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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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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以产品、原材料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执行17%的税率(计征时抵扣同期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
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
征收增值税后,对本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用
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本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
税。
2、营业税
本公司本年度各项营业税应税收入的营业税率为:5%。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分别按照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15%。本公司2005年度收到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文,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
软件企业,根据文件有关精神,公司2004年度所得税率由原来的15%调整为10%,2005年
度将收到的退税款冲减当年所得税;2005年度因尚未收到有关批文,故所得税仍暂按15
%计缴。
本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所属宁波
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河南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软万维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软冠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中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中
标软件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上述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软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有
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大连中软软件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软创新信息系统有限
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02]70号《关于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新办软件生产
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上述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赛文德信息系统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中软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天津中软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杭州华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郑州中软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5)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
50%。
5、其他税项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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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以产品、原材料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执行17%的税率(计征时抵扣同期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
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
征收增值税后,对本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用
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本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
税。
2、营业税
本公司本年度各项营业税应税收入的营业税率为:5%。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分别按照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15%。
本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所属宁波
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河南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软万维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软冠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中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浦
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
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上述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
5%。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软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大
连中软软件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软创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02]7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公司2005年度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为7.5%。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赛文德信息系统监理
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中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中软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杭州华视数
字技术有限公司、郑州中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标软件有限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为33%。
(5)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
50%。
5、其他税项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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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
以产品、原材料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执行17%的税率(计征时抵扣同期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自2000年6月24日
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
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本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
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本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
业所得税。
2、营业税
本公司本年度各项营业税应税收入的营业税率为:5%。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分别按照应缴纳流转税额的7%和3%计缴。
4、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企业所
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所属宁
波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河南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软万维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软冠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中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
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上述公司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5%。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软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大连中软软件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软创新信息系统有
限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
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02]70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新办软件
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公司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赛文德信息系统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中软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天津中软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杭州华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郑州中软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标软件有限公司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5)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200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
.50%。
5、其他税项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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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本公司营业税率为5%;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
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根据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自2000年6月24日
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
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本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
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本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
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企业所
得税税率为15%。
本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本公司所属宁
波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本公司所属广州分公司在当地缴
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软万维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5%。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软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
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
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
税[2002]7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享
受有关税收优惠。上述文件规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文件,北京市海淀
区国家税务局出具了海国税批复 [2003]04158号“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批复”,
北京中软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所得税享受减半征收,
即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7.5%税率征收。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5月29日国税发[2003]82号《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上述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2004年6
月29日批复杭州安人公司2004年2月13日申请的杭地税滨字200304923《减免税申请审批
表》,同意该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7.5%税率征收。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中软软件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份被认定为软件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
