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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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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增值税: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再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芒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
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
,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
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
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
得税。
控股子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电力公司”)1999年经四
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川经贸[1999]资节998号文件认定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企业,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98号)规定的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2003年12月8日经四川省资源综合
利用认定委员会川资综认(2003)电字第03号审核认证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厂(有效
期2004年1月14日至2006年1月13日),根据乐国税函[2004]225号文批准,2004年度继续
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参照2004年度执行(有关报批材料正在申报过
程中)。
2、营业税:按照税法规定计缴。
3、城建税: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缴,其中天彭电力
公司税率为1%,嘉阳电力公司税率为5%,光芒公司税率为7%,长飞双龙公司为外商投资
企业免缴城建税。
4、教育费附加: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3%计缴(长飞双龙公司为
外商投资企业免缴)。
5、企业所得税:本公司2005年10月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峨市地税函 [2
005]113号文件,同意本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执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芒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号批准,
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0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
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公司系从事煤矸石和劣质煤发电企业,符合《当前国家
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6条7款内容,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
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46)的规定,在2001年至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
税税率,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2]320号文件批复,根据乐市税函[2002]142
号文,该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根据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嘉阳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说明》,该公司2002、2003年度利润已全部用于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4年度利润弥补亏损后,如还有应纳税所得税额,则应按规定经
批准后,方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据此,该公司2004年
度按15%的所得税税率执行,2005年比照2004年度,暂按15%执行(有关报批材料正在申
报过程中)。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彭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彭电力公司”)原执
行的所得税率为33%,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5]132号文和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函[2005]134号文批复,天彭电力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
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相关规定,同意2004年度
的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执行。天彭电力公司《关于2005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
行15%的所得税率的申请》尚未得到主管税务部门的批复,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参照
2004年度,暂按15%执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飞双龙光纤光缆有限公司(2004年12月前原名为峨眉山双
龙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双龙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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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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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及材料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矿产品销售收入
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他材料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再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芒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
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
,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
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
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
得税。
控股子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电力公司”)1999年经四
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川经贸[1999]资节998号文件认定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企业,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98号)规定的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2003年12月8日经四川省资源综合
利用认定委员会川资综认(2003)电字第03号审核认证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厂(有效
期2004年1月14日至2006年1月13日),根据乐国税函[2004]225号文批准,享受增值税减
半征收优惠政策。
2、城建税: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7%计缴。
3、教育费附加: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3%计缴。
4、企业所得税:本公司母公司由于主营业务范围发生了改变,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正
在报批过程中,在未批准前暂按15%所得税执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芒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号批准,
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0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
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公司系从事煤矸石和劣质煤发电企业,符合《当前国家
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6条7款内容,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
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 [2002]46)的规定,在2001年至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2]320号文件批复,根据乐市税函[2002]1
42号文,该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据此,该公司2003、2004年度减按1
5%的所得税税率执行,本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企业所得税暂按15%执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彭电力公司系从事水力发电,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
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6条1款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
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
通知》,经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地税函[2005]134号文件批复,同意企业在2004年度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企业所得税比照2004年暂按
15%执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飞双龙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5、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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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及材料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矿产品销售收入
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他材料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再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芒公司”)被认定为软件企
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
前,对认定的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
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
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
业所得税。
控股子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电力公司”)1999年经四
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川经贸[1999]资节998号文件认定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企业,享
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98号)规定的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2003年12月8日经四川省资源综
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川资综认(2003)电字第03号审核认证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厂(有
效期2004年1月14日至2006年1月13日),根据乐国税函[2004]225号文批准,享受增值
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2、营业税: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按3%-5%税率计缴。
3、城建税: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7%计缴。
4、教育费附加: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3%计缴。
5、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主要业务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
鼓励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
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
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经四川
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2]307号文和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2002]143号批复
,同意本公司2002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度经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乐
市地税函[2004]78号批复、峨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峨市地税发[2004]89号《关于同意四川
川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批复》同意2003年度企
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执行。2004年度本公司比照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暂按15%执
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光芒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88号批准,
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0月以后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公司系从事煤矸石和劣质煤发电企业,符合《当前国家
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第6条7款内容,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
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46)的规定,在2001年至2010年享受15%的企业所
得税税率,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2]320号文件批复,根据乐市税函[2002]
142号文,该公司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根据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
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说明》,该公司2002、2003年度利润已全部
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4年度利润弥补亏损后,如还有应纳税所得税额,则应按规
定经批准后,方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据此,该公司
2003年度按15%的所得税税率执行,2004年比照2002、2003年度,暂按15%执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峨眉山双龙光通信有限公司(2004年12月更名为四川长飞双龙光
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双龙公司”)、四川天彭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彭电力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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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及材料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矿产品销售收入
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他材料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再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按3%-5%税率计缴。
3、城建税: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基数按7%计缴。
4、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主要业务系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
励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重点鼓励发展的业务,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国家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规定,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2]307号文和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
[2002]143号批复,同意本公司2002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度本公司
比照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执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实业有限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
2000)88号批准,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0月以后按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峨眉山双龙光通信有限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6、其他税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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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及材料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矿产品销售收入
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他材料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再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按3%-5%税率计缴。
3、城建税: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7%计缴。
