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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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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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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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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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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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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公司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利润分配决议)
本公司2004年度会计报表已于2004年3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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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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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日前收到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已于2004年7月7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7月6日下发的《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要约收购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4]27号文):同意豁免
该公司因收购23,633.78万股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国脉”)国
有股(占总股本的58.8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今后该公司若增持联通国脉的股
票,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
义务的豁免。该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联通国脉的股票,视同该公司持有联通
国脉的股票,对此该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8月17日公司收到联通
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的通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和股份
性质变更手续已于8月16日全部完成。公司已于8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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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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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于2004年1月7日,国信寻呼(本公司之直接控股股东)(附注(八)1)与中国
卫通签订了《关于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
36,337,765股法人股(占本公司股本的58.88%)全部转让给中国卫通。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中国卫星将成为本公司之直接控股股东。于2004年3月3日,中国卫通正式接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对中国卫通上报的《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全套披露材料审
核无异议。惟本次股权转让尚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批准豁免中
国卫通对本公司全体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2 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国信寻呼承诺在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最短时间(不超过本次
收购股权过户完成之日的6个月)内,与联通国脉签订协议并以现金收购联通国脉目前经
营业务码号为“198及199”的全国性寻呼网络的业务以及相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及存
货合计约人民币3,224,000元。本公司董事会尚未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也未签署任何
协议。
3 本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已于2004年3月18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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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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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2003年6月30日会计报表已于2003年8月21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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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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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鉴于本公司已于2002年5月10日与中国联通签订了CDMA手机采购框架协议,本公司
在该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于2003年1月9日与中国联通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
本公司同意在自2003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将不超过120,000部CDMA手机出售给中国联
通(不包括中国联通红筹公司),其金额不超过240,000,000元的上限。
于2002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华为电器股份1,500,000股(附注(五)9(4)(a))
已于审计报告日前悉数转让。
本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表已于2003年3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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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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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信息产业部对中国电信无线寻呼改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持有公司58.88%的 股份的控股股东将会发生变动,具体事项正在办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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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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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成本
    用定单法进行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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