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高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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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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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 消费税 应税收入 10%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建税 流转税额 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2、优惠税负及批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办[2001]0 2号文《关于确认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批复》, 本公司为国家认定的15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 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对经过全 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下属饮马麦芽厂、金昌麦芽厂和生态农业示范种植园区等三 个分公司所从事的种植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务暂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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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 所得税等。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3%,17%;消费税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 额的1%-7%,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办[2001]0 2号文《关于确认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批复》, 本公司为国家认定的15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 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对经过全 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下属饮马麦芽厂、金昌麦芽厂和生态农业示范种植园区等三 个分公司所从事的种植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务暂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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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 所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3%,17%;消费税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的1 %-7%,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办 [2001 ]02号文《关于确认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批复 》,本公司为国家认定的15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1]124号), 对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可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本公司下属饮马麦芽厂、金昌麦芽厂和生态农业示范种植 园区等三个分公司所从事的种植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务暂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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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本公司适用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 所得税等。 流转税税率分别为:增值税13%,17%(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之子公 司甘肃中农草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饲料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免征增值税); 消费税10%;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流转税额的1%-7%,教育费附加为流转税额的3%。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各年减免情况如下: 1.本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免如下: 根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办[2001]02号文《关于确认甘肃莫 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批复》,本公司为国家认定的1 51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 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对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 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 ,本公司下属饮马啤酒原料分公司、金昌啤酒原料分公司和生态农业示范种植园区等三 个分公司所从事的种植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务暂免征所得税。 2.根据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批准,本公司之子公司甘肃中农草业科技有限公司2004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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