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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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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除娱乐收入营业税税率为20%外,其余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5%。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3、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5、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收入扣除代理成本后的3%计缴。
6、水利基金: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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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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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5%。
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3、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5、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收入扣除代理成本后的3%计缴。
6、水利基金: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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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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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
(2)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
(3)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5%。
2、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根据杭国税下发[2004]349号文,免征公司子
公司—浙江香溢网络营运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
所得税。
3、城市建设维护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7%计缴。
4、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4%计缴。
5、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广告收入扣除代理成本后的3%计缴。
6、水利基金:按营业收入的0.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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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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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 种 税率 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消费税 5% 销售额
城建税 7% 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2、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 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4% 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广告收入扣除代理成本后的差额
水利基金 0.1% 营业收入
3、公司子公司-浙江香溢网络营运有限公司本期新增投资的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
公司根据杭州市下城国家税务局【杭国税下发(2004)349号】文的批复,免征2004年度
企业所得税;根据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城税务分局【杭地税下(2004)42号】文的批复,
在2004年3月1日-12月31日期限内取得的除典当利息收入以外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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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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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 种 税率 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消费税 5% 销售额
城建税 7% 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2、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 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4% 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广告收入扣除代理成本后的差额
水利基金 0.1%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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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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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企业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消费税 5% 销售额
城建税 7% 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2、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4% 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 3% 广告收入扣除代理成本后的差额
水利基金 0.1%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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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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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 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消费税 5% 销售额
城建税 7% 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2、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 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4% 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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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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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公司适用的税种与税率: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33%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消费税 5% 销售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本公司适用的费种与费率:
费种 费率 计费基数
教育费附加 4%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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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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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对 该商品实施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 销售该商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为劳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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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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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按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消费税 5% 销售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教育费附加 4%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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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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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税种 税率 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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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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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集团合并报表用)1998年1-6月发生额为人民币-3,611,780.00元, 其中:
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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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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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公司适用的流转税及附加的税种与税率: 税 种 税率 计税基数 所得税 15% 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 17%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营业税 5% 营业额 消费税 5% 销售额 城建税 7%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B、应交款: 应交款 附加率 计算基数 教育费附加 4% 应纳营业税额、增值税额和消费税额 水利建设基金 1‰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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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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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比上年同期减少3656878.32元,是由于海曙合作银行97年改为成本 法核算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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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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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公司适用的流转税及附加的税种和税率     税种: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附加费     税率: 17% 5% 7% 3.5%     (2)经当地财税部门同意公司所得税15%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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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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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比上年同期增加560.32万元,主要因素有:投资宁波海曙合作银行按 权益法核算收益430.25万元,中外合作富士饮服公司上交收益79.17万元, 向浦 发银行宁波分行投资1995年分红收入11.65万元,向宁波三江投资公司投资1995年 收益66.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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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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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5年度共发生金额为1023054.09元     其中: a债券收益40214.17元     b其他投资收益982839.92元(含本公司按合同规定从中外合作 公司分得的收益7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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