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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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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本公司和其他合并子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3%和17%;
(2)营业税:税率3%-5%。
2、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2005年6月30日被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继续认定为上海
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07年6月30日。根据沪财企业(1994)49号《关于对高新技术
企业实行所得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确认本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
(2)控股子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2004年10月20日被上海市高新
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06年10月20日。根
据沪财企业(1994)49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2005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②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司和上海飞乐音响数码电子有限
公司因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享受15%的优惠政策;
③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和上海盛昌天华电子有限
公司为注册在上海市漕河泾经济开发区的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享受15%的优惠政策
;
④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亚尔光源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马陆
园区,企业所得税按27%税率征收;
⑤除上述以外,其他合并报表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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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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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本公司和其他合并子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3%和17%;
(2)营业税:税率3%-5%。
2、企业所得税
(1) 本公司2003年6月30日被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为上海市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05年6月30日。根据沪财企业(1994)49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
业实行所得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确认本公司报告期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2) 控股子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上海飞乐纽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1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02]25号
文,自公司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报告期尚处于亏损
期。
②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2004年10月20日被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
室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06年10月20日。根据沪财企业(1994)49号《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报告期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
收。
③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司和上海飞乐音响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因注册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享受15%的优惠政策;
④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和上海盛昌天华电子有限公司为注册在上海市漕河
泾经济开发区的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享受15%的优惠政策;
⑤上海飞乐音响销售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批准并出具(2001)静
税免字第167号减免税通知书,自200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报告期企业
所得税实际税率16.5%;
⑥上海亚尔光源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马陆园区,企业所得税按27%税
率征收;
⑦除上述以外,其他合并报表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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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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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本公司和其他合并子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3%和17%;
(2)营业税:税率3%-5%。
2、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2003年6月30日被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为上海市高
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05年6月30日。根据沪财企业(1994)49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
业实行所得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确认本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
(2)控股子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乐纽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1年被认定为软件
企业,根据财税[2002]25号文,自公司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
惠政策。本报告期尚处于亏损期。
②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2004年10月20日被上海市高
新技术企业 (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06年10月20日
。根据沪财企业(1994)49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③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司和上海飞乐音响数码电子有
限公司因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享受15%的优惠政策;
④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和上海盛昌天华电子有
限公司为注册在上海市漕河泾经济开发区的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享受15%的优惠
政策;
⑤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销售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
区分局批准并出具 (2001)静税免字第167号减免税通知书,自200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2年,本报告期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6.5%;
⑥ 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亚尔光源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马
陆园区,企业所得税按27%税率征收;
⑦ 除上述以外,其他合并报表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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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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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13%和17%。
(2)营业税:税率3%-5%。
2、所得税
1)本公司2001年11月7日被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为上海市高
新技术企业,2003年6月30日,本公司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05年6月
30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根据沪财企业(1994)49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
行所得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确认本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2)控股子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乐纽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1年被认定为软件企
业,根据财税[2002]25号文,自公司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
政策,本报告期属于第一个减半年度。
②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司和上海飞乐音响数码电子有限
公司因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享受15%的优惠政策;
③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和上海盛昌天华电子有限
公司为注册在上海市漕河泾经济开发区的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享受15%的优惠政
策;
④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销售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
分局批准并出具(2001)静税免字第167号减免税通知书,自200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2年,本报告期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6.5%;
⑤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亚尔光源有限公司原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
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政策,自2003年10月起注册地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马陆园区
,企业所得税改按27%税率征收;
⑥除上述以外,其他合并报表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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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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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
(1) 增值税
根据沪税流(2002)沪财税(2)字第(31)号的规定,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无
线电三十三厂(2002年9 月至2003 年10 月)生产的军品(K/NCG-961 型)着陆探照灯车免
征增值税;除上述以外,本公司和其他合并子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3%和17%;
(2) 营业税:税率3%-5%。
所得税
(1)本公司2001 年11 月7 日被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为上海
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03 年12 月31 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根据沪
财企业(1994)49 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确认本
公司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2)控股子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仪电纽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1 年被认定为软件
企业,根据财税[2002]25 号文,自公司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
优惠政策,本报告期属于第二个免税年度。
②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宏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司
和上海飞乐音响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因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享受15%
的优惠政策;
③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和上海盛昌天华电子有限
公司为注册在上海市漕河泾经济开发区的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享受15%的优惠政
策;
④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销售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
分局批准并出具(2001)静税免字第167 号减免税通知书,自2003 年1 月1 日起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2 年,本报告期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6.5%;
⑤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亚尔光源有限公司原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
所得税享受5%的优惠政策,自2003 年10 月起注册地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马陆园区
,企业所得税改按27%税率征收;
⑥除上述以外,其他合并报表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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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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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
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3%-7%。
2、所得税:
1)本公司2001年11月7日被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为上海市高
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根据沪财企业
(1994)49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确认本公司20
03上半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2)子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A.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仪电纽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1年被认定为软件
企业,根据财税[2002]25号文,自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
优惠政策,本年度属于第二个免税年度。
B.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宏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
司和上海飞乐音响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亚尔光源有
限公司因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政策。
C.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为注册在上海市漕河泾
经济开发区的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政策。
D.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昌天华电子有限公司2000年6月26日被上海市对
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为先进企业,报告期内根据沪外资委批字(2002)第0786号关于
上海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上海盛昌天华电子有限公司考核合
格,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报告期企业实际税率为10%。
E.除上述以外,其他合并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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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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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
根据沪税流(2002)沪财税(2)字第(31)号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
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无线电三十三厂生产的军品(K/NCG-961型)着陆探照灯车免征增
值税;除上述以外,本公司和其他合并子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3%、17%;营业税税
率3%-6%。
2、所得税:
1)本公司2001年11月7日被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为上海市高
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根据沪财企业
(1994)49号《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确认本公司20
02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2)子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仪电纽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001年被认定为软件
企业,根据
财税[2002]25号文,自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
策,本年度属于第一个免税年度。
②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宏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长丰智能卡有限公
司和上海飞乐音响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亚尔光源有
限公司因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享受适用税率15%的优惠政策。
③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浦江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为注册在上海市漕河泾
经济开发区的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适用税率15%的优惠政策。
④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昌天华电子有限公司2000年6月26日被上海市对
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为先进企业,报告期内根据沪外资委批字(2002)第0786号关于
上海市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上海盛昌天华电子有限公司考核合
格,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报告期企业实际税率为10%。
⑤根据上海市税务局杨浦区分局1998年12月出具的减免企业所得税通知书(编号:
A20165),同意减半征收本公司之间接控股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照明成套有限公司2
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所得税税率16.5%。
⑥根据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1997年7月发出的列收列支核定通知书(浦企外(97)列
第0028号),同意上海亚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列收列支核定征收;因上海
亚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在浦东新区,经上海浦东新区税务局批准,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征收;
⑦除上述以外,其他合并报表子公司均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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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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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8%。     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项目技术合同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 登记后,可根据国家有     关税收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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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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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5%。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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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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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3-1) 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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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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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和5%。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按18%返回,实际执行税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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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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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⑴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或5%     ⑵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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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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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⑴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3%或5%     ⑵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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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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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公司的税项主要有流转税和所得税二种。     (1)流转税:分为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或3%。     (2)所得税:按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1993)48号文规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各 合并报表子公司所谓税税率为33%。公司无递延税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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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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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3508164.53
其中: 股票投资收益 21337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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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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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法人股股票红利 59,220.00 减、期货交易 68,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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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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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为投资佳华电子厂的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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