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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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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 本集团所适用的与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相关的税费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率为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4%计缴。
所得税
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包括:
本集团 本公司
2005年 2004年 2005年 2004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度应交所得税 10,615 63,285 - 54,397
上年度少/(多)提所得税 1,774 (1,966) 601 (2,966)
12,389 61,319 601 51,431
递延税项资产 (54,874) (28,536) (60,503) (22,907)
合计 (42,485) 32,783 (59,902) 28,524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4月18日发出的财税字(1994) 17号文件,
本公司所得税率按15%计算。截止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公司尚未收到财政部及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调整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度15%所得税税率的通知。因此,本公司于二零零五年继
续使用15%所得税税率。本公司所适用税率有可能在未来上调。
本集团之合营公司—仪化宇辉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化宇辉」)(注释10(b))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
定,该合营公司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即弥补以前年度可抵扣亏损后仍有应纳税所得额
的年度,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除以下享受税务优惠的子公司,本集团其他主要子公司所适用之所得税税率均为33
%。
享受税务优惠的子公司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优惠原因
仪征化纤武汉康祺技贸有限公司 15% 武汉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
仪征化纤厦门康祺有限公司 15% 厦门经济特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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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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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a)本集团所适用的与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相关的税金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率为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4%计缴。
(b) 所得税
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包括:
本集团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本期应交所得税 2,533 41,409
以往期间少提/
(多提)所得税 1,773 (1,959)
4,306 39,450
递延税项 (44,442) -
(40,136) 39,450
由于本公司尚未收到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所得税税率的通知,本公司仍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发出的财税字(1994) 17号文件
,所得税率按15%计算。本公司的适用税率将来可能会上升。
除以下享受税务优惠的子公司,本集团其他主要子公司所适用之所得税税率均为33
%。
享受税务优惠的子公司列示如下:
子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优惠原因
仪征化纤武汉康祺技贸有限公司 15% 武汉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
仪征化纤厦门康祺有限公司 15% 厦门经济特区企业
仪化佛山聚酯有限公司 27% 沿海开放地区外商投资企业
(c)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四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7,320 12,829
教育费附加 4,184 7,215
11,504 20,044
(d)应交税金
本集团
于二零零五年 于二零零四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交所得税 19,642 52,163
应交城市维护
建设税 14,137 38,664
应交增值税 24,292 83,231
其他 7,734 17,512
合计 65,805 191,570
(e)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
递延税项资产
本集团
于二零零五年 于二零零四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坏账准备 - 10,234
存货跌价准备 11,501 8,29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2,288 10,009
会计政策与税法下就
固定资产残值率不同
形成的折旧差异 3,851 -
税务亏损 5,338 -
合计 72,978 28,536
递延税项负债
本集团没有重大的递延税项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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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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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本集团所适用的与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相关的税金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率为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4%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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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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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本集团所适用的与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相关的税金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率为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总和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总和的4%计缴。
(b)所得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发出的财税字(1994)17号
文件,本公司所得税率按15%计算。由于本公司尚未收到财政部相关不可沿用15%所得税
税率的通知,因此本公司的适用税率将来会上升。
本公司于中国境内的主要子公司所适用之所得税税率为15%至33%,其中一家子公司
为中外合资企业并获得两免三减半的税务优惠。
(c)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四年
人民币千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829
教育费附加 7,215
其他 -
20,044
本集团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三年
人民币千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8,152
教育费附加 4,634
其他 239
13,025
本公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四年
人民币千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346
教育费附加 7,055
其他 -
19,401
本公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三年
人民币千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7,854
教育费附加 4,487
其他 -
12,341
3.税项(续)
(d)应交税金
本集团
于二零零四年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应付所得税 83,019
应付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 164
应付增值税 67,703
其他应付税金 30,362
181,248
本集团
于二零零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应付所得税 82,224
应付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 156
应付增值税 109,823
其他应付税金 32,449
224,652
本公司
于二零零四年
六月三十日
人民币千元
应付所得税 80,349
应付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 159
应付增值税 82,730
其他应付税金 30,183
193,421
本公司
于二零零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应付所得税 75,617
应付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 156
应付增值税 111,675
其他应付税金 31,862
219,310
(e)递延税项
所有根据时间性差异计算的递延税款及数家子公司可用作抵销未来应课税利润的待
弥补税务亏损的影响并不重大,故会计报表中并无任何递延税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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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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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 本集团所适用的与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相关的税金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率为17% 。
营业税率为3% 或5% 。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7% 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4% 计缴。
(b) 所得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发出的财税字(1994) 17
号文件,本公司所得税率按15% 计算。由于尚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该税率于以后
期间是否依然生效,因此本公司所适用税率有可能会上调。
于中国境内的主要子公司所适用之所得税率为15% 至33%,其中一家子公司为中外
合资企业并获得两免三减半的税务优惠。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发出的财税字(1999) 29
0 号文件,本公司可以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相关的所得税抵免。于二零零二
年度,本公司所得税准备已扣除购买国产设备相关的所得税抵免人民币25,141,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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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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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本集团所适用的与销售和提供服务相关的税金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率为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4%计缴。
(b)所得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发出的财税字 (1994)
17号文件,本公司所得税率按15%计算。由于尚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该税率在以后
期间是否依然生效,因此本公司所适用税率有可能会上调。
于中国境内的主要子公司所适用之所得税率为15%至33%,其中两家子公司为中外
