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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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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规定,
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先按17%的税率计缴,其实际税负率超过3%部分经主管国家
税务局审核后予以退税;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出口软件产品退税率为
17%,出口其他产品退税率为13%。
(二)营业税
安装工程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其余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金)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1%计缴;控股子公司信雅达环保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控股子公司深圳三金和北京信雅达三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金)按
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信雅达环保按营业收入额的4‰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
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颁布的国发[1991]1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享受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
收优惠政策,本公司2005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
2.控股子公司大连信雅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信雅达)经大连市信息产业
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大信发[2004]7号文认定为软件企
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税[2000]25号文的有关规定,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大连信雅达自获利年度起免缴企业所得税两年,本年度为免
税第二年。
3.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数据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据)2003年3月被浙
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计缴。
4.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三佳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三佳)系高新技术
企业,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颁布的国发[1991]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
94]001号文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2005年度暂按“减半”
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5.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码)经浙江省科学技
术厅浙科发高[2005]306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
减半”的税收优惠,本年度暂按免税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6.控股子公司蓝天环保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其下属巢湖分公司经巢湖市
居巢区地方税务局同意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本年度暂按
免税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7.控股子公司宁波信雅达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际)经宁波市信息产
业局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税[2000]25
号文的有关规定,经宁波保税区国家税务局保国税函[2006]2号文同意,宁波国际自200
4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本年度为免税第二年。
8.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科技)经浙江省信息产业
厅认定为软件企业、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
三减半”政策,本年度暂按免税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9.控股子公司深圳三金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其余控股子公司按照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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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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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规定,自行开发研制的软
件产品销售先按17%的税率计缴,其实际税负率超过3%部分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后予以
退税;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软件产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7%
。
(二)营业税
控股子公司浙江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环保)和安徽省信雅达
蓝天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环保)安装劳务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其余
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金)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1%计缴,控股子公司信雅达环保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控股子公司深圳三金和北京信雅达三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金)按
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信雅达环保按营业收入额的4‰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
的4%计缴。
(五)房产税
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的70%的1.2%计缴,出租房产按房租收入额的12%计缴。
(六)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颁布的国发[1991]1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享受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收
优惠政策,本公司2005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
2.控股子公司大连信雅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信雅达)根据大连市国家税
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大国税高内免字[2005]第007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免
征其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3.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数据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据)2003年3月被浙
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4.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三佳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三佳)系高新技术
企业,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颁布的国发[1991]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4
]00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2005年度为三减半第一年
,减半计缴企业所得税。
5.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码)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中,暂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6.控股子公司蓝天环保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其下属技术分公司按每年8,
100.00元定额缴纳,下属巢湖分公司经巢湖市居巢区地方税务局同意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根据巢湖市居巢区地方税务局居地税[2005]46号
《关于安徽省信雅达蓝天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巢
湖分公司2005年度按获利年度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7.控股子公司深圳三金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其余控股子公司按照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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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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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规定,自行开发研制的软
件产品销售先按17%的税率计缴,其实际税负率超过3%部分经主管国家税务局审核后予
以退税;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软件产品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
17%。
(二)营业税
控股子公司浙江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环保)和安徽省信雅达
蓝天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环保)建筑安装劳务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
其余按5%的税率计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三金)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1%计缴,控股子公司信雅达环保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7%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控股子公司深圳三金和北京信雅达三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金)按
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信雅达环保按营业收入额的4‰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
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颁布的国发[1991]1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享受减按15%税率计缴的税
收优惠政策,本公司2004年度暂按15%税率计缴。
2.控股子公司大连信雅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信雅达)根据大连市国家
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大国税高内免字[2005]第007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免征其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3.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数据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据)2003年3月被浙
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4.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三佳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三佳)系高新技
术企业,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颁布的国发[1991]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
