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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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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公司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22,983,414.70元,系公司之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
公司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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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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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除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按13%税率
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商品混
凝土有限公司执行6%的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外,其他公司均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扣
除进项税额后计缴。
2、营业税:公司分别按建筑施工劳务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收入的5%、运输劳务收
入的5%、饮食服务业收入的10%计缴营业税。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率。公司与所属长春市内子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
4、城建税:公司除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执行1%税率外,其他公司均按7%税率计缴
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资源税:公司按自用石灰石开采量每吨2元计缴资源税。
7、房产税:公司按租金收入的12%、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价值的1.2%计算缴纳房
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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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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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除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按13%税率
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商品混
凝土有限公司执行6%的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外,其他公司均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扣
除进项税额后计缴。
2、营业税:公司分别按建筑施工劳务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收入的5%、运输劳务
收入的5%、饮食服务业收入的10%计缴营业税。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率。公司与所属长春市内子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
4、城建税:公司除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执行1%税率外,其他公司均按7%税率计
缴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资源税:公司按自用石灰石开采量每吨2元计缴资源税。
7、房产税:公司按租金收入的12%、房产原值扣除10%-30%后价值的1.2%计算缴纳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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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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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除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按13%税率
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商品混
凝土有限公司执行6%的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外,其他公司均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扣
除进项税额后计缴。
2、营业税:公司分别按建筑施工劳务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收入的5%、运输劳务
收入的5%、饮食服务业收入的10%计缴营业税。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率。公司与所属长春市内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函[2003]118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批准合并缴纳所得税。
4、城建税:公司除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执行1%税率外,其他公司均按7%税率计
缴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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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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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除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按13%税率
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商品混
凝土有限公司执行6%的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外,其他公司均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扣
除进项税额后计缴。
2、营业税:公司分别按建筑施工劳务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收入的5%、运输劳务
收入的5%、饮食服务业收入的10%计缴营业税。
3、所得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率。公司与所属长春市内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函[2003]118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批准合并缴纳所得税。
4、城建税:公司除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执行1%税率外,其他公司均按7%税率计
缴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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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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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除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按13%税
率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商
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6%的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外,其他公司均按17%税率计算销项
税,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
2、营业税:公司分别按建筑施工劳务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的5%、运输
劳务收入的5%、饮食服务业营业收入的10%计缴营业税。
3、所得税:公司所属长春市内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824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批准执行
合并纳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率。
4、城建税:公司除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执行1%税率外,其他公司均按7%税率计
缴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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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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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除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热力有限公司按13%税率计算
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商品混凝土
有限公司执行6%的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外,其他公司均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扣除进
项税额后计缴。
2、营业税:公司分别按建筑施工劳务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的5%、运输
劳务收入的5%、饮食服务业营业收入的10%计缴营业税。
3、所得税:公司所属长春市内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824 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批准执行合并纳
税。公司执行33%所得税率。
4、城建税:公司除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执行1%税率外,其他公司均按7%税率计
缴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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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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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除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热力有限公司按13%税率计算
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商品混凝土
有限公司执行6%的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外,其他公司均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扣除进
项税额后计缴。
2、营业税:公司分别按建筑施工劳务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的5%、运输
劳务收入的5%、饮食服务业营业收入的10%计缴营业税。
3、所得税:公司所属长春市内子公司按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发[1998
]9号文“关于支持重点企业集团发展的若干规定”执行合并纳税。2002 年公司执行33%
所得税率。
4、城建税:公司除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执行1%税率外,其他公司均按7%税率计
缴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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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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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除沈阳亚泰东宇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东宇电气有限公司、 沈阳天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6%征收率计缴增值税、吉林亚泰物 业公司、吉林亚泰热力有限公司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外, 其 他公司均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缴。     2、营业税:公司分别按建筑施工劳务收入的3%、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的5% 、 运输劳务收入的5%、饮食服务业营业收入的5%—20%计缴营业税。     3、所得税:公司1999年度按吉林省政府吉政文〖1995〗146号文件执行15% 的 所得税率,公司所属长春市内子公司按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长发〖1998〗 9号文“关于支持重点企业集团发展的若干规定”执行合并纳税。     4、城建税:公司除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沈阳天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适用 1%税率外,其他公司均按7%税率计缴城建税。     5、教育费附加:除沈阳天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应缴流转税额4%计缴外,公司 按应缴流转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6、经吉林省财政厅吉财预函字〖1999〗第47号文件批准,对公司1998年以前欠 缴营业税4539万元实行“先征后返”办法予以返还,有效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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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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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并日前净利润
    经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每股4.40元的价格收购沈阳东宇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沈阳东宇电气有限公司51%的股权计2550万股, 购并基准 日为1999年9月1日。沈阳东宇电气有限公司1998年1至8月共实现净利润8,841,896 .77元,扣除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42,094.84元,公司应享有4,283,898.98元, 并 减少了公司收购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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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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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附加
    A:增值税: 除亚泰建材公司被确认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6%缴 纳增值税、亚泰物业公司执行13%的增值税税率外,其余均执行17%的增值税率。     B: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按营业收入3 %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营业 收入额的5% 缴纳营业税;运输业按营业收入5%缴纳营业税;服务业按营业收入5¥ 10%缴纳营业税。     C.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应缴流转税的 7%和3 %计缴城建税及教 育费附加。     吉林亚泰双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应交流转税的1%和3%计缴城建 税及教育费附加。     D:所得税:     公司1997年度按吉林省政府吉政文(1995)146 号文件执行15%的所得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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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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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     除亚泰建材公司被确认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 6%缴纳增值税, 亚泰物业公司执行13%的税率外,其余均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     B.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按3%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服务业按收入额的5%计缴。     C.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和2%-3%缴纳。     D.所得税     按吉林省政府吉政文(1995)146号文件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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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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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     公司除亚泰物业公司95年1-8 月份被确认为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6%缴纳增值税外,其余均 执行17%的增值税税率。     B、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按3%缴纳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 和服务业按收入额的5%计缴。     C、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的7% 和3%缴纳。     D、所得税     公司1995年按吉林省政府吉政文[1995]146号文件 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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