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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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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i) 根据2006年3月2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中国石化财务
2%的股权以人民币82,000千元转让给中石化集团公司。本集团及本公司于2006年确认投
资转让收益人民币19,500千元。该股权转让后,本集团及本公司无其他重大非上市股权
投资。
(ii) 本集团于2006年3月24日,与两家独立第三方签订了附条件的产权转让协议,
将本集团对天马化纤100%的股权及债权以估计人民币177,860千元的净价售予这两家买方
。该产权转让将于原中国批准机构批准且至少80%的处置收入收到之后生效。本集团董事
预计该产权转让将于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
于2005年度,与该产权转让有关的资产减值损失已计入相关科目予以确认。本集团
董事认为于2006年度除天马化纤于2006年1月1日至股权转让生效日期间的经营亏损外,
本集团无其他重大相关处置损失需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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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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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如附注11(a)所述,本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与Unifi亚洲签定合资合同并在中
国境内建立一家合资公司-仪化宇辉。仪化宇辉已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获得相关批文。
根据合资合同,仪化宇辉的经营年限为40年,主营业务为制造、加工及销售高附加值差
别化涤纶长丝产品。仪化宇辉于二零零五年八月三日开始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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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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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需要呈报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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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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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截至本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日,本集团并无重大需要呈报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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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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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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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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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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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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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事项发生。
(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我们已审核刊于合并利润表章节至附属公司章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董事及核数师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编制真实与公平的财务报告。在编制该等财务报告时,董事必须
贯彻采用合适的会计政策,作出审慎及合理的判断和估计,并说明任何重大背离现行会
计准则的原因。
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审核工作的结果,对该等财务报告作出独立意见,并向股东
报告。
意见的基础
我们是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核数准则进行审核工作。审核范围包括以抽查方
式查核与财务报告所载数额及披露事项有关的凭证,亦包括评估董事于编制该等财务报
告时所作的主要估计和判断、所厘定的会计政策是否适合贵公司及贵集团的具体情况、
及有否贯彻运用并足够披露该等会计政策。
我们在策划和进行审核工作时,均以取得一切我们认为必需的资料及解释为目标,
使我们能获得充分的凭证,就该等财务报告是否存有重大的错误陈述,作合理的确定。
在作出意见时,我们亦已衡量该等财务报告所载资料在整体上是否足够。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已为下列意见建立合理的基础。
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的财务报告均真实与公平地反映贵公司及贵集团于二零零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的财政状况及贵集团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利润和现金流量,并已按照国际会计
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适当编制。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中国香港
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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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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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本集团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资产负债表日后并无任何重大事项发生。
三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之
间的重大差异:
除财务报告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财务报告处理差异外,本集团根据中国
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差异。其主要差异如
下:
(i)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股利需在有关期间确认为负债。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股利在宣告或批准派发时确认。
(ii)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负商誉已按比例减少所收购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平价
值。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负商誉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之前不予摊销,而反映在“
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该差异为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之前在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的中期财务报告中已减少的累计折旧。
(iii)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土地使用权以历史成本基
准列示,因此土地使用权重估增值冲回股东权益。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土地使用权
以重估值列示。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内本集团的净
利润及股东权益之间的差异如下:
本集团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一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
计算的净利润 54,040 121,186
差异:
-土地使用权重估值摊销(iii) 2,640 -
-以上调整的税项影晌 (396) -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的净利润 56,284 121,186
三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之
间的重大差异:(续)
本集团
于二零零二年 于二零零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审计)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
计算的股东权益 8,855,908 8,801,868
差异:
-股利 (i) - 80,000
-负商誉(ii) 7,354 7,354
-土地使用权重估(iii) (218,240) (220,880)
-以上调整的税项影晌 32,736 33,132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的股东权益 8,677,758 8,7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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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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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员费用
    根据本集团的员工削减计划,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对总共约1,170名自愿离职的员工所计提的减员费用为人民币 87,800,000 元 ( 二零零零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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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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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财政部于二零零零年九月六日签发的文件 (财企〖2000〗295号) 及于 二零零一年一月七日签发的文件(财会〖2001〗5号),「住房周转金」科目借方余 额需于二零零一年冲减年初未分配利润。因此, 本公司须在二零零一年改变「住房 周转金」会计政策,引致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减少人民币11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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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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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本公司为集团内全资子公司担保借款共计人民币90,000千元(一九九八年:人民 币190,000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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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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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本公司为集团内子公司担保借款计人民币243,074,000元(一九九六年:人民币 243,14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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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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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一)本公司三期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顺利通过国家竣工验收。     (二)年报及股东年会     本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及股东年会通告将在可行范围内尽快寄予公司各H 股股东; 股东年会通告同时在境内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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