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化工

- 600727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快速通道:
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17% 按销售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和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若 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经 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纳 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生 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 )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率 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 002]178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 1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用产品,自 2002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17% 按销售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和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若 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经 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 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生 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 )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率 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 002]178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 1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用产品,自 2002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17% 按销售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和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 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 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 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 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 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 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率 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 2002]178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 001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用产品 ,自2002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五)、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公司自2004年1月1日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将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款期末余额的6%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提取比例变更为:账 龄1年(含1年,以下类推)以内的,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的1%计提;账龄1-2 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账龄2-3年的,按其余额的20%计提;账龄3年以上的,按其 余额的50%计提,提取的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影响本年 度净利润减少数为10,173,498.36。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和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 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 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 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 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 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 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率 为5%。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和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 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 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 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 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 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 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率 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 2002]178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 001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用产品 ,自2002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 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 经贸资字[2002]589号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 司利用煤矸石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国税[1996]41号文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免 征水泥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 率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 [2002]178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 4]001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用产 品,自2002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 号文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 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 经贸资字[2002]589 号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 号通知规定,对 公司利用煤矸石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国税[1996]41 号文规定,自1996 年9 月1 日起 ,免征水泥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 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 号文规定, 税率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 [2002]178 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 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 994]001 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 用产品,自2002 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返回页顶
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 号文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 免征增值税。 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国税[1996]41 号文规定,自1996 年9 月1 日起, 免征水泥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 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 号文规定,税 率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1997]103 号文,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年 末由当地财政部门按18%返还,实际税负为15%,其中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 公司所得税税率3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件规定,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01 年12 月31 日。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规定,磷胺、复合肥(三元 素)免征增值税。

    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国税[1996]41号文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 免征水泥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 税率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1997]103号文,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33%计缴,年末由当地财政部门按18%返还,实际税负为15%,其中山东 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所得税的税率33%。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税  种                                     税率

增值税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企业所得税 33%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规定,磷铵、复混肥(三元素) 免征增值税。

    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国税[1996]41号文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 免征水泥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 税率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1997]103号文,公司按33%计缴所得税,年末由当地 财政部门按18%返还,实际税负15%。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①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1997)103号文,公司按33%上缴所得税, 年末由 当地财政部门按18%返还,实际税负15%。

    ②流转税及附加

税 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磷铵 销售收入 免

增值税-水泥 销售收入 免

增值税-溴素 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建筑业 营业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营业税 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营业税 3%


返回页顶
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5)150号文规定所得税税率为15%。

    (2)增值税及税金附加

税率 税率

税目 计税依据 96年1月1日 96年9月1日

-9月1日 -12月31日

增值税-磷铵 销售收入 免 免

增值税-水泥(a) 销售收入 6% 免

增值税-溴素 销售收入 17% 17%

城市维护

建设税 增值税 5% 5%

教育附加 增值税 3% 3%

    (a)根据财税字(94)004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水泥从1994年5月1日起按简 易方法依 6 %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又根据山东滨洲地区国家税务局滨国税流( 1996)41号文、自1996年9月1日起,免征水泥增值税。

    (b)自1995年起,股份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 号 文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调整为5%。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