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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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6%、17% 营业税(注) 3%-20% 所得税 15%-33% 注:工程收入、健身收入营业税税率为3%;自建房产及咨询中介等收入营业税税率 为5%;咖啡吧、歌舞厅收入营业税税率为20%。 (二)税负减免: 1、上海古北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第六税务所核定带征 所得税,税率为销售收入的4%。 2、上海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核定带征所 得税,税率为销售收入的5%。 3、上海古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分局第三税务所核定带征所 得税,税率为销售收入的4%。 4、上海长邦车辆停放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颁布沪税长企 免字(2003)第08-06号文: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 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减征企业所得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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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注) 5%-20% 所得税 15%-33% 注:自建房产以及咨询中介等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购进房出售以销售收入减去成 本后的差额按5%计征营业税;健身、娱乐收入营业税税率为10%;保龄球、歌舞厅收入营 业税税率为20%。 (二)税负减免: 1、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907万元扶持金 ,列入“补贴收入”。 2、上海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584.31万元扶 持金,列入“补贴收入”。 3、上海金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86.08万元扶 持金,列入“补贴收入”。 4、上海南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803.47万元扶 持金,列入“补贴收入”。 5、上海古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收到青浦云湖实业有限公司6.96万元扶持金,列入“ 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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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6%、17% 营业税(注) 3%-20% 所得税 15%-33% 注:工程收入、健身收入营业税税率为3%;自建房产及咨询中介等收入营业税税率 为5%;咖啡吧、歌舞厅收入营业税税率为20%。 (二)税负减免: (1)、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列入“补贴收入”金额为2,000.00万元,系收 到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扶持金。 (2)、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补贴收入”金额为1,798.85万元 ,系收到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扶持金。 (3)、上海中迪置业有限公司列入“补贴收入”金额为1,239.9537万元,其中收 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办事处市场建设开发办公室企业扶持金834.5537万元,收到上海 市浦东新区建设局房地产骨干企业财政专项补贴405.40万元。 (4)、上海金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列入“补贴收入”金额为799.92万元,系收 到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扶持金。 (5)、上海南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列入“补贴收入”金额为703.74万元,系收 到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扶持金。 (6)、上海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补贴收入”金额为250.42万元,系收 到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税收返还。 (7)、上海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补贴收入”金额为53.61万元,系收到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扶持金。 (8)、上海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列入“补贴收入”金额为30.2842万元,系收到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财政所扶持金。 (9)、上海古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列入“补贴收入”金额为1.5186万元,系收到 上海云湘实业有限公司扶贫奖金。 (10)、上海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列入“补贴收入”金额为0.9万元,系收到上海 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扶持金。 (11)、上海隆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列入“补贴收入”金额为0.8万元,系收到上 海市虹桥镇财政存款账户拨入的扶持资金。 (12)、上海新古北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年列入“资本公积”金额为0.8万元,系 收到上海市长宁区街道经济办扶持金。 (13)、上海古北新虹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年列入“资本公积”金额为1.12万元, 系收到崇明县向化镇人民政府三产办公室返税。 (14)、上海古北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第六税务所核 定带征所得税,税率为销售收入的4%。 (15)、上海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核定 带征所得税,税率为销售收入的5%。 (16)、上海古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分局第三税务所核定 带征所得税,税率为销售收入的4%。 (17)、上海长邦车辆停放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长宁区分局颁布沪 税长企免字(2003)第08-06号文: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减征企业所得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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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注) 5%-20% 所得税 15%-33% 注:自建房产以及咨询中介等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购进房出售以销售收入减去成 本后的差额按5%计征营业税;健身、娱乐收入营业税税率为10%;保龄球、歌舞厅收入 营业税税率为20%。 (二)税负减免: 1、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委员会2,000万元扶持金,列 入“补贴收入”。 2、上海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53.61万元扶持金, 列入“补贴收入”。 3、上海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青浦区朱家角税务所30.28万元扶持金,列入“ 补贴收入”。 4、上海金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到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769.92万元扶持金 ,列入“补贴收入”。 5、上海中迪置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市场开发办834.55万元扶 持金,列入“补贴收入”。 6、上海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建扶持资金0. 90万元,列入“补贴收入”。 7、上海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250.42万元扶持金, 列入“补贴收入”。 8、上海南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438.03万元扶持金,列 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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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注) 5%-20% 所得税 15%-33% 注:自建房产以及咨询中介等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购进房出售以销售收入减去成 本后的差额按5%计征营业税;健身、娱乐收入营业税税率为10%;保龄球、歌舞厅收入 营业税税率为20%。 (二)税负减免: 1、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委员会2,066.60万元扶持金 ,列入“补贴收入”。 2、上海家欣房产租赁有限公司收到奉贤区庄行镇财政所返还税款100.00万元,冲 减“所得税”。 3、上海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23.73万元扶持金, 列入“补贴收入”。 4、上海金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到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748.11万元扶持金 ,列入“补贴收入”。 5、上海中迪置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市场开发办487.5939万元 扶持金,列入“补贴收入”。 6、上海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建扶持资金4. 70万元,列入“补贴收入”。 7、上海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249.86万元扶持金, 列入“补贴收入”。 8、上海华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招商服务中心42.20万 元扶持金,列入“补贴收入”。 9、上海古北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收到虹桥镇所得税奖励基金8.32万元,列入“补贴收 入”。 10、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资金管理所30.00 万元扶持金,列入“补贴收入”。 11、上海古北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分局核定带征所得税,税 率为销售收入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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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注) 5%-20% 所得税 15%-33% 注:自建房产以及咨询中介等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购进房出售以销售收入减去 成本后的差额按5%计征营业税;健身、娱乐收入营业税税率为10%;保龄球、歌舞厅收 入营业税税率为20%。 (二)税负减免: 1、上海中迪置业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市场开发办875,939.00元 扶持金,列入“补贴收入”。 2、上海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黄浦区财政局237,300.00元扶持金,列入 “补贴收入”。 3、上海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杨浦区招商服务中心杨企服延(2000)130号 文,收到杨浦区招商服务中心14,000.00元扶持金,列入“补贴收入”。 4、上海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虹桥临空经济园区2,498,600.00元扶持金, 列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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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注) 5%-20% 所得税 15%-33% 注:自建房产以及咨询中介等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购进房出售以销售收入减去成 本后的差额按5%计征营业税;健身、娱乐收入营业税税率为10%;保龄球、歌舞厅收入 营业税税率为20%。 (二)税负减免: 1、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长宁区建设委员会825万元扶持金,列入“补贴收 入”。 2、上海家欣房产租赁有限公司根据奉贤县庄行镇人民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收到奉 贤区庄行镇财政所返还所得税106.89万元,列入“所得税”。 3、上海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黄浦区财政局57.04万元扶持金,列入“补贴 收入”。 4、上海金樱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到黄浦区财政局300.22万元扶持金,列入“补 贴收入”。 5、上海浦东古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北对外贸易公司通过上海丛容贸 易合作公司给予的101.33万元奖励款,列入“补贴收入”。 6、上海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杨浦区招商服务中心杨企服延(2000)130号文,收 到杨浦区招商服务中心2万元扶持金,列入“补贴收入”。 7、上海古北房产租赁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长宁区分局沪税长企免字(五)第7 61号文,2002年减按16.5%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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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税率 增值税 17% 营业税(注) 5%--20% 所得税 15%--33% 注:自建房产以及咨询中介等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购进房出售以销售收入减去 成本后的差额按5%计征营业税;健身、娱乐收入营业税税率为10%;保龄球、歌舞厅 收入营业税税率为20%。 (二)税负减免及各项补贴: 1、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长宁区建设委员会旧城改造扶持金8,500,000元 ,列入“补贴收入”。 2、上海同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桃府(1998)37 号文 ,收到上海申环投资有限公司返还539,753.09 元,列入“补贴收入”。 3、上海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黄浦区财政局税收返回370,400 元,列入“ 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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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一)流转税:自建房产以及咨询中介等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 购进房出售以 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差额按5%计征营业税;拆借资金营业税、税率为8%。

