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股
- 我的自选股
| 快速通道: |
| 报告期:2005-12-31 |
|---|
|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
纳增值税。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以及丰国税批复
(2003)050612号文件规定,对公司自行开发并生产的“热连轧基础自动化控制系统(
AriHSP)软件V1.0”、“中宽带热连轧基础自动化控制系统(AriHSP)软件V1.0”、“
高炉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AriTime)”、“LF(钢包精炼炉)智能控制系统(AriLFS)软件
”、“中板生产线自动化和传动控制系统(AriMPS)软件V1.0”自2003年1月1日起按17
%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
随同软件产品一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维护等费用,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3%或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1%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5、所得税:
(1)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统一编
号为0121181F,公司注册地为国家级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科技园。根据京国税
所[2000]362号文件及丰国税批复(2000)055101号文件精神,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至2
002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4]068号)文件和北京市国家
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范围的通知》
的通知(京国税二[1995] 341号)文件以及丰国税批复[2003]095093号文件精神,公司
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执行7.5%的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2005年8月10日
经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并批准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沪R-2005-0148。自认定之日
起,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受2免3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采用
先征后退的方式执行。
子公司山西金自天正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所得税率为33%。
子公司辽宁金自天正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辽宁省本溪市,所得税率为33%。
子公司成都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依据成都高新技术
产业科技局成高科(2005)86号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已于2005年9月15日在成都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理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期满后
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子公司北京金自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北京,所得税率为33%。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5-06-30 |
|---|
|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
纳增值税。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以及丰国税批复
(2003)050612号文件规定,对公司自行开发并生产的“矿井提升机自动化和传动控制
系统(AriWSH)软件V1.0”、“低压TSC无功补偿装置控制及保护(AriTSC-L)软件V1.0”
、“高炉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Aritime)”、“轧机交交变频主传动系统设计和控制(
AriCYS)软件V1.0”、“中板生产线自动化和传动控制系统(AriMPS)软件V1.0”自20
05年1月1日起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
税收优惠政策。但随同软件产品一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维护等费用,不享受即征即
退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1%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5、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5%计缴。
(1)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统一编
号为0121181F,公司注册地为国家级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科技园。根据京国税
所[2000]362号文件及丰国税批复(2000)055101号文件,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
12月31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4]068号)文件和北京市国家税务
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范围的通知》的通
知(京国税二[1995]341号)文件以及丰国税批复[2003]095093号文件,公司自2003年1
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执行7.5%的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根据沪财企一[
1991]166号文件规定,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山西金自天正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所得税率为33%。
子公司辽宁金自天正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辽宁省本溪市,所得税率为33%。
子公司成都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所得税率为33%。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12-31 |
|---|
|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
纳增值税。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以及丰国税批
复(2003)050612号文件规定,对公司自行开发并生产的“热连轧基础自动化控制系统
(AriHSP)软件V1.0”、“中宽带热连轧基础自动化控制系统(AriHSP)软件V1.0”、
“高炉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AriTime)”、“LF(钢包精炼炉)智能控制系统(AriLFS)
软件”、“中板生产线自动化和传动控制系统(AriMPS)软件V1.0”自2003年1月1日起
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
策。但随同软件产品一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维护等费用,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1%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5、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5%计缴。
(1)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统一
编号为0121181F,公司注册地为国家级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科技园。根据京
国税所[2000]362号文件及丰国税批复(2000)055101号文件精神,公司自2000年1月1
日至2002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4]068号)文件和北
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范围
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二[1995]341号)文件以及丰国税批复[2003]095093号文件精
神,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执行7.5%的所得
税税率。
(2)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根据沪财企一
[1991]166号文件规定,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子公司山西金自天正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山西省太原市,所得税率为33%。
子公司辽宁金自天正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辽宁省本溪市,所得税率为33%。
子公司成都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所得税率为33%。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4-06-30 |
|---|
|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
纳增值税。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的文件规定,
丰国税批复(2003)056798号文件,对公司自行开发并生产的“中宽带热连轧基础自动
化控制系统软件(AriHSP)V1.0”、“中板生产线自动化和传动控制系统(AriMPS)软件
V1.0”、“轧机交交变频主传动系统设计和控制(AriCYS)软件V1.0”、“矿井提升机
自动化和传动控制系统(AriWSH)软件V1.0”自2003年9月1日起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
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随同软件产品一
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维护等费用,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1%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5、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5%计缴。
(1)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统一
编号为0121181F,公司所在注册地为国家级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科技园。根
据京国税所[2000]362号文件精神,丰国税批复(2000)055101号文件,公司自2000年
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享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4]068号)文件及北
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范围
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二[1995]341号)文件精神,丰国税批复[2003]095093号文件
,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执行7.5%的所得税税
率。
(2)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根据沪财企一
[1991]166号文件规定,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注:截止2004年6月30日,子公司辽宁金自天正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金自天正科技
有限公司的税务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12-31 |
|---|
|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
纳增值税。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
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 号)的文件规定,
丰国税批复(2003)050612 号文件,对公司自行开发并生产的“棒材生产线自动化和
传动控制系统软件(Aritime)”“人工神经元网络开发平台软件”、“高炉自动化控
制系统软件(AriTime)”,“Aritect 监控系统软件”自2003 年1 月1 日起按17%的
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随
同软件产品一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维护等费用,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司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1%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5、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5%计缴。
(1) 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统一
编号为0121181F,公司所在注册地为国家级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科技园。根
据京国税所[2000]362 号文件精神,丰国税批复(2000)055101 号文件,公司自2000
年1 月1 日至2002 年12 月31 日享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4]068 号)
文件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
区域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二[1995]341 号)文件精神,丰国税批复[2003]095
093 号文件,公司自2003 年1 月1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
执行7.5%的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根据沪财企一
[1991]166 号文件规定,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6、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3-06-30 |
|---|
|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缴纳增值税。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的文件规
定,丰国税批复(2003)050612号文件,对公司自行开发并生产的“棒材生产线自动
化和传动控制系统软件(Aritime)”“人工神经元网络开发平台软件”、“高炉自动
化控制系统软件(AriTime)”,“Aritect监控系统软件”自2003年1月1日起按17%的
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
随同软件产品一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维护等费用,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5、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7.5%计缴。
(1) 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统
一编号为0121181F,公司所在注册地为国家级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科技园。
根据京国税所[2000]362号文件精神,丰国税批复(2000)055101号文件,公司自200
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享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4]068号)文件
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
域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二[1995]341号)文件精神,丰国税批复[2003]09509
3号文件,公司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执行7.5
%的所得税税率。
(2)子公司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根据沪财企一
[1991]166号文件规定,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6、其它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
| ↑返回页顶↑ |
| 报告期:2002-12-31 |
|---|
|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缴
纳增值税。
2、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营业税的3%计缴。
5、所得税:
公司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统一编号
为0121181F,公司所在注册地为国家级科技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科技园。根据京
国税所[2000]362号文件精神,丰国税批复(2000)055101号文件,公司自2000年1月1
日至2002年12月31日享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6、其它税项:按国家有关的具体规定计缴。
|
| ↑返回页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