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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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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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8日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 》和《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本公司将净值2,368.10万元的机器设备以2,000万元 的价格出售给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回,融资租入应付款 为2,065.60万元,2006年4月28日租赁期结束后,本公司将以人民币1元受让该租赁物的 所有权。 2、2006年1月23日,厦华企业公司于2005年3月11日以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2800万股 为本公司在厦门市商业银行5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 续。 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4月20日作出决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 4、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同意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与厦华企业公司签订的《注册商标转让协议》,本 公司以人民币8000.00万元向厦华企业公司受让“厦华”系列商标。 (2)同意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与厦华企业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 公司按厦华企业公司已销售产品出厂价格的0.2%收取商标使用费。 (3)同意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与厦华企业公司签订的《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本 公司以1元受让厦华企业公司合法拥有的专利技术。 (4)同意本公司拟于2004年4月28日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本公司以15,108万元向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持有的联发集团有限公司20%股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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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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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本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2日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 》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本公司将净值2,334.03万元的机器设备以2,000万元的 价格出售给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回,融资租入应付款为 2,062.40万元,2005年4月12日租赁期结束后,本公司以人民币1元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 权。 2、2005年3月2日本公司与厦门市商业银行银隆支行签订银行承兑额度合同,授信 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自2005年3月11日至2006年3月10日止。厦华企业公 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800万股为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7 .55%)并于2005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公司法 人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至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厦华企业公司已质押法人股合计为20 67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5.74%。 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4月20日作出决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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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期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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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关于2003 年度利润分配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 年4 月21 日通过《2003 年度利润分配 议案》:公司2003 年实现净利润4,095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将用于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决定200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关于出售公司6 号厂房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 年4 月21 日通过《关于出售公司6 号厂 房的议案》:公司与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定《资产转让协议》,经双方友 好协商,转让本公司的6 号厂房,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20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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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期公司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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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 年3 月27 日作出决议,通过了《关于对厦 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关联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损失的议案》和《关于重新制订应收款 项坏账确认标准、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及坏账准备核算方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对本公司董事会2000 年2 月26 日决定的“对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不提取坏账准备”作出了修订,即对于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应收款项存在明 显差别的情况采取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出口收汇中信用证方式结算以及已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应收账款等不计提坏账准备;对与大股东的关 联应收款,则每年就具体情况作出专项决议。 鉴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已签订了增资2.6 亿元的协议,并承诺将此增资款 项主要优先用于偿还欠本公司的款项,因此,2002 年期末,本公司对厦门华侨电子企 业有限公司应收款在扣除上述2.6 亿元之后,余下部分自2002 年1 月起按正常应收款 项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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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 本公司根据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 签署的手机项目 合资合同,于2002年4月1日以货币资金35,245,592.99元, 和子公司厦华移动通信设 备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模具等实物资产24,754,407.01元,共计6000万元投入联想 (厦华)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 元,本公司占40%;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90,000万元现金投入, 占注册资本的60%。 合资公司已于2002年4月1日起开始营业。

    2、鉴于上述合资事项, 且本公司和联想公司在合资合同中承诺不再各自从事 移动通信手机的生产和销售,2002年4月23日本公司、厦华企业公司和厦华移动通信 公司三方签署协议,追溯确认:(1) 厦华企业公司承包经营厦华移动通信公司的合同 执行至2002年3月31日;(2)厦华企业公司应承担承包经营期,即2001年7 月 1 日至 2002年3月31日之间厦华移动通信公司的经营损失;(3)以200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 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厦华移动通信公司92%股权转让给厦华企业公司,厦华企业公司同 意受让该部分股权;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以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 准;(4)自2002年4月1日起,厦华移动通信公司经营和资产处分所产生的损益均由厦 华企业公司承担或享有;本公司在与联想公司承诺投入合资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承诺 转让的存货及无形资产, 由本公司按经联想公司确认的价格向厦华移动通信公司购 买,该等资产转让中发生的损益均由厦华企业公司和厦华移动通信公司承担或享有; (6)在完成前述权转让之后,厦华移动通信公司承诺在2002年12月31日前分期偿还应 付本公司的借款, 厦华企业公司承诺对此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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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子公司厦华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比利时Option InternationalN.V公司 签订移动电话设计开发合同,按该合同规定应付对方USD4,675,000.00特许权使用费, 其中设计与开发(NRE)费用280.5万美元,许可费175万美元,维护费12万美元。 该合 同所规定的设计开发费中实际上包括一套测试系统设备购置费, 本公司向该公司还 购置了另一套相同的测试系统设备,设备价款USD450,000.00。因Option公司的延误, 该项目延期,经双方重新协商,由Option公司提供一套新的3波段(900-18001900MHZ )GSM手机设计方案,Option公司减少原合同规定许可费的50%,即87.5万美元; 该公 司需支付新手机设计方案50万美元的许可费,同时在投产后,产量达 25 万台以上到 100万台之间,按每单位产品1.5美元支付许可费。综上所述,该项目最终确定成交价 格为385万美元。

    (2)本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至4月16日期间提供担保明细列示如下:

          被担保方                      类别             金额(万元)  备注

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 贷款 人民币1000.00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贷款 人民币3600.00

厦门声星电子有限公司 贷款 人民币20.00

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 人民币7500.00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人民币4,023.41

厦门市亚大工贸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人民币310.00

厦门厦华三宝计算机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人民币900.00

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 人民币2000.00

厦门厦华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信用证 美元8.42

    (3)2001年4月1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通过如下<< 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本公司目前处于亏损的困难时期,2000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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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自报告截止日至2000年7月底,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厦 华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继续发生往来款结算,截止2000年7月31日, 本公司应收厦华电 子企业有限公司往来款余额为10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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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或有负债

(1)截止1999年6月30日,本公司为以下单位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17,400.00

厦新电子有限公司 人民币 6,850.00

厦门火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人民币 2,400.00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 4,000.00

厦门天瀚实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 4,250.00

厦门市亚大工贸有限公司 人民币 2,500.00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 9,840.00

    *本公司与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发集团、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为 互保关系,厦门火炬发展有限公司是以等额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反担保,厦门市亚大 工贸有限公司是以等额的货款提供反担保。

    (2)截止1999年6月末,本公司将未到期应收票据贴现或转让金额计 196, 429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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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或有负债

    (1) 截止1998年末,本公司为以下单位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金额

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币4,500.00

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美 元 260.00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币3,000.00

厦门火炬发展有限公司 * 人民币 350.00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2,440.00

    * 本公司与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等额互保关系;与厦门火炬发展有限公司 是以等额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反担保;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为互保关系。

    (2)截止1998年末,本公司将未到期应收票据贴现或转让金额计312,192, 137 .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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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或有损失:

(1)截止199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为以下单位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4500

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美 元 310

厦新电子有限公司* 人民币3150

厦门火炬发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4300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4590

    *本公司与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等额互保关系;与厦门火炬发展有限公司是 以等额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反担保;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为互保关系。

    (2)往来款项中涉案待决款项计931,58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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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或有负债

    截止1997年度末,本公司为以下单位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3000

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6650

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美 元 400

厦门火炬发展有限公司* 人民币 4300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 4250

    *本公司与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等额互保关系; 与厦门火炬发展有限公司 是以等金额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反担保;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为互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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