    (二)附加税、费:分别按流转税的7%、3%、1%、3 ‰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义务兵优待金;其中拆借资金的附加费按营业税(5%) 的基数计征上述附加税、费。

    (三)所得税:母公司适用税率为15%,合并子公司适用税率为33%。

    (四)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国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1999年度收到税务局增加税负返还款144,064.93元, 已列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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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1999年1-6月发生额为19,479,367.98元,明细如下:

类别 股票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合计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 权益法

短期投资 289,369.79 0.00 1,644,465.05 0.00 1,933,854.84

长期投资 5,689,990.35 0.00 11,665,625.00 189,917.79 17,545,533.14

合计 5,979,360.14 0.00 13,310,090.05 189,917.79 19,479,3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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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流转税:自建房产以及咨询中介等收入计征营业税,税率为5%, 购进房出售 按照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差额的5%计征营业税;拆借资金计征营业税,税率为8%。

    2、附加税、费:分别按流转税的7%、3%、1%、3 ‰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义务兵优待金;其中拆借资金的附加费按营业税(5%) 的基数计征上述附加税、费。

    3、所得税:母公司适用税率为15%,合并子公司适用税率为33%。

    4、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上海华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财政局返回的税款共计231.8万元, 税款 已于1998年11月30日解入公司帐户,列入补贴收入。

    (2)上海国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度收到税务局增加税负返还款12,856.10 元,已列入补贴收入。

    (3)上海国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经税务局同意1998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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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1998年1-6月发生额为7,692,859.29元,其中:

类别 股票投资收益 债券投 其他投资收益 合 计

成本法 权益法 资收益 成本法 权益法

短期投资 263,144.06 --- --- --- --- 263,144.06

长期投资 --- --- --- 7,429,715.23 --- 7,429,715.23

合计 263,144.06 --- --- 7,429,715.23 --- 7,692,8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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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①、流转税及附加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建税

税率 17% 5% 7%

计税基础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营业额 应纳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

    ②、所得税: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征;控股公司按中外合资企业33 %税率计算(其中上海国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减半期间,现按16.5%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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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1.营业税:按商品房销售收入计征:适用5%税率.

    2.增值税:适用17%税率.

    3.所得税:母公司按适用税率15%计算,控股公司按中外合资企业3%税率计算(其中国 泰房产公司享受二免三减半,现按16.5%征税).

    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缴纳流转税税额的7%和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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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税项:

    所得税:母公司按适用税率15%计算,控股公司按中外合资企业30%税率计 算(其中国泰房产公司享受二免三减半,现按16.5%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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