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洛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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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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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对拟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改方案”)作出公告。股 改方案旨在将洛玻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转换为A股流通上市。本公司计划于2006年4月 24日召开A股股东特别会议审议股改方案。另外,股改方案并不涉及对H股股东的对价安 排,同时本公司也不会召开H股股东会议审议股改方案。 根据最近的股改方案,洛玻集团将向A股股东支付21,000,000股国有法人股(向每10 股A股支付4.2股A股),作为洛玻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在A股市场流通上市的对价安排。 如果股改方案取得成功,洛玻集团承诺,自股改方案成功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转让 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12个月非转让期期满后12个月及24个月内,出售的本公司股份 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不超过5%及10%。 除上述股权分置改革以外,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并无其他重大 需要呈报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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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于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中国政府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 础、参考一篮子外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于二零零五 年七月二十一日营业时间结束时起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本公司董事认为,上述 人民币升值不会对本集团二零零五年的业绩有任何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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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会计报表批准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并无重大需要呈报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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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或有负债 于2004年6月30日,或有负债如下: 本集团 于2004年 于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已审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为子公司向银行取得 借款作出的担保 - - 为子公司向华融作出的担保 - - 为子公司向洛玻财务公司 作出的担保 - - 为子公司向洛玻集团 作出的担保 - - 为独立第三方向银行及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出 的担保 3,000 14,500 3,000 14,500 本公司 于2004年 于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已审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为子公司向银行取得 借款作出的担保 6,000 20,000 为子公司向华融作出的担保 70,320 70,320 为子公司向洛玻财务公司 作出的担保 46,000 34,000 为子公司向洛玻集团 作出的担保 70,150 83,820 为独立第三方向银行及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出 的担保 3,000 14,500 195,470 22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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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或有负债 于2003 年12 月31 日,或有负债如下: 本集团本公司 2003年 2002年 2003年 2002年 为子公司向银行取得借款 作出的担保 - - 20,000 69,320 为子公司向洛玻财务公司 作出的担保 - - 34,000 - 为子公司向洛玻集团 作出的担保 - - 83,820 - 为独立第三方向 银行及非银行 金融机构作出 的担保 14,500 16,500 14,500 16,500 14,500 16,500 152,320 8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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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或有负债 于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或有负债如下: 本集团 于二零零二年 于二零零三年 十二月 六月三十日 三十一日 (已审计) 为子公司向银行作出 的担保 - - 为独立第三方向银行 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作出的担保 14,500 16,500 14,500 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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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或有负债 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有负债如下: 本集团 本公司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一年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一年 为子公司向银行 作出的担保 - - 69,320 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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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本集团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资产负债表日后并无任何重大事项发生。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之间 的重大差异: 除财务报告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的财务报告处理差异外,本集团根据中国 会计准则及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差异。其主要差异如 下: (i)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土地使用权以历史成本基准 列示,因此土地使用权重估增值冲回股东权益。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土地使用权以 重估值列示。 (ii) 本期内子公司洛玻集团龙门玻璃公司接受送赠机器及设备,根据中国会计准 则,该送赠应被披露为资本公积金。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该送赠应列作其他营业收入 处理。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内本集团的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及股东权益之间的差异如下: 本集团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 二零零二年 二零零一年 (未经审计) (已审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计算的应占 (亏损)/利润 (98,405) 7,966 差异: -土地使用权重估值摊销(i) 1,092 - -送赠(ii) 32 -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可供股东 分配(亏损)/利润 (97,281) 7,966 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计算的 股东权益 1,464,211 1,562,584 差异: -土地使用权重估 (89,546) (90,638)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股东权益 1,374,665 1,47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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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或有负债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有负债如下:

集团 公司

2000 1999 2000 1999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为以下单位向银行

作出的担保

- 最终控股公司 6,000 41,000 6,000 41,000

- 子公司 69,770 69,770

- 最终控股公司其他

子公司 38,300 114,000 38,300 114,000

44,300 155,000 114,070 22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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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或有负债

于二○○○年 于一九九九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计) (已审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为 以 下 单 位 向

银 行 作 出 的 担 保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6,000 41,000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子 公 司 129,700 114,000

135,700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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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于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本公司与洛玻集团及青岛太阳分别定立收购协议。

    第一项收购协议是有关收购洛玻集团一间全资附属公司- 洛玻集团矿产有限公 司的40.29%的股权权益,作价为人民币12,475,000元,以冲销洛玻集团欠本公司之等 同无抵押应收帐款。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占该公司之40.29%股权,而洛玻集团则占 其余59.71%股权。

    第二项交易是关于收购青岛太阳所持有之52%沂南华盛矿产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作价为人民币14,560,000元,以冲销青岛太阳欠本公司之无抵押应收帐款。 收购完 成后,本公司将占沂南华盛52%股权,而青岛太阳则减少持有沂南华盛股权至25%。其 余23%股权则为沂南县矿产建材工业公司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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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洛玻集团订立一项协议,是有关收购洛 玻集团的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洛玻财务 公司)的40%股权权益,作价人民币40,000,000元,以现金支付。

    收购完成后洛玻集团、本公司及洛国浩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分别持有洛玻 财务公司80%、40%及10%股权权益。 洛玻财务公司主要从事提供财务及司库服务, 主要包括存款服务,借贷服务及融资及金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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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或有负债

    于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及本公司的或有负债如下:

                                  集团                   公司

1998年 1997年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为以下单位向银行作出的担保

最终控股公司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最终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 10,000 10,000

子公司 199,970 53,000

30,000 40,000 229,970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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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或有负债

    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有负债如下:

集团

公司

一九九七 一九九六 一九九六 一九九六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为以下单位向银行作出的担保

- 最终控股公司 30,000 - 30,000 -

- 最终控股公司

其它子公司 10,000 - 10,000 -

- 子公司 - - 53,000 115,460

40,000 - 93,000 11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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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或有负债

    本公司对子公司作出人民币128,260,000元(一九九六年:人民币115,460,000元) 之银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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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其它事项

    1、购买、出售及赎回本公司之证券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赎回任何证券。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亦无购买或出 售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股份。

    2、董事最佳应用守则

    于报告期内本公司全体董事均严格遵守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布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规定的最佳应用守则。

    3、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报告印刷完毕后:

    将在可行范围内尽快寄发予H股股东,A股股东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证券 部查阅。股东年会召开时间由本公司另行公告。

    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香 港《文汇报》、《南华早报》刊登。如中英文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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