合资企业并获得两免三减半的税务优惠。
(c)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
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8,152 12,051
教育费附加 4,634 6,887
其他 239 954
13,025 19,892
(d)应交税金
本集团本公司
于二零零三年 于二零零二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审计)
应付所得税 77,183 89,951
应付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 90 157
(待抵扣)/应付增值税 (7,669) 34,808
其他应付税金 10,283 17,330
79,887 142,246
(e)递延税项
所有暂时差异或子公司可用作抵销未来应课税利润的待弥补税务亏损的影响并不
重大,故会计报表中并无任何递延税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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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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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所得税是按纳税影响会计法计提。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应交所得税及递延税项。
I)当期税项
当期应交所得税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
II)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是以负债法计算作出的准备。该法是按财务报告的账面金额与计税金额之
间暂时性差异计算。如果最初确立资产或负债时所产生的差异并不影响按会计或税法计
算的利润或亏损,这些差异则不包括在内。
预期可在未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亏损(在同一法定纳税单位及司法管辖区内
)会用来抵销递延税项负债。当与递延税项资产相关的税务利益不能实现时,该递延税
项资产净额将相应减少至其预期可实现的数额。
(S)关联方
如果本集团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及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
另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或对本集团施加重大影响;或本集团与
另一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均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
(A)本集团所适用的与销售和提供服务相关的税金有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率为17%。
营业税率为3%或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应交营业税额及增值税额的4%计缴。
(B)所得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发出的财税字(1994)17
号文件,本公司所得税率按15%计算。由于尚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该税率于二零零
三年是否依然生效,因此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所适用税率有可能会上调。
于中国境内的主要子公司所适用之所得税率为15%至33%,其中两家子公司为中外合
资企业并获得两免三减半的税务优惠。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发出的财税字(1999)29
0号文件,本公司可以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相关的所得税抵免。于二零零二
年度,本公司所得税准备已扣除人民币25,141,000元的与购买国产设备相关的所得税抵
免(二零零一年度:无)。
(C)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一年
人民币千元人 民币千元
城市建设税 19,968 18,878
教育费及其附加 11,406 10,789
其他 1,015 826
32,389 30,493
本公司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一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城市建设税 19,309 18,878
教育费及其附加 11,055 10,789
其他 - -
30,364 29,667
(D)应交税金
本集团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一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所得税 89,951 148,178
应付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7 143
应付增值税 34,808 93,899
其他应付税金 17,330 14,176
142,246 256,396
本公司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一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所得税 84,730 146,573
应付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7 143
应付增值税 49,043 110,719
其他应付税金 13,764 11,910
147,694 269,345
(E)递延税项
所有暂时差异或子公司可用作抵销未来应课税利润的待弥补税务亏损的影响并不重
大,故会计报表中并无任何递延税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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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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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款
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中国企业须按其应纳税所得额,以统一的所得税税率33
%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发出国税函发[
1994] 061 号文,本公司所得税税率已降低至15%。由于尚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
知,该税率于二零零二年依然生效。
于中国境内的主要子公司所适用之所得税税率为15%至33%,其中一家子公司为中外
合资企业并获得两免三减半的税务优惠。本集团并没有收入来自中国境外,故并不需要
为中国境外的所得税作出准备。
(b) 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
本集团 本公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一年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一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051 9,327 12,051 9,327
教育费附加 6,887 5,301 6,887 5,301
其他 954 662 - -
19,892 15,290 18,938 14,628
(c) 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交税金包括:
本集团
于二零零二年 于二零零一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审计)
本期间/年度应付所得税 8,680 40,087
本期间/年度已付所得税 (11,642) (27,138)
(2,962) 12,949
以前年度所得税准备余额 136,986 135,229
应付所得税 134,024 148,178
应付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 143
应付增值税 102,705 93,899
其他应付税金 15,341 14,176
应交税金 252,092 256,396
(d) 递延税项
所有暂时差异或子公司可用作抵销未来应课税利润的待弥补税务亏损的影响并不重
大,故财务报告中并无任何递延税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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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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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本集团所适用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及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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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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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本集团所适用的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及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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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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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亏损)
本集团 长期 股权投资 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 差额摊销 1999年合计 1998年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投资 - - 29,156 长期投资 1,522 1,522 12,543 1,522 1,522 41,699 本公司 按权益法 长期 计算子公司 股权投资 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 投资收益 差额摊销 1999年合计 1998年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投资 - - - 29,156 长期投资 21,945 1,522 23,467 (56,245) 21,945 1,522 23,467 (2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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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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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亏损)
本集团
    本集团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由于本集团本年出售了长期债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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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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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亏损)
本 集 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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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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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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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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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子公司尚未分配1995年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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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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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是指中国企业所得税,这是按本公司估计利润的百分之十五来计算的。 本公司毋须 缴交香港利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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