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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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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供电、化工产品销项税率为17%,供气收入销项税率为13
%,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营业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营业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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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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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供电、化工产品销项税率为17%,供气收入销项税率为13
%,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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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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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供电、化工产品销项税率为17%,供气收入销项税
率为13%,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 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3%。
3、 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 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 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 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 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 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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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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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供电、化工产品销项税率为17%,供气收入销项税率为1
3%,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3%。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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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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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分别为供电、化工产品销项税率为17%,供气收入销项税率为1
3%,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3%。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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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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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供电、化工产品销项税率为17%,供汽收入销项税率为13%,按扣除进
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3%。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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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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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供电、化工产品销项税率为17%,供汽收入销项税率为13%,按扣除进
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3%。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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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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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供电、化工产品销项税率为17%,供汽收入销项税率为13%,按扣除进
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3%。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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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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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供电收入、化工产品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供汽收入增值税销项税 率为13%,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运输收入按3%交纳营业税。     C.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D.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E.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1%。     F.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G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H.根据武汉市武政(1996)87号文,所得税按15%税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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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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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3791093元,系出售面值15000000元968国债所得收益,其中 出售净收入18911093元,购入成本151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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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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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供电收入、化工产品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供汽收入增值税销 项税率为13%,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运输收入按3%交纳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增值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增值税额的3%。     (5)城市堤防维护费为应纳增值税额的1%。     (6)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7)根据武汉市武政(1996)87号文,所得税按15%税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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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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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教育费附加、城市提防维护费及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
    A. 供电收入、氯碱产品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 供汽收入增值税销 项税率为13%,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增值税额的7%。     C. 教育费附加为应纳增值税额的3%。     D. 城市堤防维护费为应纳增值税额的1%。     E. 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0.1‰。     F. 根据武政[1996]87号文所得税按15%税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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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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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416.44万元,系资产委托管理,主要为新股申购收益及国债投资 的部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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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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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教育费附加
    A、供电收入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供汽收入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3%, 按扣 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增值税额的7%。     C、教育费附加为应纳增值税额的3%。     D、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的1%。     E、平抑物价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F、所得税按15%税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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