4、教育费附加: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3%计缴。
5、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主要业务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
鼓励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
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
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经四川
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2]307号文和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2002]143号批复
,同意本公司2002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度本公司比照2002年度,
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执行。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交大光芒实业有限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
2000)88号批准,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0月以后按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峨眉山双龙光通信有限公司执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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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及材料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矿产品销售收
入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他材料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
销项税额;再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按3%-5%税率计缴。
3、城建税: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7%计缴。
4、教育费附加: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3%计缴。
5、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主要业务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
鼓励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
家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
经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2]307号文和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2002]1
43号批复,同意本公司2002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3年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与上年比无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符合当前国家规定的重点鼓励类产业、产品和技术
项目,公司已续向税务机关申请实施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报告期公司所得
税暂按15%计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光芒实业有限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
00)88号批准,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年10月以后按15%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峨眉山双龙光通信有限公司按峨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峨市国税发
(2000)231号《关于峨眉山双龙光通信有限公司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72号文《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
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通知》精神和四川省国税局川国税函
(2000)016、177号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2000年至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2003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与上年比无重大变化,并符合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
策,本报告期公司所得税暂按15%计缴。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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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及材料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矿产品销售收入
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他材料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再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按3%-5%税率计缴。
3、城建税: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7%计缴。
4、教育费附加: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3%计缴。
5、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主要业务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
鼓励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 年修订)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
家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经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2002]307 号文和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2002]143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2002 年度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光芒实业有限公司经成都市高新区地税局成高地税函(2000
)88 号批准,从1999 年11 月至2001 年10 月免征企业所得税,2001 年10 月以后按1
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峨眉山双龙光通信有限公司按峨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峨市国税发(
2000)231 号《关于峨眉山双龙光通信有限公司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72 号文《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通知》精神和四川省国税局川国税函(200
0)016、177 号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2000 年至2002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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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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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及材料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矿产品销售收入
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其他材料销售收入及提供劳务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
税额;再抵扣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按3%-5%税率计缴;
3、城建税: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按7%计缴;
4、教育费附加: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3%计缴;
5、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从2002年起按33%的税率计提所得税,本公司控股的光芒公
司、双龙公司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15%的税率计提;
6、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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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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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1)增值税:①铁合金产品销售收入按17%税率计缴、材料收入的17% 计算; ②矿产品销售收入按13%税率计缴;③其他销售材料、提供劳务,按销售、营业收入 的17%计缴。     (2)营业税: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按3%-5%税率计缴。     (3)城建税: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7%计缴。     (4)教育费附加: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川财税(2000)38号〗的 规定,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先征收33%再返还18%的政策(实征15%), 该政策执行 到2001年12月31日止。     3、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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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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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1)增值税:①铁合金产品销售收入按17%税率计缴、材料收入的17% 计算; ②矿产品销售收入按13%税率计缴;③其他销售材料、提供劳务,按销售、营业收入 的17%计缴。     (2)营业税: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按3%-5%税率计缴。     (3)城建税: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7%计缴。     (4)教育费附加:以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按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经乐山市税税务局[乐市税局函(1993)1号]批准,本公司自1990年起按应纳 税所得额的15%计缴。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98)54号]、 乐山市地方 税务局[乐市地税函(1998)97号]文件规定,本公司1998年、1999 年所交所得税 全部返还,2000年至2002年返还1半。     3、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代扣代缴。     4、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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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铁合金产品收入、材料收入的17%计算;矿产品按13%计算。     (2)营业税: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的3%-5%计算。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98)54号] 、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1998)97号]同意本公司1998年、1999 年所交所 得税全部返还,2000年至2002年返还一半。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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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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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按铁合金产品收入、材料收入的17%计算;矿产品按13%计算。     (2)营业税: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的3%-5%计算。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应交增值税及营业税的7%和3%计缴。     (4)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98 ) 54号]、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1998)97号]同意本公司1998年、1999 年 所交所得税全部返还,2000年至2002年返还一半。     (5)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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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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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①、增值税:按铁合金产品收入、材料收入的17%计算;矿产品按13%计算。     ②、营业税:按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的3%-5%计算。     ③、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98 )54号批复,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乐市地税函[1998]97号文同意1998年、1999年全返, 2000年至2002年返还一半。     ④、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计缴。     ⑤、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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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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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⑴增值税:按铁合金产品收入、材料收入的17%计算;矿产品按13%计算。     ⑵营业税:按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的3%-5%计算。     ⑶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     ⑷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计缴。     ⑸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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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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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7年1-6月投资收益为21245844.00元, 主要系转让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 人股,投资收益为20839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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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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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应纳税项及税率如下:     (1)增值税:按铁合金产品收入、材料收入的17%计算;矿产品原矿按13 %计 算。     (2)营业税:按铁运短运收入、汽车对外运输收入的3%-5%计算。     (3)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     (4)城建税:按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7%计缴。     (5)其他税项:按国家规定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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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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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6年1-6月投资收益为2z735元,系国库券到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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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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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727.28万元,其中:非控股公司分来利润300万元,债券投资37.19万元,其它 投资390.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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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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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所得税率为15%;增值税率17%;城建税按流转税的7% 上交教育费附加按流转税的 3%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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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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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产品税,按主营收入的10%缴纳,其中:钨铁、钒铁、硅锰合金、碳素锰铁、中 低碳铬、中低碳锰、碳素铬铁7个品种按6%缴纳。     B:营业税:按附营收入的3%缴纳,自93年5月1日起改为5%缴纳。     C:所得税,经乐山市税务局乐山税函(1993)1号文批准按15% 税率缴纳所得税。 并征得四川省税务局同意。     D:其他税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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