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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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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备 注
营业税 3% 建筑工程、运输装卸
5% 商品房销售、租赁
5%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增值税 17%、6% 商品销售、机加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以上述流转税额为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15%
(二)税收优惠:
1、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同三国道、地铁一号线延伸线
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轨道交通明珠线工程、大连路隧道
工程、复兴东路隧道、轨道交通莘闵线工程、浦东国际机场一期工程补充项目工程、轨
道交通明珠线二期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根据沪地税一(1997)47号,沪地税一(1999)20
号、25号,沪地税一(2000) 80号,沪税流[2001] 640号,沪地税流[2002]21号、251号
、294号、410号、533号,沪税流发[2003]23号,沪地税流[2003] 260号、320号、326号
、384号,沪税流发[2005] 5号、6号,文件的通知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
业税。
自2004年起,公司所有新承接的重大工程项目均按规定税率计缴营业税。
2、所得税减免: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隧道股份浦东有
限公司、上海大连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享受15%企业所得税
税率。
上海盾构设计试验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浦税所批(2005)78
0号文规定,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内资企业所得税。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沪税徐税发(2004
)9号文规定,自2004年度所得税减按15%征收。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4年度所得税减按15%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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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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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备 注
营业税 3% 建筑工程、运输装卸
5% 商品房销售、租赁
5%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增值税 17%、6% 商品销售、机械加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以上述流转税额为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33%
(二)税收优惠:
1、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同三国道、地铁一号线延伸线
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轨道交通明珠线工程、大连路隧道
工程、复兴东路隧道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根据沪地税一(1997)47号,沪地税一(1999)
20号、25号,沪税流[2001] 640号,沪地税流[2002]21号、251号、294号、410号、533
号,沪税流发[2003]23号,沪地税流[2003] 260号、326、号、384号文件的通知由项目
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自2004年起,公司所有新承接的重大工程项目均按规定税率计缴营业税。
2、所得税减免: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隧道股份浦东有
限公司、上海大连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享受15%企业所得税
税率。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根据沪税徐税发(2004)9号文规定,自2004年度
所得税减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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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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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备 注
营业税 3% 建筑工程、运输装卸
5% 商品房销售、租赁
5%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增值税 17%、6% 商品销售、机加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以上述流转税额为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33%
(二)税收优惠:
1、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同三国道、地铁一号线延伸线
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轨道交通明珠线工程、大连路隧道
工程、复兴东路隧道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根据沪地税一(1997)47号,沪地税一(1999
)20号、25号,沪税流[2001] 640号,沪地税流[2002]21号、251号、294号、410号、5
33号,沪税流发[2003]23号,沪地税流[2003] 260号、326、号、384号文件的通知由项
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自2004年起,公司所有新承接的重大工程项目均按规定税率计缴营业税。
2、所得税减免: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隧道股份浦东有
限公司、上海大连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享受15%企业所得
税税率。
上海隧道地基注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区分局(98)07-10号文,自
2001年5月起至2004年4月止,减半征收所得税。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根据沪税徐税发(2004)9号文规定,自2004年
度所得税减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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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备注
营业税 3% 建筑工程、运输装卸
5% 商品房销售、租赁
5%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增值税 17%、6% 商品销售、机加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以上述流转税额为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33%
(二)税收优惠:
1、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同三国道、地铁一号线延伸线
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轨道交通明珠线工程、复兴东路隧
道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根据沪地税一(1997)47 号,沪地税一(1999) 20 号、25 号,
沪税流[2001] 640 号,沪地税流[2002]21 号、251 号、294 号、410 号、533 号,沪
税流发[2003]23 号,沪地税流[2003] 260号、326、号文件的通知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
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2、所得税减免: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隧道股份浦东有
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
上海隧道地基注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区分局(98)07-10 号文,
自1998年5 月起至2001 年4 月止,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1 年5 月起至2004 年4 月
止,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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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备注
营业税 3% 建筑工程、运输装卸