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
[2002]7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新
办软件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4年处于第三个获利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
所得税税率为7.5%。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赛文德信息系统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中软软件系
统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标软件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7)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软创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2年4月被认定为软件企
业。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检查分局深地税三函[2002]124号文《关于深圳市清华
创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复函》,同意公司经营期满十年以上,从
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该公司2004年处于第四个获利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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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本公司营业税率为5%;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
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根据财税(2000)2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自2000 年6 月
24 日起至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
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本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本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
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企业所
得税税率为15%。
2004 年2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
发布了发改高技[2004]208 号文“关于发布2003 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
单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2003 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文件,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于2004 年2 月
26 日发文海国税批复[2004]第07100 号《重点软件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批复》,同意
本公司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0%税率计缴。
本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与本公司本部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本公司所
属宁波分公司在当地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软融鑫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软万维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5%。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软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
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 号《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0]25 号《关于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
财税[2002]70 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规
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上述文件规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
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文件,北京市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出具了海国税批复[2003]04158号“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批复
”,北京中软华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3年1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所得税享受
减半征收,即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7.5%税率征收。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3 年5 月29 日国税发[2003]82 号《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上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收管
理局根据杭地税高新[2003]35 号文件规定作出(高新)地税通字[2003]第024 号《减
免税(费)通知》,该公司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7.5%税率征收。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中软软件有限公司于2001 年12 月份被认定为软件企
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税[2000]25 号《关于鼓励软
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
财税[2002]70 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规
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3 年度处于第二个获利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
(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赛文德信息系统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中软软件系
统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标软件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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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本公司营业税率为5%;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
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1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发布了特急计高技[2002]2879号文“关于发布200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
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2002年未享受免税
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文件2003年未发布之前,公司2003年1-6
月按原税率15%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与中软股份公司本部汇总纳税,所得税率15%。本公司所属
宁波分公司在当地纳税,所得税率3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得税政策明细如下:
公司名称 税率 免税期 税收优惠文号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
北京中软融 国税免二(96减)字第095号
鑫计算机系 1996.8.1-
15% “减税、免税批复通知”
统工程有限 1999.7.31
公司
北京中软万
维网络技术 15% - -
有限公司
北京中软华 2001.1.1-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泰信息技术 15% 2002.12.3 (2002)海国税(所)字第12
有限公司 1 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分局
杭州中软安 2001.1.1- 文件杭地税征管[2002]字第
人网络通信 15% 2002.12.3 042号“关于同意高新技术企
有限公司 1 业免征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
的批复”、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滨江征收管理局文件杭地税
滨[2002]字44号“关于同意
对高新技术企业免征2002年
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大连中软软 33% - -
件有限公司
北京中软信
息系统监理 33% - -
咨询有限公
司
天津中软软
件系统有限 33% - -
公司
公司名称 减半征收期 税收优惠文号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
北京中软融 税务局海国税免二
鑫计算机系 1999.8.1-
(99减)字第174号
统工程有限 2002.7.31
公司 “减税、免税批复通
知”
北京市昌平区国家
税务局昌国税函
北京中软万 2002.1.1- [2002]20112号“关
维网络技术 2002.12.3 于北京中软万维网
有限公司 1 络技术有限公司减
免企业所得税的批
复”
北京中软华
泰信息技术 - -
有限公司
杭州中软安
人网络通信 - -
有限公司
大连中软软 - -
件有限公司
北京中软信
息系统监理 - -
咨询有限公
司
天津中软软
件系统有限 - -
公司
3、其他税项依据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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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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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本公司营业税率为5%;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
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
布了特急计高技[2002]2879号文“关于发布200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2002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该文件,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国税批复[2003]第
03264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本公司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
减按10%税率征收。
本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与中软股份公司本部汇总纳税,所得税率10%。本公司所属宁
波分公司在当地纳税,所得税率3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得税政策明细如下:
公司名称 税率 免税期 税收优惠文号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海
北京中软融
国税免二(96减)字第095号
鑫计算机系 1996.8.1-
15% “减税、免税批复通知”
统工程有限 1999.7.31
公司
北京中软万
维网络技术 15% - -
有限公司
北京中软华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2001.1.1-
泰信息技术 15% (2002)海国税(所)字第12
2002.12.31
有限公司 号“减税、免税批复通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分局
文件杭地税征管[2002]字第
042号“关于同意高新技术企
杭州中软安 业免征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
2001.1.1-
人网络通信 15% 的批复”、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2.12.31
有限公司 滨江征收管理局文件杭地税
滨[2002]字44号“关于同意对
高新技术企业免征2002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大连中软软 33% - -
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减半征收期 税收优惠文号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
北京中软融
税务局海国税免二
鑫计算机系 1999.8.1-
(99减)字第174号
统工程有限 2002.7.31
“减税、免税批复通
公司
知”
北京市昌平区国家
税务局昌国税函
北京中软万
2002.1.1- [2002]20112号“关于
维网络技术
2002.12.31 北京中软万维网络
有限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减免
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北京中软华
泰信息技术 - -
有限公司
杭州中软安
人网络通信 - -
有限公司
大连中软软 - -
件有限公司
3、其他税项依据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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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本公司营业税率为5%;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
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94)00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15%。
3、其他税项依据有关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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