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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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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产自销农
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他外购农产品销售及外购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销售适
用税率为13%、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之1%计缴。
3、教育费附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不再征收兵团单位教育费附加
的通知》(新税一字[1999]262号),本公司不计缴教育附加费。
4、农业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的征收实行定额税率。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粮食作物 播种面积 5公斤/亩
经济作物 播种面积 11公斤/亩
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在全区范围免征农业税牧业税的通
知》(新政发[2005]43号文)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区范围
内全面免征农业税、牧业税”。
5、所得税:经营所得执行《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33%。
注:(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3月下发《博州国税局关于新疆赛里
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博州国税函[2003]7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24号)有关规定,同意从2003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博州有关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
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新国税函[2002]646号)的有关规定:新疆赛里木钢木制品有限
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博乐天天门窗制品有限公司自2003年度至200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
税。
6、其他税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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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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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产自销农
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他外购农产品销售及外购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销售适用税率为13
%、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之1%计缴。
(3)教育费附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不再征收兵团单位教育费附
加的通知》(新税一字[1999]262号),本公司不计缴教育附加费。
(4)农业特产税:番茄收入执行《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适用税率8%。
(5)农业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的征收实行定额税率。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粮食作物 播种面积 5公斤/亩
经济作物 播种面积 11公斤/亩
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税征收办法》的规定,农业税税额的计算按当年
实际播种作物种类和面积计征,以中等(三等)春小麦折算税额。三等春小麦的价格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确定。
(6)所得税:经营所得执行《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33%。
注:(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3月下发《博州国税局关于新疆赛
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博州国税函[2003]7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24号)有关规定,同意从2003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博州有关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
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新国税函[2002]646号)的有关规定:新疆赛里木钢木制品有限
责任公司自2002年度至2004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控股子公司博乐天天门窗制品有限
公司自2003年度至200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7)其他税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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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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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产自销农
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他外购农产品销售及外购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销售适用税率为1
3%、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之1%计缴。
3、教育费附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不再征收兵团单位教育费附
加的通知》(新税一字[1999]262号),本公司不计缴教育附加费。
4、农业特产税:番茄收入执行《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适用税率8%。
5、农业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的征收实行定额税率。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粮食作物 播种面积 5公斤/亩
经济作物 播种面积 11公斤/亩
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税征收办法》的规定,农业税税额的计算按当年
实际播种作物种类和面积计征,以中等(三等)春小麦折算税额。三等春小麦的价格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确定。
6、所得税:经营所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33%。
注(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3月下发《博州国税局关于新疆赛里
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博州国税函[2003]7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24号)有关规定,同意从2003年1月1日起暂免征收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博州有关企业享受西部大开
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新国税函[2002]646号)的有关规定:新疆赛里木钢木制品有
限责任公司自2002年度至2004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控股子公司博乐天天门窗制品有
限公司自2003年度至200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7、其他税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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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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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产自销农
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他外购农产品销售及外购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销售适用税率为1
3%、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之1%计缴。
3、教育费附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不再征收兵团单位教育费附
加的通知》(新税一字[1999]262 号),本公司不计缴教育附加费。
4、农业特产税:番茄收入执行《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适用税率8%。
5、农业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的征收实行定额税率。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粮食作物 播种面积 5公斤/亩
经济作物 播种面积 11公斤/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税征收办法》的规定,农业税税额的计算按当年实际
播种作物种类和面积计征,以中等(三等)春小麦折算税额。三等春小麦的价格由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确定。
6、所得税:经营所得执行《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33%。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1 年5 月25 日下发《关于同意减免新
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2001]55号):“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税收优惠政策规
定,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自改制设立之日起至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之日前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
知》予以免征。公司自股票发行之日起,企业所得税按应征额减征55%(实际按应征税额
45%征收),减征时间暂定为5 年。”
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于2003 年3 月12 日下发的《博州国税局关于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博州国税函[20
03]73 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 号)有关规定,同意从2003 年1月1 日起暂免征收新疆赛
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7、其他税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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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产自销农
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他外购农产品销售及外购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销售适用税率为1
3%、17%。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之1%计缴。
3、教育费附加: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不再征收兵团单位教育费附
加的通知》(新税一字[1999]262 号),本公司不计缴教育附加费。
4、农业特产税:番茄收入执行《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适用税率8%。
5、农业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的征收实行定额税率。
税目 计税依据 税率
粮食作物 播种面积 5公斤/亩
经济作物 播种面积 11公斤/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税征收办法》的规定,农业税税额的计算按当年实际
播种作物种类和面积计征,以中等(三等)春小麦折算税额。三等春小麦的价格由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确定。
6、所得税:经营所得执行《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33%。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1 年5 月25 日下发《关于同意减免新
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2001]55号):“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税收优惠政策规
定,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自改制设立之日起至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之日前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
知》予以免征。公司自股票发行之日起,企业所得税按应征额减征55%(实际按应征税额
45%征收),减征时间暂定为5 年。”
根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于2003 年3 月12 日下发的《博州国税局关于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博州国税函[20
03]73 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 号)有关规定,同意从2003 年1 月1日起暂免征收新疆赛
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7、其他税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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