5% 商品房销售、租赁
5%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增值税 17%、6% 商品销售、机加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以上述流转税额为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33%
(二)税收优惠:
1、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同三国道、地铁一号线延伸线
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轨道交通明珠线工程、大连路隧道
工程、复兴东路隧道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根据沪地税一(1997)47 号,沪地税一(199
9) 20 号、25 号,沪税流[2001] 640 号,沪地税流[2002]21 号、251号、294 号、4
10 号、533 号,沪税流发[2003]23 号,沪地税流[2003] 260 号、326、号、384 号文
件的通知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2、所得税减免: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隧道股份浦东有
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浦东新区,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
上海隧道地基注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区分局(98)07-10号文,自
1998 年5 月起至2001 年4 月止,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1 年5 月起至2004 年4 月止
,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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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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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备注
营业税 3% 建筑工程、运输装卸
5% 商品房销售、租赁
5%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增值税 17%、6% 商品销售、机加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以上述流转税额为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15% 除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33% 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
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税收优惠:
1、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共和新路高架工程、同三国
道、地铁一号线延伸线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外环线西
北段工程、轨道交通明珠线工程、黄浦江行人隧道工程、大连路隧道工程、外环线隧
道工程、浦东“四个一”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根据沪地税一(1997)3号、47号、61号
、80号、113号、137号、147号文,沪地税一(1998)12号、44号、108号文,沪地税一
(1999)3号、4号、7号、19号、20号、28号、37号、38号、54号、67号、77号、82号、
83号、91号文,沪地税一(2000)10号、11号、12号、31号、32号、34号、35号、54、
69、75、77、80号文,沪税流(2001)16号、17号、18号、640号文,沪地税流(2002)2
1号、410号、485号、265号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2、所得税减免:
上海隧道地基注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区分局(98)07-10号文,
自1998年5月起至2001年4月止,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5月起至2004年4月止,减
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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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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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备注
营业税 3% 建筑工程、运输装卸
5% 商品房销售、租赁
5%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增值税 17%、6% 商品销售、机加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以上述流转税额为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15% 除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33% 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
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税收优惠:
1、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共和新路高架工程、同三国道
、地铁一号线延伸线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苏州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外环线西北段
工程、轨道交通明珠线工程、黄浦江行人隧道工程、大连路隧道工程、外环线隧道工程
、浦东“四个一”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根据沪地税一(1997)3号、47号、61号、80号
、113号、137号、147号文,沪地税一(1998)12号、44号、108号文,沪地税一(1999)3
号、4号、7号、19号、20号、28号、37号、38号、54号、67号、77号、82号、83号、91
号文,沪地税一(2000)10号、11号、12号、31号、32号、34号、35号、54、69、75、77
、80号文,沪税流(2001)16号、17号、18号、640号文,沪地税流(2002)21号、410号、
485号、265号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2、所得税减免:
上海隧道地基注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区分局(98)07-10号文,自
1998年5月起至2001年4月止,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1年5月起至2004年4月止,减半征
收所得税。
上海市隧道码头装卸经营部根据卢税政(99)2033017号文,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
2年12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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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备注
营业税 3% 建筑工程、运输装卸
5% 商品房销售、租赁
5%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增值税 17% 商品销售、机加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以上述流转税额为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15% 除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
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
33% 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二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税收优惠:
1、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逸仙路高架工程、共和新路高
架工程、浦东国际机场工程、地铁一号线延伸线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合流污水二期
工程、外环线西北段工程、肇家浜路道路拓宽工程、轨道交通明珠线工程、黄浦江行人
隧道工程、大连路隧道工程、外环线隧道工程、浦东“四个一”工程、苏州河综合整治
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根据沪地税一(1997)3 号、47 号、61 号、80 号、113号、137
号、147 号文,沪地税一(1998)12 号、44 号、108 号文,沪地税一(1999)3 号、4 号
、7 号、19 号、20 号、28 号、37 号、38 号、54 号、67 号、77 号、82 号、83 号
、91 号文,沪地税一(2000)10 号、11 号、12 号、31 号、32 号、34 号、35 号、54
、69、75、77、80 号文,沪税流(2001)16 号、17 号、18 号文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
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2、所得税减免:
上海隧道地基注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区分局(98)07-10 号文,
自1998 年5 月起至2001 年4 月止,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01 年5 月起至2004 年4 月
止,减半征收所得税。
上海市隧道码头装卸经营部根据卢税政(99)2033017 号文,自2001 年1 月1 日起
至2002 年12 月31日止,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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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① 工程结算收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 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 入的实现;对开工与完工日期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建造合同,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 能够可靠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的实现。     ② 销售商品: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 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 据,并且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③ 提供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在劳务已经提供, 收到价款或取得 收取价款的依据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 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 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④ 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的金额 能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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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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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备 注 营业税 3% 建筑工程、运输装卸 5% 商品房销售、租赁 5%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增值税 17% 商品销售、机加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以上述流转税额为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15% 除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以外的公司 33%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二)税收优惠:     1、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大桥泵站工程、沪宁高速 公路(上海段)、黄浦江上游引水工程、长江引水工程、延安路高架道路(西段) 工程、延安路高架道路(东段)工程、虹桥机场工程、浦东国际机场工程、地铁二 号线工程、合流污水二期工程、外环线(西南段)一期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根据 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沪地税一(1995)21号、38号、64 号文 , 沪地税一( 1996)20号、32号、34号、58号、83号文,沪地税一(1997)3号、47号、61号、80 号、111号、113号、115号、147号文,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2、所得税减免:     上海隧道地基注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区分局(98)07-10 号 文,自1998年5月起至2001年4月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海市隧道码头装卸经营部根据卢税政(99)2033017号文,自1999年1月1日起 至2000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海隧峰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沪税浦三企(96)第782号(国企所)文减按15% 征收企业所得税,自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返还企业所得税50% (年交 纳营业税达到200万元可返100%,年交纳营业税达到100万元可返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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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 种 税率 备 注 营业税 3% 建筑工程、运输装卸 5% 商品房销售、租赁 5%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增值税 17% 商品销售、机加工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以上述流转税额为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15% 除上海隧道码头装卸经营站以外的公司 33% 上海隧道码头装卸经营站
    (二)税收优惠:     1、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大桥泵站工程、沪宁高速 公路(上海段)、黄浦江上游引水工程、长江引水工程、延安路高架道路(西段)工程、 延安路高架道路(东段)工程、虹桥机场工程、浦东国际机场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 合流污水二期工程、外环线(西南段 ) 一期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根据沪税政一 (1994)137号文,沪地税一(1995)21号、38号、64号文,沪地税一(1996)20号、 32 号、34号、58号、83号文,沪地税一(1997)3号、47号、61号、80号、111号、 113 号、115号、147号文,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2、所得税减免:     上海市隧道公司码头装卸经营站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卢湾区分局(99)2033017 号 文,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海隧道地基注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区分局(98)07-10号文, 自1998年5月起至2001年4月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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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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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二)税收优惠:     1、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大桥泵站工程、沪宁高速 公路(上海段)、黄浦江上游引水工程、长江引水工程、延安路高架道路(西段)工程、 延安路高架道路(东段)工程、虹桥机场工程、浦东国际机场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 合流污水二期工程、外环线(西南段 ) 一期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根据沪税政一 (1994)137号文,沪地税一(1995)21号、38号、64号文,沪地税一(1996)20号、 32 号、34号、58号、83号文,沪地税一(1997)3号、47号、61号、80号、111号、 113 号、115号、147号文,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2、所得税减免     上海市隧道公司码头装卸经营站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卢湾区分局(97)141 号文, 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海隧道地基注浆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区分局(98)07-10号文, 自1998年5月起至2001年4月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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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备注
