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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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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0、增值税销项税率为分别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0、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
0、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5%、7%。
0、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0、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0、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0、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0、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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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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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分别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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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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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分别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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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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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分别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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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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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分别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
3、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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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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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除濮阳分公司及中原分公司税率为应纳流转税额的5%外其余的
为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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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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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除濮阳分公司及中原分公司税率为应纳流转税额的5%外其余的
为
7%。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
8、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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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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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分别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营业税税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濮阳分公司及中原分公司税率为5%。
4、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5、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6、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7、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8、所得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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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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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营业税税率为5%。     C、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D、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E、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F、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G、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H、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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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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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A.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营业税税率为5%。     C.城市维护建设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7%。     D.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3%。     E.城市堤防费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     F.地方教育发展费为销售收入的1‰。     G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为销售收入的1‰。     H.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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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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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 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 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 认收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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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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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 目 本年发生数 上年同期数 股票投资收益 77,242.53 年末调整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增加的金额 847,180.67 690,350.64 非控股公司分配来的利润 15,300.00 13,740.00 转让分厂净资产净收益 13,737,929.67 合 计 14,600,410.34 781,333.17
    注:公司本年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768.65%,主要原因系公司1999 年向西 安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所属制漆三厂产权获得收益13,737,929.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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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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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项 目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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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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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8年1-6月累计781,333.17元, 主要为股票投资收益和按成本法计算的股权 投资收益,其明细如下:
被投资单位(对象) 投资金额(元)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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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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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教育费附加
    A. 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增值税额的7%。     C. 教育费附加为应纳增值税额的3%。     D.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1995]290号文件,所得税为应纳税 所得额的15%。     E. 堤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1%。     F. 平抑物价基金为营业收入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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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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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
    共109.9万元,其中股票投资收益49.6万元,国债收益16.7万元, 参股投资分红40.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7.48%,系股票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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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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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教育费附加
    A.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后的余额缴纳.     B.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增值税额的7%。     C.教育费附加为在纳增值税额的3%。     D.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的15%。     E.提防费为应纳增值税额的1%。     F.平抑物价基金为营业收入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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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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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教育费附加
    A、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B、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增值税额的7%。     C、教育费附加费为应纳增值税额的3%。     D、所得税在“八五”期间享受承包政策即每年缴纳定税99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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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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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及教育费附加
    (1)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7%,按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应纳增值税款的7%;     (3)教育费附加费为应纳增值税额的3%;     (4)所得税在“八五”期间享受承包政策,即每年缴纳定税99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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