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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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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17% 按销售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和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若
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经
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纳
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生
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
)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率
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
002]178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
1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用产品,自
2002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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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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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17% 按销售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和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若
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经
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
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生
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
)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率
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
002]178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
1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用产品,自
2002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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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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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3%、17% 按销售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和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
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
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
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
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
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
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率
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
2002]178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
001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用产品
,自2002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五)、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公司自2004年1月1日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将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款期末余额的6%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提取比例变更为:账
龄1年(含1年,以下类推)以内的,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的1%计提;账龄1-2
年的,按其余额的10%计提;账龄2-3年的,按其余额的20%计提;账龄3年以上的,按其
余额的50%计提,提取的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影响本年
度净利润减少数为10,173,4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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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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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和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
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
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
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
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
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
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率
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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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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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和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
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
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
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
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
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
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率
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
2002]178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
001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用产品
,自2002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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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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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
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
经贸资字[2002]589号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号通知规定,对公
司利用煤矸石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国税[1996]41号文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免
征水泥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税
率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
[2002]178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
4]001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用产
品,自2002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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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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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 号文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
免征增值税;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
经贸资字[2002]589 号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98 号通知规定,对
公司利用煤矸石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国税[1996]41 号文规定,自1996 年9 月1 日起
,免征水泥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 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 号文规定,
税率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经贸资字
[2002]178 号文、鲁经贸资字[2002]589 号文认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
994]001 号通知规定,对公司生产的电、硫酸、水泥、烧碱、氯气、工业溴等综合利
用产品,自2002 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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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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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 号文规定,磷铵、复合肥(三元素)
免征增值税。
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国税[1996]41 号文规定,自1996 年9 月1 日起,
免征水泥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 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 号文规定,税
率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1997]103 号文,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缴,年
末由当地财政部门按18%返还,实际税负为15%,其中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
公司所得税税率3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文件规定,该优惠政策执行至2001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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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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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 17%或13% 按不含税销售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规定,磷胺、复合肥(三元 素)免征增值税。     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国税[1996]41号文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 免征水泥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 税率为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1997]103号文,公司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     额的33%计缴,年末由当地财政部门按18%返还,实际税负为15%,其中山东 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所得税的税率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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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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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税率
    说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文规定,磷铵、复混肥(三元素) 免征增值税。     根据山东省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国税[1996]41号文规定,自1996年9月1日起, 免征水泥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1995年起,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号文规定, 税率5%。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1997]103号文,公司按33%计缴所得税,年末由当地 财政部门按18%返还,实际税负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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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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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①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1997)103号文,公司按33%上缴所得税, 年末由 当地财政部门按18%返还,实际税负15%。
②流转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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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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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5)150号文规定所得税税率为15%。     (2)增值税及税金附加 税率 税率税目 计税依据 96年1月1日 96年9月1日 -9月1日 -12月31日 增值税-磷铵 销售收入 免 免 增值税-水泥(a) 销售收入 6% 免 增值税-溴素 销售收入 17% 17% 城市维护 建设税 增值税 5% 5% 教育附加 增值税 3% 3%
    (a)根据财税字(94)004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水泥从1994年5月1日起按简 易方法依 6 %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又根据山东滨洲地区国家税务局滨国税流( 1996)41号文、自1996年9月1日起,免征水泥增值税。     (b)自1995年起,股份公司所在地马山子镇成为建制镇,根据国发(1985)19 号 文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调整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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