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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置换事项
本公司于2006年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本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提出的关于原水公司以长江原水系统的资产置换上海水
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并于2006年2月12日获得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于2006年2月12日与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
,明确本次资产置换将以长江原水系统资产经合法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资
产值和闵行自来水公司经合法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净资产值为定价基准(评
估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置换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原水股份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水务资
产经营公司。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与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的
补充协议》,双方共同确认本次资产置换长江原水系统资产的置出金额为103,639.86万
元,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的置入金额为147,024.54万元,置换价格的差额43,384
.68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水务资产经营公司。
本公司于2006年3月15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关联交易议案》,本次交易尚须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的批准。
股权分置改革事项
本公司于2006年2月13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列入全面股改第二十批;本公司
于2006年3月15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上海市原水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下称:上海
城投)为获得流通权向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即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A股获付
2.2股,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123,387,322股。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过程中不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将同时向流通
股股东按每10股无偿派发5份存续期为300个自然日的欧式认沽权证,该权证的初始行权
价为5元,初始行权比例为1:1(即每1份认沽权证代表1股原水股份股票的卖出权利),行
权期间为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总公司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将履行相关法定承诺。相关法定承诺为
:1)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
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
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的原水股份数量,每达到原水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募集法
人股股东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上海城投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
将履行相关法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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