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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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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6%、13%、17% 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并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后的余额
营业税 5% 当期广告收入扣除支付媒体费用后的净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3%、4%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青海省地税发[2002]186号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
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符
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政策。
除下述有关本公司之子公司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以外,其他本公司之子公司及两家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
本公司之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医药”)企业所得税
的法定税率为33%。根据市科发[1999]101号文,东盛医药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01年5月18日,西安市莲湖区地方税务局以莲地税发[2001]37号文
批准东盛医药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制药集团”)企
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根据国税发[2002]47号文、青地税发[2004]15号文的规定,
青海制药集团被认定为其主营业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投资项目
,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海生物药厂(以下简称“生物药厂”)及青海宝鉴堂国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宝鉴堂”)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青地税发[2002]222号文和
青政[2001]34号文,生物药厂及宝鉴堂主营业务符合当前国家规定的重点鼓励类产业、
产品和技术项目,并且属于注册在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并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至七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本公司之子公司东盛科技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天力”)企
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盖天力在2003至2004年度税前列支的支付给东盛医药的现金
折扣费用合计约5204万元,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本公司及盖天力相信近期能够得到税务
机关的批复。本公司及盖天力确信2005年度已发生的同样性质的现金折扣费用1009万元
也能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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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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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 种 税 率
企业所得税 15%、33%
增值税 6%、13%、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教育费附加 3%
税 种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并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后的余额
营业税 当期广告收入扣除支付媒体费用后的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青海省地税发[2002]186号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
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
策。
除下述有关本公司之子公司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以外,其他本公司之子公司及两家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本公司之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东盛医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根据市科发[1999]101号文,东盛医药被西安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01年5月18日,西安市莲湖区地方税务局以
莲地税发[2001]37号文批准东盛医药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东盛科技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盖天力”)企业所得税的
法定税率为33%。于1999年4月6日,盖天力获得经国家科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
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财税字[1994]第001号、国税发[1994]151号及苏税
二[94]023号文件的规定,盖天力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由于盖天力尚处于
累计亏损,本年无需计提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制药集团”)企业所得税的法
定税率为33%。根据国税发[2002]47号文、青地税发[2004]15号文的规定,青海制药集团
被认定为其主营业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投资项目,享受减按15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海生物药厂(“生物药厂”)及青海宝鉴堂国药有限公司(“宝鉴堂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青地税发[2002]222号文和青政[2001]34号文,生
物药厂及宝鉴堂主营业务符合当前国家规定的重点鼓励类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并且
属于注册在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自获利年度起,前五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七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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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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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 种 税 率
企业所得税 15%、33%
增值税 6%、13%、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教育费附加 3%
税 种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并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后的余额
营业税 当期广告收入扣除支付媒体费用后的净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青海省地税发[2002]186号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
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符
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
惠政策。除下述有关本公司之子公司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以外,其他本公司之子公司及
两家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
本公司之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东盛医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
为33%。根据市科发[1999]101号文,东盛医药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于2001年5月18日,西安市莲湖区地方税务局以莲地税发[2001]37号文批准东盛
医药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东盛科技启东盖
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盖天力”)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于1999年4月6日,
盖天力获得经国家科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
据财税字[1994]第001号、国税发[1994]151号及苏税二[94]023号文件的规定,盖天力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由于盖天力尚处于累计亏损,本年无需计提企业所
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制药集团”)企业所得税的法
定税率为33%。根据国税发[2002]47号文、青地税发[2004]15号文的规定,青海制药集
团被认定为其主营业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投资项目,享受减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海生物药厂(“生物药厂”)及青海宝鉴堂国药有限公司(“宝鉴
堂”)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青地税发[2002]222号文和青政[2001]34号文,
生物药厂及宝鉴堂主营业务符合当前国家规定的重点鼓励类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并
且属于注册在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自获利年度起,
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七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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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企业所得税 15%、33%
增值税 6%、13%、17%
营业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教育费附加 3%
税种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并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后的余额
营业税 按当期广告收入扣除支付媒体费用后的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青海省地税发[2002]186号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
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符
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
惠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东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药一厂在其实际经营所在地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法定税率为
33%。
本公司之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东盛医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
率为33%。根据 市科发[1999]101号文,东盛医药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于2001年5月18日,西安市莲湖区地方税务局以莲地税发[2001]37号文批
准东盛医药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东盛科技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盖天力”)企业所得税
的法定税率为33%。于1999年4月6日,盖天力获得经国家科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财税字[1994]第001号、国税发[1994]151号及
苏税二[94]023号文件的规定,盖天力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制药集团”)企业所得税
的法定税率为33%。根据国税发[2002]47号文、青地税发第[2004]15号文的规定,青海
制药集团被认定为其主营业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投资项目,享
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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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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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6%、13%、17% 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并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后的余额
营业税 5% 按当期广告收入扣除支付媒体费用后的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青海省地税发[2002]186号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
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符
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
惠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东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药一厂在其实际经营所在地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法定税率为
33%。
本公司之子公司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东盛医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
率为33%。根据市科发[1999]101号文,东盛医药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于2001年5月18日,西安市莲湖区地方税务局以莲地税发[2001]37号文批准东
盛医药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东盛科技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盖天力”)企业所得税
的法定税率为33%。于1999年4月6日,盖天力获得经国家科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财税字[1994]第001号、国税发[1994]151号及
苏税二[94]023号文件的规定,盖天力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但由于盖天力
累计亏损,本年无需计提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青海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制药集团”)企业所得税
的法定税率为33%。根据国税发[2002]47号文、青地税发第[2004]号文的规定,青海制
药集团被认定为其主营业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投资项目,享受
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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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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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6%、13%、17% 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并
