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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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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 17.00%
营业税 其他业务收入额 5.00%
城建税 实缴增值税额 7.00%
企业所得税 实现的利润总额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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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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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5%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因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实际执行税率15
%。
(2)子公司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实际执行税率15%。
(3)子公司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因注册于上海市
浦东新区,实际执行税率15%。
(4)子公司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实际执行税率15%。
(5)子公司上海耀皮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因注册于上海市
浦东新区,实际执行税率15%。
(6)子公司上海耀皮康桥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因注册于康
桥工业开发区,实际执行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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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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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5%
2、企业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因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实际执行税率1
5%。
(2)子公司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
行,实际执行税率15%。
(3)子公司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因注册于上海市
浦东新区,实际执行税率15%。
(4)子公司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
行,实际执行税率15%。(本期尚未进入获利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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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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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 5%
2、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因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实际执
行税率15%。
(2)子公司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和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
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3)子公司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因注册
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实际执行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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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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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5%
2.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因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实际执行税率1
5%。
(2)子公司广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本期尚有未弥补的亏损)
(3)子公司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因注册于上海市
浦东新区,实际执行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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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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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 5%
2、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本公司注册于浦东新区,实际执行税率1
5%。
(2)子公司广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3)子公司上海阳光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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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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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 5%
2、所得税:
(1)母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本公司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实际执行
税率15%。
(2)子公司广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按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四、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母公司投资额
广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2,000万美元 生产销售着色玻璃 1,500万美元
上海耀皮宣桥浮法 6,000万美元 生产木体 720万美元
玻璃有限公司 着色玻璃
公司名称 所占比例 是否合并 未合并
原因
广东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75% 是
上海耀皮宣桥浮法 80% 否 处于缓
玻璃有限公司 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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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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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5%。     2、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1993〗 48 号文,按18%返还,实际执行税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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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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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 金额:(元)
项目 内容 金额 非控股公司分配利润 上海阳光镀膜有限公司分配红利 802,889.90 非控股公司分配利润 长春皮尔金顿玻璃有限公司分配红利 434,168.15 合计 1,237,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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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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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 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5%。 (2)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征,按18%返还,实际执行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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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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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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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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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a)流转税:增值税税率17%;     营业税税率5%。     (b)所得税: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沪外资委协字(97)第671号按应 纳税所得额的10%缴纳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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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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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a)流转税:对产品的增值部分计缴17%的增值税。     b)所得税:本年税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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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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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1)流转税:对产品的增值部分计缴17%的增值税     (2)所得税:公司本年为享受“二免三减半”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所得税率为7.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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