    2、有关重大市政工程的营业税缴纳: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大桥泵站工程,沪宁高速 公路(上海段)、黄浦江上游引水工程,长江引水工程、延安路高架道路(西段)工程, 延安路高架道路(东段)工程、虹桥机场工程、浦东国际机场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 合流污水二期工程,外环线(西南段 ) 一期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根据沪税政一 (1994)137号文,沪地税一(1995)21号、38号、64号文,沪地税一(1996)20号、 32 号、34号、58号、83号文,沪地税一(1997)3号、47号、61号、68号、76号、80号、 111号、113号、115号、147号文,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3、所得税减免:     上海隧道码头装卸经营站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卢湾区分局(97)141号文,自 1997 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4、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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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营业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如内环线工程、 成都路高架工程、大桥泵站工程、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 黄浦江上游引水工程、长江引水工程、延安路高架道路(西段)工程、虹桥机场工 程、浦东国际机场工程、地铁一号线工程、地铁二号线工程、漕溪路高架道路工程、 外环线莘庄立交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根据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 沪地税一 (1995)21号、38号、64号文,沪地税一(1996)20号、32号、34号、58号、83号 文,沪地税一(1997)3号、47号、61号、68号、80号文, 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 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其余工程的营业税税率为3%;     码头作业营业税税率为3%;     房地产经营营业税税率为5%;     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率为5%;     运输业务营业税税率为3%;     融资业务营业税税率为8%;     2、增值税:机加工作业、材料等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     城乡建设维护税:按应交营业税、增值税税额的7%提交。     融资业务按营业税5%提交。     所得税:     母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上海隧峰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上海隧道码头装卸经营站企业所得税率为33%。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卢湾区 分局(97)141号文,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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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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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营业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地铁、合流污水、 内环线、南北高架、虹桥机场、虹延高架、延安东路隧道南线、沪宁高速公路(上 海段)、黄浦江上游引水工程、长江引水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根据沪税政-(1994) 137号文、沪地税-(1996)20,32,58号文免征营业税, 其余工程的营业税税率 为3%.码头作业营业税税率3%;房地产经营营业税税率 5%;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率为5 %;运输业务营业税税率为3%;委贷业务营业税税率为5%。     增值税:机加工作业、材料等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城乡建设维护税:按营 业税、增值税税额的7%提交.所得税:母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 所得税率为15%。     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15%。     隧峰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15%. 上海隧道码头装卸经营站企业所得 税率为33%.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卢湾区分局(95)204号文,自1995年8月1日起至1997 年7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东江肉鸽实业有限公司及长宁渔港开业后尚未获利。     营业税金附加比上年上升65.69%. 系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引起营业税及城建税的 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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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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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1996年6月30日余额为:836609.64元,按权益法
    确认的联营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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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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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营业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主要工程业务: 地铁、合流污水、内环线、南 北高架、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黄浦江上游引水工 程、长江引水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根据沪税政-(1994)137号文免征营业税。     其余工程营业税税率为3%;     码头作业营业税税率为3%;     房地产经营营业税税率为5%;     租赁业务营业税税率为5%;     运输业务营业税税率为3%;     委贷业务营业税税率为5%;     增值税:机加工作业、材料等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     城乡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增值税税额的7%提交;     所得税:母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     上海隧道码头装卸经营站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卢湾区 分局编号五字第(93)180号文及(95)204号文,自1993年6月1日起至 1995年5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自1995年6月1日起至1995年7月 31日止, 减半征收所得税;自1995年8月1日起至1997年7月31日止,免征所得税。 隧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东江肉鸽实业有限公司开业后尚未获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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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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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的投资收益,系本公司占50% 权益的机械厂高东分厂上交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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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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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项
    流转税:公司承接的地铁、合流污水、内环线高架和延东复线等市政工程,经市 税务局“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批准免征营业税。 其余零星工程的营业税税率 为3%;机加工增值税税率为17%,另按应交营业税、增值税征收7% 城乡建设维护税。 所得税:税率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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