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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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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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1)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3)消费税 按25%的税率从价计缴和按每500克0.50元从量计缴;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5%、7%计缴; (5)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6)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 (7)价格调节基金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1%、1.5%计缴。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系上海杏花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销售 公司”)根据沪府办发[2002]27号《关于调整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等 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缴。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5〕5号《山西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规定,本公司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1%计缴价格调节基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杏花村 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按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1.5%计缴价格 调节基金。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税率 本公司 33% 销售公司 33% 山西牧童广告有限公司 * 33% 上海销售公司 ** 15% *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牧童广告公司”,具体情况详见附注四、控股子 公司及联营公司。 **系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企业所得税税率15%,开业前三 年享受“一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 3.房产税 按国家税法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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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1)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3)消费税 按25%的税率从价计缴和按每500克0.50元从量计缴;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5)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原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改(1993)78号文,适用所得税税率15%。根据山西 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发(1999)37号文“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从1998年起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由同级财 政部门返还企业,实际税负仍为15%,此项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从2002年1月1日 起,按33%的税率计缴。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税率 本公司 33% 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3% 山西牧童广告公司 33% 3、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 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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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消费税 按25%的税率从价计缴和按每500克0.50元从量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税率 本公司 33% 销售公司 33% 牧童广告公司 3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 于2003年10月19日收到吕梁地区国家税务局吕国税直发[2003]116号文<<关于山西杏花 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税的批复>>,同意免征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 公司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率按33%计征。 3.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 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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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1、流转税 (1)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3)消费税 按25%的税率从价计缴和按每500克0.50元从量计缴;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5)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原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改(1993)78号文,适用所得税税率15%。根据山 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发(1999)37号文“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依 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从1998年起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由同级 财政部门返还企业,实际税负仍为15%,此项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从2002年1月 1日起,按33%的税率计缴。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税率 本公司 33% 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3% 山西牧童广告公司 33% 3、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 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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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流转税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消费税 按25%的税率从价计缴和按每500 克0.50 元从量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原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改(1993)78 号文,适用所得税税率15%。根据山 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发(1999)37 号文“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依 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从1998 年起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由同级 财政部门返还企业,实际税负仍为15%,此项政策执行至2001 年12 月31 日,从2002 年 1 月1 日起,按33%的税率计缴。 公司及其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税率 本公司 33% 销售公司* 33% 牧童广告公司 33%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 年10 月19 日收到吕梁 地区国家税务局吕国税直发[2003]116 号文《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减免税的批复》,同意免征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度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 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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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主要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从2002 年1 月1 日起,按33%的税率计缴。 2、流转税及附加费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消费税 按25%的税率从价计缴和按每500 克0.5 元从量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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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主要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原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改(1993)78号文,适用所得税税率15%。根 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发(1999)37号文“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 限公司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从1998年起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 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企业,实际税负仍为15%,此项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 日,从2002年1月1日起,按33%的税率计缴。 2、流转税及附加费 (1)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2)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3) 消费税 按25%的税率从价计缴和按每500克0.50元从量计缴;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5)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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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主要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从2002 年1 月1 日起,按33%的税率计缴。 2、流转税及附加费 (1)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缴; (2)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缴; (3)消费税 按25%的税率从价计缴和按每500 克0.5 元从量计缴; (4)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5%计缴; (5)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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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主要税项

    A、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会计采用应付税款法。

    本公司原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改(1993)78号文,适用所得税税率15%。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发(1999)37号文"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 公司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从1998年起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的部 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企业,实际税负仍为15%,此项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

    B、流转税及附加费

增值税: 按17%的税率计征;

营业税: 按5%的税率计征;

消费税: 按25%的税率从价计缴和按每500克0.5元从量计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5%计征;

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流转税税额的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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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主要税项

    1、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会计采用应付税款法。

    本公司原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改(1993)78号文,适用所得税税率15%。根据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发(1999)37号文"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 公司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从1998年起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的部 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企业,实际税负仍为15%,此项政策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税率   计税基数

增值税 17% 产品销售收入

营业税 5% 广告业务收入

消费税 25% 酒类业务收入

城市建

设维护税 5% 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 3% 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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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税项

    1.企业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会计采用应付税款法。

    (1)本公司原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改(1993)78号文,适用所得税税率15%。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发(1999)37号文“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 有限公司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从1998年起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 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企业, 列入应收补贴款(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在补贴收 入反映),实际税负仍为15%。

    (2)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函(1999)3号文“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 厂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白酒广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通知”,对本公司1998 年白酒广 告给予税前扣除。1998年本公司白酒广告费支出7,933,131.98元,影响1999 年期初 留存收益1,189,969.8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调增1,011,474.33元,盈余公积调增178 ,495.47元。

    上述涉及变动项目均已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利润及利润 分配表1998年数栏,已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税率 计税基数

增值税 17% 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营业税 5% 广告业务收入

消费税 25% 酒类业务收入

城市建设维护税 5% 增值税及消费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及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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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投资收益

99年1-6月 98年1-6月

股权投资收益 0 0

债券投资收益 0 90

非控股公司分配的利润* 137 111

合计 137 201

* 此系深圳杏花村酒家红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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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主要税项

    1.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所得税会计采用应付税款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3)78号文 件,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2.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税率 计 税 基 数

增值税 17% 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营业税 5% 广告业务收入

消费税 25% 酒类业务收入

城市建设维护税 5% 增值税额及消费税额

教育费附加 3% 增值税额及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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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项  目                    金  额

基建债券收益 90000.00

深圳杏花村酒家分红款 110479.36

合计 20047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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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税   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酒类营业收入 17%

营业税 广告业务收入 5%

消费税 酒类营业收入 25%、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消费税等 5%

教育费附加 增值、消费税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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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项:

    A、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率为15%。

B、流转税及教育费附加。

税 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营业收入 17%

消费税 营业收入 25%、1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及消费税 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及消费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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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投资收益

    股权投资收益(深圳杏花村酒家分红款)                   106734.59

债权投资收益(特种国债利息) 7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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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4-12-31
`税项

    (a)企业所得税

    从1994年1月1日起股份公司改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993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33%。

    (b)流转税及附加费

税目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营业收入 17%

*消费税 营业收入 10%、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及消费税 5%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及消费税 3%

    *从1994年1月1日起股份公司实施新税制,取消产品税(税率35%)、 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消费税。

    **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率增加一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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