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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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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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5年12月6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静安支行”)就公 司逾期借款事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提请诉讼:公司分别 于2003年3月7日、2003年3月28日和2004年9月17日向工行静安支行借款2,750万元、1,7 50万元和1,000万元。上述借款到期日分别为2005年1月24日、2005年1月26日和2005年2 月25日。至提请诉讼日,公司分别尚余1,000万元、1,750万元和1,000万元逾期未归。涉 诉借款余额计3,750万元。工行静安支行要求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750万元,支付到借款 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要求保证人上海海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 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12月8日一中院应工行静安支行的财产 保全申请,查封海鸟房产名下海森国际大厦七套办公房及一层商场。 200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一中院就公司与工行静安支行借款纠纷案事宜送达的传票 、起诉状副本、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等材料,并于2006年2月7日开庭审理。后双方达成和 解,2006年2月23日一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21、422、423 号裁定准许工行静安支行撤回公司及保证人的起诉并解除对公司及保证人的财产查封。 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9日、2006年2月24日偿还全部逾期借款计3,750万元,并清偿 相关利息219,201.48元。 2、2005年12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闸北支行”)就公 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逾期未归事宜向一中院提请诉讼:2003年1月22日公司与农行闸北 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原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盈股份”)向该行所借的1,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笔借 款已于2004年1月11日到期。农行闸北支行要求公司对大盈股份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 的保证责任。200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一中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 等材料,将于2006年2月16日开庭审理。 2005年12月27日大盈股份就此事宜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主要承诺事项:若在20 06年3月31日之前,大盈股份能够更换担保单位并经农行闸北支行同意,大盈股份不再要 求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若在2006年3月31日之前,大盈股份不能更换担保单位 ,大盈股份将及时归还该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2006年2月26日一中院就公司为大盈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担保而被中国农 业银行闸北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闸北支行”)起诉的事宜作出判决:大盈股份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1000万元借款及逾期利息;公司及另一担保人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2006年3月24日大盈股份将所欠借款本息全部归还给农行闸北支行,公司同时解除了 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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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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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于2004年11月29日与上海青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以协议价7,840万元转让所持有的上海朱家角投资有限公司23.33%的股权。公司分别于 2005年2月1日和2004年11月29日收到股权转让款840万元和7,000万元。截至2005年2月 1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股权款,并于2005年2月18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鸟房产”)于20 04年3月9日与上海家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合置业”)签订购买合同,以每平 方米8,500元购买“嘉和大厦”项目东楼3-28层共26个楼层。购买总价为人民币19,884 .9万元,公司已2004年3月预付购楼款9,500万元。后公司考虑自身财务状况及市场的情 况,双方协议终止该购买合同。2004年7月28日海鸟房产与家合置业签订《关于终止嘉 和大厦东楼购买合同之协议》。协议规定家合置业归还海鸟房产已实际支付的购楼款计 9,500万元以及相应的补偿款200万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家合置业归还的 2,700万元。又于2005年4月15日收到归还款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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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没有需要说明重大资产负债表的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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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于2004 年2 月19 日接到兴力浦房产于2004 年2 月18 日发出的《关于终 止合作的通知书》。兴力浦房产以公司延迟支付项目投资款造成工程进度延误为由, 要求终止合作开发“汉口南路、四川中路”项目,同时返还公司在项目中的所有投资 款项。公司已于2004 年2 月20 日收到兴力浦房产退还公司的全部投资款项共计329, 618,854.81 元,与公司账面值相符。公司因此事宜,同意退出“汉口路南、四川中路 ”合作开发项目。 2、上海长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房产”)于2003 年10 月13 日来 函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鸟投资”),终止执行 就“长峰城”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2004 年3 月5 日,海鸟投资、长峰房产及中国建 设银行上海市第五支行共同签订《关于终止长峰城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规定 长峰房产归还海鸟投资预付房款以及因该项目借入的银行贷款。上海海鸟投资有限公 司分别于2004 年2 月20 日、2003 年3 月8 日收到长峰房产归还的9,000 万元。截至 本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收回预付长峰城的全部房款,共计1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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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没有需要说明重大资产负债表的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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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没有需要说明重大资产负债表的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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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没有需要说明重大资产负债表的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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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上海海鸟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上海海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占90% 股权的子公 司,主要开发建造海鸟大厦,该大厦1999年度尚在建设之中,无任何经营成果。 母公 司报表中的短期借款大多替子公司海鸟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项目而向银行贷入的, 故贷款利息大部分计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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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召开第二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九九 六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税后利润为11,338, 074.7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133,807.48元,及10%法定公益金1,133,807.4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935724.7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6,184.60 元, 董事会提议:提取8.5%任意公积金,按每10股派送2股红股。以上分配预案需经一 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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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产品销售成本

    8387.48万元,其中出口产品成本8356.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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