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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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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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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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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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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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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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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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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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2003 年3 月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以2002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 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 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此决议待提交200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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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 ( 1)本公司应付江中制药厂国债项目款已于2002 年7 月12 日偿还31,707,613.9 8 元,应付培训中心款已于2002 年7 月5 日偿还2,909,039.46 元。 (2)本公司对上海久和企业发展公司“净水屋”项目的投资,经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初字第736 号]裁决该公司应与2002 年1 月底前还清投资 额中的1,450 万元,至2002 年6 月底已收回600 万元,尚欠850 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账 户核算,至审计报告日仍欠850 万元。 (3)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南昌市支行借入的3 000 万元短期借款已于2002 年7 月8 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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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

    1、2002年1月12日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了本公司于2001年12月10日与江中制药(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 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意本公司收购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江中医药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51%的股权,股权转让价以天津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9月30日)后确认的股权对应价值为准,转让价3,515. 89万元, 收购完成后,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同意本公司收购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持有的江西江中药业有 限责任公司1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以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对江中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2001年9月30日帐面净资产审计后确定的净资产数为定价基数,在此基础上溢 价15%后确定最终收购价,定价为人民币3,277.09万元,收购完成后,江西江中药业有 限责任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 鉴于本公司 对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后实际全资拥有该公司,根据《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吸收合并,注销江西江中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由本公司全部承担。

    (3)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公司1999 年实施的配股方 案中承诺的″综合制剂楼GMP标准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建设,因此, 将项目募集资金3,742万元改变用途,用其中的3,277.09万元收购江西江中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15%的股权,其余资金464.91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02年1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1, 000 万元参股江西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拟投资1,000万元参股江西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3、2002年2月20日本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将本公司的名称由″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江西江中药业股份公司″。

    (2) 《关于抗生素生产线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设立″江西东风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公司将以抗生素生产线及其相关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以中磊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抗生素有关资产评估的净值11,712.95万元,与江西江中制药厂、北京江 中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江中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南昌江中实业公司等四家发起人 共同投资设立″江西东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出资1.2亿元( 不足部分用现 金补足),占拟设立公司总股本的96.8%,其余四家出资人各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各 占0.8%。

    4、2002年2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以2001年末公司总股 本14,611.2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 含税 分配现金股利1,461.12万 元。此决议待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01年1月9 日本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原以江中制药厂名义申请 的国债贴息贷款专项资金工程项目, 由于江中制药厂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已以配股方 式进入本公司,并作为本公司对外投资成立了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决定接受 江中制药厂该笔资金转入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本公司 与江中制药厂于2002年1月28日签订的《湾里工程项目移交协议》约定,以 2002年1 月31日为基准日,将江中制药厂该项目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移交给本公司,具体金额以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6、本公司对上海久和企业发展公司″净水屋″项目的投资,因由于被投资方违 约,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0)沪一中经初字第736号 裁决解除双方合作 协议,裁决该公司应于2002年1月底前还清投资额中的1,450万元,至2001年12月底已 收回500万元,尚欠950万元转入其他应收款帐户核算,至审计报告日仍欠950万元。

    7、本公司于2002年1月12日召开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 于收购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的议案》中规定,以江西江中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01年9月30日净资产为定价基数,该 15%股权从2001年10月1日至股权交割时点期间的资产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其中2001 年10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收益部分本年度会计报表未作调整,待下一年度 股权交割并调整长期投资时一并调整所有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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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1年1月5 日本公司子公司江中药业与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协 议,将江中药业生产的复方草珊瑚含片、健胃消食片的销售业务,委托江西江中医药 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上述委托经营业务约占江中药业全部产品销售业务的90%,该协 议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已公告)

    (2)本公司2001年1月9日董事会决议拟定于2001年3月恢复青霉素工业盐部分生 产线的生产。

    (3)本公司2001年1月9 日董事会决议中止与上海久和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 协议,并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公司在该项目中的全部 投资。

    (4)本公司2001年1月9 日董事会决议接受江中制药厂申请的国债贴息贷款专项 资金转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江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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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0年1月13日收到上海久和企业发展公司投资收益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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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1999年7月5日收到上海久和企业发展公司投资收益款100万元。

    本公司于1997年7月16日收到江西江中制药(集团) 有限公司托管经营收入 14 ,101,767.82元。至审计结束日止,所有托管经营收入已全部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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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1999年3月9日收到上海久和企业发展公司投资收益款 280 万元; 于 1999年1月26日收到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收入9782846.30元; 于1999年3月12日收到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收入2191848. 90 元; 于 1999年3月15日收到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经营收入41432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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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期后事项

    ⑴公司在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有信托存款9,817,344.92元,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关闭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于1998年7月2日的债权登记通知书,本公 司已办理存款登记手续。

    ⑵1998年7月14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1998)43号文批准, 公司原第一大 股东--江西东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江中制药厂联合,联合后的江西江中制药( 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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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所有期后事项业已全部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业已调整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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