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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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6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9,212,018.49元,按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2,921,201. 85元、法定公益金2,921,201.8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8,317,143.53元,2005年 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1,686,758.32元。 鉴于公司2003年、2004年均实施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2005年度拟 不进行现金分红。 2005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预案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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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5年7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与奉化市德旗投资有限公 司、奉化市华顺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 司单方增资1420万元,控股奉化市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占71%股份。截止本报告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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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2005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二ОО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公司2004 年度实现净利润33,997,284.01元,按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3,399,728.40元、法定公 益金3,399,728.4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8,236,197.57元,2004年度实际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85,434,024.78元。 本年度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262,720,2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 税),应付普通股股利26,272,022.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9,162,002.58元,结转下年 。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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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4年7月28日公司子公司-宁波香溢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与杭州卷烟厂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杭州卷烟厂将其持有的杭州利群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51%股权转让给宁 波香溢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双方同意按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利 群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浙勤评报字【2004】第86号)所确定的净资 产302.55万元为转让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6月30日),确定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15 4.30万元。截止本报告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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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4年3月5日公司与上海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将所持有的上海博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20.78%计1800万股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嘉合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同意按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博大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净资产评估值8,182.47万元为转让依据(基准日为2003 年12月31日),通过协商,以1,685.00万元价款转让上述股权。 2、报告期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根据2004年3月6日公司董事会《关于200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决议》: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8,593,407.07元,按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 金1,859,340.71元、法定公益金1,859,340.7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9,633,49 4.12元,200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4,508,219.77元。本年度拟以2003年末总股 本262,720,22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26,2 72,022.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8,236,197.57元,结转下年度。 因公司2003年半年度已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期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尚需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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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3年7月22日,公司与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宝丰医药商业有限 公司、杭州浦杭卷烟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杭州大红鹰宝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限 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哈尔滨宝丰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30%;杭州浦杭卷烟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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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3年3月10日,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上饶 大红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50万元,占注册资本65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兴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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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于2002 年7 月8 日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委托合同。委托金 额3000万元,委托期限自2002 年7 月8 日至2002 年12 月23 日止;委托资金年收益低 于5%(含5%),本公司不支付管理费和佣金,年收益超过5%,本公司分档计算支付管理 费和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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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子公司浙江香溢网络营运有限公司,根据其2001年12月10 日香溢网营司( 2001)1号 董事会决议,合资组建湖州香溢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额为人民币 230 万元,持股比例为51.11%。于2002年3月15日湖州香溢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联营公司宁波城隍庙维纳斯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由于合作期限到期, 目前正 在办理工商税务注销手续,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已取得海外经贸[2001]57 号文 件关于同意终止其合同、章程的批复, 以及海曙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处理决定 书;

    3 、 子公司宁波香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福州香溢数码喷绘有限公司于 2001年新增,拟于2002年注销,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已取得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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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其他重要事项

    1、 宁波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甲方)同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乙方以原宁波中国国际旅行社全部净资产出资, 中华财务 会计咨询公司以1997年12月31日为基准期对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经财评字(1998) 255号文确认。但1998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规定,乙方同意于1999年初按有 关规定向国资管理部门申请截至1998年年底止乙方拥有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立项, 待 评估确认后,作为进一步处理双方股权关系的依据。截至2000年12月底止,此项事宜 尚未办妥。鉴于上述原因,本期暂不纳入合并范围,按成本法核算。

    2、1996年11月28日,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6)甬经初字第230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公司诉被告宁波江东生产资料实业总公司借款本息共计5,562,500. 00 元,应由被告在判决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公司对被告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已于1998年3月初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截至2000年 12 月31日止,被告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尚未办妥。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3、 公司与上海东方工贸公司及上海芦潮港联合发展实业总公司工贸公司的购 销合同纠纷案,经上海徐汇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判决上海东方工贸公司应返还宁波 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息共888,000.00元,截至2000年12月31 日止未收到 任何款项。帐面应收款项450,000.00元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4、 下属物业管理分公司诉被告徐惠文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经宁波市海曙区 人民法院以(1999)甬海经初字第10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承包 费、水、电、煤气费共计289,384.00元,现已申请强制执行。帐面应收款项280,575. 60元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5、下属进出口分公司与宁波市友谊华侨外轮供应总公司购销货款纠纷一案,经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甬海执初字第1388号裁定, 被告所欠原 告的货款178,045.19元, 以查封宁波市友谊华侨外轮供应总公司所有的宁波市马园 路70号2幢124.56平方米房屋偿债。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被告的房屋尚未被法院 拍卖。帐面应收帐款104,574.34元,已计提50%的坏帐准备。

    7、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财会字(2001) 17号文的规定,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应予追溯调整的会计事项,公司将在年报披露后认 真学习《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采用追溯调整部分予以追溯调整, 如该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影响的将予2001年中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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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下属子公司宁波市海曙国泰大酒店以座落于西河街154-158号1 幢建筑面积 为1,761.35平方米的4层房屋、1幢建筑面积为10,097.69平方米的10 层房屋及土地 使用权为股份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第一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 53,000,000.00元。该笔借款已于1999年12月归还,有关抵押退出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2、股份公司以座落于县学街51号的房屋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浙东支行借款,该 笔借款已于2000年1月归还,有关抵押退出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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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截至1999年8月19日止,本公司将所拥有的宁波国泰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 权转让给宁波民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产权交割手续已按规定办妥。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199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一九九 九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一九九九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①以1999年6月30日股本105,358,552.00元为基数,按10:5 的比例用资本公积 金52,679,276.00元转增股本,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②全面调整1998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实施1999年度增资配股,以1998年末总股 份105,358,55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售总数为31, 607,565股,配股价格拟定为每股6.50~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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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3月19日召开的三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1998年度预分配方案为,以1998年末总股本105,358,552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 以每10股派送红利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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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1.股份公司以商城东侧大楼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第一支行借款 100,000,000.00元,抵押物评估价值180,686,658.00元。

    2.下属子公司宁波国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城隍庙美食城烧鹅仔房产3,373.88平 方米为抵押物,向宁波城市合作银行浙东支行借款 5,000,000.00 元及向浙江商业 银行借款美元1,300,000.00元,年利率10.5%; 为宁波市海曙国泰大酒店向宁波城 市合作银行浙东支行借款5,000,000.00元提供担保,北郊路均以13,038.30 平方米 土地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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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期后事项:

    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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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其他事项

    1、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经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公司1996 年利润 分配预案为:1996 年度公司净利润21152179. 30 元, 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为 2115217.93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0%为2115217.9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921743.44元,加上1995年度未分配利润2841432.26元, 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19763175.70元,拟按96年年未89232000股本,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 税)。此利润分配预案需提请公司九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报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后 实施。

    2、公司注册地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没有发生变化。

    3、公司召开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刊登大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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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其他事项

    一九九六年四月四日, 公司首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九五年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 2427 .38万元,提取法定公积10%,为208.34万元,提取法定公益10%为208.34万元,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为104.17万元,提取分红基金1622.40万元, 此利润分 配预案提请公司九五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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