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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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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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费)项 (一)增值税 一般产品按17%的税率,中药材按13%的税率,计生用品按0%计缴。 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公司”)系经浙 江省民政厅确认的社会福利企业,其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 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5号文《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销售产品的应纳增值税额,经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先 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的子公司—兰溪市三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公司”)系 经浙江省民政厅确认的社会福利性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文《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00)35号文《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销售产品的应纳 增值税额,经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二)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本公司的子公司—研发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缴流转税额的7%计缴。 本公司的子公司—佐力药业公司按应交流转税额的1%计缴。 (四)教育费附加 按应缴流转税额的4%计缴。 (五)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以 33%的税率计缴。 本公司的子公司—中药饮片公司系经兰溪市民政局兰民政(2001)73号文《关于同 意兰溪市三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为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确认的社会福利企业,其安置 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001号文《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药饮片公司免交企业所得税。根据兰溪市地 方税务局2004年度对中药饮片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认定,中药饮片公司2005年度 按收入的1.2%预交企业所得税,待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本公司的子公司—佐力药业公司系经浙江省民政厅确认的社会福利企业,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5号文《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兰溪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浙地税二(1996)154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获得的财政 补贴免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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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及其他明细列示如下: 1、增值税 税 项 税 目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 商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13%、0% **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三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系经 浙江省民政厅确认的社会福利企业,其安置的“四残”人员分别占企业生产人员50%和35 %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 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5号文《关于福利企业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销售产品的应纳增值税额,经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 受先征税后返还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康恩贝三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中药的增值税适用13%的税率 、计生用品的增值税适用零税率。 2、营业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劳务收入和租金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经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康恩贝药品研究开发有限公 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应交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1%计缴城 市维护建设税;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应交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 税。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4%计缴。 5、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的子公司-兰溪市三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系经兰溪市民政局以兰民政(2001)7 3号文《关于同意兰溪市三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为社会福利企业的批复》确认的社会福利 企业,其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 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兰溪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免交企业所 得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民政厅确认的社会福利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00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和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35号文《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兰溪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浙地税二(1996)154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获得的财政补 贴免缴企业所得税。 6、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7、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浙江省兰溪市地方税务局兰地税政(2004)29号文《关于做好二零零四年度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城市房地产税征缴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从二零零四年六月 二十日起按照1.50人民币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9、地方养老金 地方养老金按当地政府每年规定的比例计缴。 10、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根据浙财农(1999)146号文、浙地税三(1999)56号文《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 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2‰计 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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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及其他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及其他明细列示如下: (1)增值税 税 项 税 目 税 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商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13%、0%**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本公司的子公司——佐力药业公司系经浙江省民政厅确认的社会福利企业,其安置 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文《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00)35号文《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销售产品的应纳增 值税额,经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先征税后返还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康恩贝三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医药公司” )销售中药的增值税适用13%的税率、计生用品的增值税适用零税率。 (2)营业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劳务收入和租金收入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 经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本公司的子公司——研发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 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公司的子公司——佐力药业公司按应交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1%计缴城市维护建 设税;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应交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4%计缴。 (6)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2%。 (7)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日之前按照0.60人民币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城镇土地 使用税。根据浙江省兰溪市地方税务局兰地税政(2004)29号文《关于做好二零零四年度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城市房地产税征缴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从二零零四 年六月二十日起按照1.50人民币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9)地方养老金 地方养老金按当地政府每年规定的比例计缴。 (10)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根据浙财农(1999)146号文、浙地税三(1999)56号文《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按上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计缴,嘉兴、湖州两市全部辖区和杭州市的市区及余杭市、建德 市、金华市区(含婺城区)、金华县、兰溪市、衢州市区(含柯城区)、衢县、龙游县,因 防洪任务较重,可按上述征收标准加征20%。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1.2‰计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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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及其他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 流转税及附加 税项 税目 税率 产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商品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13%、0% * 材料销售收入 增值税 17% 劳务收入 营业税 5% 租金收入 营业税 5% 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 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康恩贝三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医药公司” )销售中药的增值税适用13%税率、计生用品的增值税适用零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及营业税额的4%计缴。 经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研发公司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本公司的子公司——兰溪市三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公司”)系 经兰溪市民政局以兰民政[2001]73 号文《关于同意兰溪市三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为社 会福利企业的批复》确认的社会福利企业,符合生产工人中有35%以上的残疾人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药饮片公司免交企业所得税。根据兰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零零三年度所得税征收方 式鉴定的批复,中药饮片公司二零零四年度按收入的1.2%缴纳企业所得税。 兰溪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浙地税二(1996)154 号文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获得的财政 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 (3) 房产税 房产税系以房产原值的70%为计缴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计缴,税率为1 2%。 (4) 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5) 地方养老金 地方养老金按当地政府每年规定的比例计缴。 (6)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根据浙财农[1999]146 号文、浙地税三[1999]56 号文《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 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 ‰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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