据苏地税发(1996)063 号文和宁地税三发(1996)123号文, 目前本公司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产品按其销售收入0.5‰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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