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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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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影响本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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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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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影响本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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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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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影响本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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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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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本公司未发生影响本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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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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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本公司未发生影响本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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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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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本公司未发生影响本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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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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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签发日,本公司未发生影响本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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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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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02 年4 月16 日本公司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200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决议》,以2001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26,399,168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0.50 元(含税),计6,319,958.40 元,和每10 股送红股1 股。此项利润分配预
案已经本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02 年7 月18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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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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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1)本公司拟用自有资金2,500万元投资上海崇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本公司拟用自有资金900万元,投资上海亚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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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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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重要事项
    经财政部财企(2000)63号文、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0)252号文批准同意, 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宏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公司” )与第 二大股东上海市崇明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崇明国资委” ) 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根据转让协议规定,中宏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 的3,450.6973万股转让给崇明国资委,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8元,共计转 让金额10,200万元。股权转让后,崇明国资委将持有本公司股份为5907.9168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46.74%,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宏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于2000年度内业已完成,本公司已于2000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 券报》予以公告。同时转让协议规定,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应收中宏公司的暂 借款项5,000万元, 该款项将从崇明国资委应付的股权受让款中抵扣并由其代中宏 公司向贵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崇明国资委除已还款1, 300 万元外,尚余3,700万元未归还。本公司已于2000 年度共计收到崇明国资委为此支 付的资金占用费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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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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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1)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董事会决议     2000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了本公司1999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1999)35号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的决议。     (2)除上述期后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事项外,截至本公司董事会签发本会计报 表日(2000年4月28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本会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的资 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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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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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998年12月21日,上海市崇明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中宏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经1998年12月25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崇府发[ 1998]153号文、1999年2月13日财政部财管字[1999]40号文、1999年3月15 日上 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9]003号文批准同意,《股份转让协议》 正式生效。根据协议,上海市崇明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 的3450.6973万股转让给中宏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2.98 元人民 币,转让股权后中宏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为3450.6973万股, 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27.3%,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海市崇明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仍持有 本公司股份2457.21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本公司已于1999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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