994]00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2004年度为两免第二
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5.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码)根据杭州市滨
江国家税务局杭国税滨发[2005]35号《关于杭州信雅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减征2004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按新办企业减征其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80%。杭州数码本期
按6.6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6.控股子公司蓝天环保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其下属技术分公司按每年8
,100.00元定额缴纳,下属巢湖分公司经巢湖市居巢区地方税务局同意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根据巢湖市居巢区地方税务局居地税[2005]4
6号《关于安徽省信雅达蓝天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
意巢湖分公司2004年度按获利年度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7.控股子公司深圳三金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其余控股子公司按照33%的
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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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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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文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国税流[2001]83 号的通知规定,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先
按17%的税率计缴,其实际税负率超过3%部分经杭州市滨江国家税务局审核后予以退税
;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软件产品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7%。
(二) 营业税
控股子公司浙江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劳务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其余
软件系统维护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按
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浙江
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按营业收入额的4‰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1991 年3 月颁布的国发[1991]12 号和财
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4]001 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公司2004 年度获准减按15%税
率计缴。
2. 控股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信雅达三
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信雅达三佳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杭州信雅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按33%税率计缴;杭州信雅达数据集成有限公司系高
新技术企业,2004 年获准减按15%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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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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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 号文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国税流[2001]83 号的通知规定,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先
按17%的税率计缴,其实际税负率超过3%部分经杭州市滨江国家税务局审核后予以退税
;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出口软件产品享受“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7%。
(二) 营业税
控股子公司浙江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劳务收入按3%的税率计缴,其余
软件系统维护收入等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按
应缴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浙江
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按营业收入额的4‰计缴,其余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高
技[2004]208 号文审核认定为2003 年度国家规划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经杭州市地方税
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收管理局(高新)地税通字[2004]第166 号减免税(费)通
知,并经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收管理局(高新)地税通字[2004]第
166 号和第183 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缴,并免
征30 万元“四技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经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收
管理局审核同意公司2003 年企业技术开发费可抵减2003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83,751
.75.元。
2.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数据集成有限公司本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杭
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收管理局杭地税高新[2003]12 号文及(高新)
地税通字[2004]第184 号文批复同意,该公司2003 年度30 万元“四技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其余所得按15%的税率计缴。
3.控股子公司杭州信雅达三佳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浙江省杭州
市国家税务局杭国税所[2004]203 号文批复同意,2003 年度免缴企业所得税。
4. 控股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信雅达三
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信雅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按33%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深
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03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 万元至10 万元之间,按
27%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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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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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浙国税流[2001]83号的通知规定,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和
软件系统维护收入(版本升级)先按17%的税率计缴,其实际税负率超过3%部分经杭州
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管理局审核后予以退税;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定制软件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其中经杭州市科委认定为“四技”业务收入的,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2000]40号文可免征营业税,由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滨
江征收管理局审核后退回已缴纳的营业税。其余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其中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按应缴流
转税税额的1%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其中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按应缴流
转税税额的3%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颁布的国发[1991]12号和财政
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公司2003年度获准减按15%税率
计缴。
2. 控股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信雅达三
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按33%税率计缴;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年应纳税
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按27%税率计缴;杭州信雅达三佳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年
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按18%税率计缴;杭州信雅达数据集成有限公司系高新技术
企业,2003年获准减按15%税率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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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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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
(一)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
江省信息产业厅浙国税流[2001]83号的通知规定,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销售和软件
系统维护收入(版本升级)先按17%的税率计缴,其实际税负率超过3%部分经杭州市国
家税务局开发区管理局审核后予以退税;其余按17%的税率计缴。
(二) 营业税
定制软件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其中经杭州市科委认定为“四技”业务收入的,根
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2000]40号文可免征营业税,由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滨江征
收管理局审核后退回已缴纳的营业税。其余按5%的税率计缴。
(三)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7%计缴,其中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1%计缴。
(四) 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的4%计缴,其中深圳市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
税税额的3%计缴。
(五) 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务院1991年3月颁布的国发[1991]1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的有关规定,2002年度经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滨江征
收管理局杭地税滨[2002]34号文批准,本公司2002年度获准减按15%税率计缴。
2. 控股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信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信雅达
数据集成有限公司、北京信雅达三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按33%税率计缴;深圳市信
雅达三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按27%税率 计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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