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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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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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6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以现金向股东支付2005年度 股利计225,000,000.00人民币元。 2.2006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东方电机厂将其持 有本公司股份220,000,000股划转至东方电气集团的事宜出具了股权《过户登记确认书》 。 3.2006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东方电气集团拟以其持 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A股股东,其对价安排为:流通A股股 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2.7股的股份对价,对价安排总数为1620万股,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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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其他重大事项 如附注12所述,截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办理房产证的 房屋建筑物净值计110,655,998.41人民币元,占合并会计报表房屋建筑物净值的58.64%, 占合并会计报表固定资产净值的21.22%。其他财务资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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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本公司收回重庆鑫隆达公司五年以上欠款计2,000,000.00 人民币元。 2.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定以现金向股东支付二零 零四年度股利计54,000,000.00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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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如附注7(1)所述,本公司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收回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五年以上欠款计20,000,000.00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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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须披露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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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通知》(财税[ 2001]133号文)以及财政部《关于东方电机厂享受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2]145号文),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以财驻 川监退字(2003)251号《关于对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退付增值税的批复》,同意 退付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二零零二年度的增值税计60,711,932人民币元,其中退付本公司 税款计52,395,894人民币元, 退付东电控制设备公司税款计3,316,158人民币元,退付 东电动力设备公司税款计3,191,074人民币元, 退付东电工模具公司税款计1,513,471 人民币元, 退付东电设备工程公司税款计295,335人民币元。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 局(2001)133文,该税收返还应用于三线企业的拆迁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二零零三年七 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到财政退付款项计60,711,932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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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集团无重大需要披露或调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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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工程物资 截至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集团工程物资变动如下: 截至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未经审计) 主要工程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大水电改造项目 27,390,763.60 4,110,786.96 技术改造 2,960,000.00 4,611,753.60 设备改造项目 775,871.66 473,816.10 电子仪器设备 246,300.00 2,255,578.50 其他项目 103,859.56 1,049,475.99 合计 31,476,794.82 12,501,411.15 截至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未经审计) 主要工程项目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大水电改造项目 (3,142,425.31) 28,359,125.25 技术改造 (4,608,753.60) 2,963,000.00 设备改造项目 (525,600.00) 724,087.76 电子仪器设备 (2,468,178.50) 33,700.00 其他项目 (889,445.99) 263,889.56 合计 (11,634,403.40) 32,343,802.57 截至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本公司工程物资变动与本集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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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止会计期间, 本公司向银 行借款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借款银行名称          借款种类             借款金额       

国家开发银行 大水电技改专项借款 RMB 20,000,000.00

借款银行名称 借款日 到期日 年利率

国家开发银行 1999.03.16 2006.11.20 8.01%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乐山市川江港航开发公司、 乐山市东乐大件吊装有限公 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关于乐山大件码头吊机项目所签订的全部借款协议一次性变更 贷款主体的协议》, 将乐山市川江港航开发公司向本公司借入并用于乐山市东乐大 件吊装有限公司的乐山大件码头550/50/10T吊钩桥式起重机购建的暂借款计12,000, 000.00人民币元,变更为乐山市东乐大件吊装有限公司向本公司的借款,并将利用该 借款购建的资产产权转让予乐山市东乐大件吊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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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期后事项

    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7年3月21日止会计期间, 本公司向银行借款的细项目 列示如下:

借款银行名称            借入日期    偿还日期    月利率(%)     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支行 1997.01.02 1997.07.01 8.145 RMB 13,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支行 1997.01.02 1997.12.01 9.24 23,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支行 1997.01.02 1997.10.01 9.24 12,000,000.00

在国进出口银行 1997.02.18 1997.02.17 7.50 60,000,000.00

RMB 108,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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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期后事项

    本公司地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与加拿大通用电气公司、奥地利奥钢联机械施工工程公 司及伊利能源供应有限公司签订了在四川德阳兴办水电设备制造合资企业的备忘录,该合资 企业总投资为37,770,000.00美元,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美元,本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 的45%,为最大的单一股东,合资各方共同编制了项目建议书,并已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三 日经国家计划委员会以计机轻(1996)428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也未就该项合资项目注入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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