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青海省地税发[2002]186号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
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主营业
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优惠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下属分公司
在其实际经营所在地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法定税率为33%。
东盛医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根据市科发[1999]101号文,东盛医药被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01年5月18日,西安市莲湖区地方税
务局以莲地税发[2001]37号文批准东盛医药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盖天力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于1999年4月6日,盖天力获得经国家科委火
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财税字[1994]第001
号、国税发[1994]151号及苏税二[94]023号文件的规定,盖天力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
惠税率为15%,但由于盖天力累计亏损,本报告期无需计提企业所得税。
青海制药集团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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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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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集团)承担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 15%、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6%、13%、17% 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并扣除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余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青海省地税发[2002]186号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
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主营业
务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享受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优惠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下属分公司
在其实际经营所在地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法定税率为33%。
东盛医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根据市科发[1999]101号文,东盛医药被
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2001年5月18日,西安市莲湖区地方税
务局以莲地税发[2001]37号文批准东盛医药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盖天力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于1999年4月6日,盖天力获得经国家科委火
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财税字[1994]第001号
、国税发[1994]151号及苏税二[94]023号文件的规定,盖天力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率为15%,但由于盖天力累计亏损,本年无需计提企业所得税。
青海制药集团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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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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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0%~33%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西宁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青政办(2001)3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之文件
免征二○○一年度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经审核后,二○○二年度本公司继续享受该优
惠政策,现本公司的免税申请已报西宁经济开发区地税局,该局正在审批中。目前该局
暂下发“开发字第013号审报认定书”,对本公司免征所得税。
本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在其实际经营所在地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法定税负为33%
。
东盛医药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
成立,其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市科发[1999]101号文,东盛医药被西安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二○○一年五月十八日,西安市莲湖区地方税
务局以莲地税发[2001]37号文批准东盛医药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从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该公
司从二○○二年一月一日起不再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盖天力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盖天力获得经国家
科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财税字[1994]第
001号、国税发[1994]151号及苏税二[94]023号文件的规定,盖天力适用的企业所得税
优惠税率为15%,但由于盖天力累计亏损,本期无需计提企业所得税。
青海制药集团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根据青地税政字(2000)117号第五条规
定及西宁市地税局的批复,青海制药集团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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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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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     本公司的销售收入于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保留 对该商品的继续管理权亦不再对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收益能够流入企 业,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广告代理收入     本集团的广告代理收入于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 证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     本公司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收益可以收到时,按资 金被银行或其他企业使用的时间和约定的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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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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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0%~33%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函〖 1996〗 67号文批复及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三日颁布的财税〖2000〗99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 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应规定,本公司享受每年返还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但由于本公司二零零零年度并没有收到任何的所得税返还, 所以二零零零年度的企 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仍为33%。     西宁市地税局城东分局八一路税务所根据青地税发字〖2000〗175 号文给予本 公司二零零一年度可以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资产置换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的下属分公司在其实际经营所在地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税负为33%。     东盛医药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注册成立,其法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市科发〖1999〗101号文,东盛医药 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于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 西安市 莲湖区地方税务局以莲地税发〖2001〗37号文批准东盛医药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免征企 业所得税两年(逐年审核)。     盖天力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盖天力获得经国 家科委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财税字 〖1994〗第001号、国税发〖1994〗151号及苏税二〖94〗023号文件的规定,盖天力 企业所得税的适用优惠税率为15%,但由于盖天力累计亏损, 本年无需计提企业所得 税。     按国家现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东盛医药目前处于按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 定期免税优惠期间, 其形成的本公司与东盛医药的实际税率差异无需补计企业所得 税,所以,本公司于截至二零零一年一月至六月及二零零零年度没有对东盛医药的投 资收益补计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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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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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函[1996]67号文批复, 本公司享受每年返 还 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际负担13%。     本公司的子公司东盛医药公司被西安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科发[1999]101 号文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陕西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财税问题的暂行规 定”,可享受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二年的优惠政策,但东盛医药公司尚未取 得当地税务局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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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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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 17% 营业税 废渣、废品销售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33%
    *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函 [1996]67 号文批复, 本公司享受每 年返还 20 %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际负担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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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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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函[1996]67号文批复, 本公司享受每年返 还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际负担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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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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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让税依据 税率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1996)67号文批复, 本公司享受每年返还 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际负担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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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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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函(1996)67号文批复, 本公司享受每年返 还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际负担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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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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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投资收益260045.63元,均为股票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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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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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 种 税 目 税率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函(1996)67号文批复,本公司享受每年返 还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青海省同仁县人民政府以同政(1997)28号文批复同意 将本公司1996年度上交所得税的20%返还,计入公司当年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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