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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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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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05年7月27日,公司以截止2005年6月30日账面价值为58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 在中国农业银行韶关市分行的短期借款900万元设定了抵押担保。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5年11月5日,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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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拟分配现金股利 2005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2004年12月31日股份110,794,393.6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5元(含税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5,539,719.68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待股东大会通过 后实施。 2、非调整事项 截止2005年4月12日,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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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04年8月29日,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 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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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及资 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预案》。根据《公司法》及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信 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用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 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95,639,889.67 元,公司拟用法定盈余公积16,472,913.33元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9,166,976.34元顺序依次弥补,弥补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 额为零。该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截止2004年4月22日,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 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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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3年7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推选郭京平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决定聘任卢建权为公司总经理,李辉 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通过填补选举董、监事及独立董事议案。 (3)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9月1日上午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相关 事项。 2、2003年8月11日,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应置入本公司的 货币资金16,158,776.36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款32,305,400.00元合计48,464,176.36 元。所置换权益性资产的移交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 将置入本公司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了成都量具量刃股份有限公司乳源分公司的 名下,本公司置出权益性资产中涉及产权过户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3年8月11日本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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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登记问题 2003年1月20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以成国土资发让[2003]10 号《关于成都量具 刃具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原成都 量具刃具总厂使用的位于成都市二环路东一段14 号成华国用(1993)字第010004 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 年 。该宗地的评估总地价为93,780,700.00 元,根据成国土发(2000)11 号文件,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按评估总地价的25%计为23,445,175.00 元,根据成国重股领[2003]1 号 文扣除原已作价作为国家股进入本公司的8,510,000.00 元后,剩余部分14,935,175. 00 元留给本公司用于企业搬迁中职工分流安置。本公司据此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了5101企改(2002)出让合同第147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附件》 ,并于2003年1 月20 日办理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为成国用[2003]字第143 号,该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为2052 年9 月4 日。 2、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03年2月11日,本公司与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置换协 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拟以2002 年6 月30 日合法拥有的与量具刃具业务相关的 权益性资产(土地使用权、少量未置换的资产和负债外)(账面价值11,690.38 万元 ,评估价值13,284.93 万元)与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2002 年6 月30 日 合法拥有的与亲水箔业务相关的权益性资产(账面价值13,852.15 万元,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14,153.42 万元)进行置换。置换进入本公司权益性资产的评估价值与本公司 置出权益性资产评估价值的差额868.49 万元在本协议生效后30 日内由本公司以现金 方式支付给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主营业 务将由生产销售量具刃具转变为生产销售亲水箔。 2003年2月11日,本公司与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 转让及员工安置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拟将合法拥有的133,590.80 平方米土地 使用权(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成国用(2003)字第143 号) 以9,378.0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时本公司拟将因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发[2002]4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东郊工业企 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要求须进行搬迁改造而拟解除截止2002 年 6 月30日所有在册员工2799 人的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6,147.53 万元转由广 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接。本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的总价款9,378.07 万元扣除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承接本公司应付的员工经济补偿金6,1 47.53 万元后的余额3,230.54 万元,在本协议生效后30 个工作日内,由广东乳源阳 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给本公司。 以上两份协议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同时协议双方须根据中国法律及法 规取得为履行本次交易所需的一切批准文件。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3年2月25日,本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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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国家股股份转让情况: 2002年7月5日,成都成量集团公司与国家股股权受让方深圳东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签 定了《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于2002年2月1日签定的关于成量 股份14,977,691股国家股的《股份转让协议》,从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成都成量集团公 司开始开展撤回已上报四川省财政厅所有材料的相关工作,并不再办理该等国家股转让 的上报审批手续。深圳东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的股份受让款从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另行 转让给其他受让方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2002年7月12日,成都成量集团公司与深圳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股份转让 协议》,成都成量集团公司以每股1.28元的价格向深圳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 成量股份的国有股共计1497.7691万股,占成量股份总股本的13.52%,涉及金额1917.14 44万元。股权受让方承诺三年内不转让其受让的股份。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需经国家有 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有关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2、向汪兴中借款的偿还情况: 2002年8月9日,公司按2001年8月11日与汪兴中签署的200100009号《借款合同》的 约定偿还了剩余本金600万元;对于2001年8月11日公司与汪兴中签署的2001000010号《 借款合同》所涉及的本金4,874,250.00元,公司将办理续借手续,签署借款合同的相关 事宜尚处商讨过程中。同时,以上两份《借款合同》所涉及的利息公司均已付清。 截止2002年8月9日,本公司无其他需予以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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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事项:

    2002年2月1日,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分别与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成都成量集团公司以每股 1.28元的价格向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成量股份的国有股共计 3212.6703万股,占成量股份总股本的29%,涉及金额共计4112.218万元,以每股1. 28 元的价格向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成量股份的国有股共计 1497 .7691万股,占成量股份总股本的13.52%,涉及金额1917.1444万元。股权受让方已经 以现金方式付清股份受让金。其中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前期为公司完 成债务重组而支付的款项计3470万元作为其向成都成量集团公司支付的股权受让金。 股权受让方承诺三年内不转让其受让的股份。上述两项股权转让协议尚需经国家有 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有关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2、硬质合金技改项目债务处理及偿还情况:

    2001年8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出具了(2001)川经初字 10 号和( 2001)川经初字24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原成量 总厂于1998年2 月为进行硬质合金(刀具)技术改造向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贷入的 日本″黑字还流″贷款所涉及的未偿付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本公司应以改制时由成 量总厂投入的净资产演变到2000年12月31日所形成的数额计4710.4395 万股对该项 未偿付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截止2001年12月31日, 该案所涉及的未偿付金额包括美 元贷款本息合计5,721,531.70美元,日元贷款本息合计615,973,044.00日元,按2001 年12月31日的汇率折合人民币合计86,161,131.04元。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于2002年3月13 日与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的《债权债务 处理协议》约定:成都成量集团于2002年3月20日前将日元贷款本息合计581, 541 ,650.00日元以及美元贷款本息合计3,649,963.44 美元一并划至中国银行四川省分 行的指定账户后,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向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出具免息通知书,并在款 项到账后10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案号:(2001)川经初字第10 号和 (2001)川经初字24号。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于2002年3月13 日与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有限公司签订的《 关于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约定: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有限公司出资代成都成量集团 公司全额偿还硬质合金技改项目的全部债务(包括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及国投机轻有限公司三笔债务), 具体偿还金额以双方共 同与债权人协商的数额为准。但无论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有限公司实际偿还的金额 如何, 均视同为拥有成都成量集团公司相当于原有债务总额的债权(即上述的硬质 合金技改项目的全部债务), 同时解除本公司在上述债务中所涉及的担保和其他一 切连带责任。

    2002年3月19日,广东乳源阳之光铝业有限公司已代成都成量集团公司根据《债 权债务处理协议》的约定清偿了所欠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的全部债务。中国银行四 川省分行于2002年3月20日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川经初字10 号判决书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完清并归于消灭″为由向最高人民法 院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现撤诉程序正在进行中。

    综上所述,截止2002年3月20日, 公司对上述″黑字还流″贷款的未偿付义务所 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已经解除。

    3、为博绅房地产公司贷款担保而承担损失的履约情况

    2002年3月28日,公司根据2001年8月9日与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协 议书》的约定支付给了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保损失款100万元,至此《协议书》 中关于″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豁免公司因延缓支付所应承担的双倍罚息″的条 件已经实现,公司将不再承担支付双倍罚息的义务。(详见附注八、1)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2年3月28日, 本公司无需予以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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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已于2001年8月9日向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原成量总厂为四川省博绅房 地产开发总公司向该公司借款1400万元(本金)担保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已向 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支付款项1944.7万元。根据本公司与成都成量集团公司于 2000年3月24 日签订的《关于弥补为博绅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借款担保所致的实际损 失的协议》,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同意全额弥补本公司因执行连带清偿责任所致的实 际损失。同时,本公司保留对四川省博绅房地产总公司的追偿权。目前,成量集团公 司已向本公司支付该案损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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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本 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17号 文《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对按《企业会计制度》 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并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 后调整事项。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 对债务重组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对1999年度实现的债务重组收益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并 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具体影响详见会计报表附注2、 18 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二○○一年二月二十日,本公司无需予以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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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 本公司与江苏天工实业总公司于二○○○年三月三日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将本公司持有的丹成工具有限公司的股权2,301,251.99元以2,301,251.99 元 转让给江苏天工实业总公司。

    2 、 本公司与成都成量集团公司于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签订《关于弥补 为博绅房地产总公司借款担保所致损失的协议》, 成都成量集团公司同意全额弥补 本公司因执行连带清偿责任所致的实际损失。详见附注十一、2。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本公司无需予以披露的重大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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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召开的董事会通过了一九九八年度预分配方案: 因一九九八年度亏损,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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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截止1998年3月21日,本公司已归还到期的银行借款11笔, 金额 2350万元。已到期未归还的银行借款14笔,金额14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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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或有负债事项说明:

    A、 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为四川省博绑房地 产总公司担保的1400万元贷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诉讼请求成立,我公司将连 带清偿1400万元贷款的本金、利息,及逾期占用的罚息和利息款额的复利。

    B、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要求我公司偿付 项目逾期贷款本金441,739,080日元和1,924,055.24美元,及逾期利息27,863, 779 日元和233,361.22美元,还应偿付建设期贷款本金1,071,480. 55 美元和逾期利息 103,746.3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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