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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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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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税项 1、流转税 增值税:化纤、浆粕产品销项税税率17%;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1)公司被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宁科(2004)197号文]复核为南京市高新技术合格 企业,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中外合资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24%计缴,其他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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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化纤、浆粕产品销项税税率17%;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所得税 (1)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12月14日“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公 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中外合资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24%计缴,其他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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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税项 增值税:化纤、浆粕产品销项税税率17%;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 增值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12月14日"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 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中外合资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24%计缴, 其他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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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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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1)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宁地税(高新)字(2003)006号”批复,公司按应税所 得额的15%计缴。 (2)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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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税项 1、流转税 (1) 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1) 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2)80号”文规定和南京市地方税 务局“宁地税(高新)字(2002)001号”批复,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15%计交。 (2) 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33%计交,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享 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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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税项 1、 流转税 (1) 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 (1) 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2)80号”文规定和南京市地方税 务局“宁地税(高新)字(2002)001号”批复,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15%计交。 (2) 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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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税项 1、流转税 (1) 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1) 母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 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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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税项

    1、 流转税

    (1) 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

    (1) 母公司的所得税是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交,市财政局返还已交纳的18%,实际税 负为15%。

    (2) 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所得税是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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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税项

    1. 流转税

    1 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

    (1)母公司的所得税是根据苏财发(1997)91号文件规定 , 按应税所得额的 33%计交所得税, 市财政局返还已交纳的18%,实际税负为15%。

    (2)合并报表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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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投资收益

2,415,133.45

1999年1-12月

子公司投资收益 3,334,707.75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股权投资差额 -919,574.30

合 计 2,415,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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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税项:

    1、流转税

    A.增值税: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化纤产品销项税率17%,商品销项税税率13%、 17%;

    自来水销项税率6%。

    B.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征。

    C.消费税:

    子公司按金银首饰的营业收入的5%计征。

    D.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抵扣进项税后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7%计征。

    E.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3%和1%分别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教育附加费。

    2、所得税:

    根据苏财发(1997)91号文件规定,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提所得税超出15%部 分由市财政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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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税项

    (1)流转税

    A.增值税: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化纤产品销项税率17%,

    商品销项税税率13%、17%;

    自来水销项税率6%。

    B.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征。

    C.消费税

    子公司按金银首饰的营业收入的5%计征。

    D.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抵扣进项税后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7%计征。

    E.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3%和1%分别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教育附加费。

    (2)所得税

    根据苏财发(1997)91号文件规定,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提所得税,超 出 15 %部分由市财政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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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06-30
`投资收益

   1997年1-6月         1,369,425.75

1998年1-6月 1,230,034.81

项目 本期发生数(元)

短期投资收益 1,230,034.81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合计 1,230,0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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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税项

    (1)流转税

    a.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税率17%。

    B.营业税:

    按营业额的5%计征。

    c.消费税:

    子公司按金银首饰的营业收入的5%计征。

    d.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7%计征。

    e.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金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3%和1%分别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教育附加费。

    (2)所得税

    根据苏财发(1997)91号文件规定,按应纳所得税额的33%计提所得税,超出 15%部分由市财政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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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06-30
`投资收益 1,369,425.75

    1997年1—6月份投资收益1,369,425.75元,系公司上年全权委托中国华诚财务 公司江苏证券营业部投资收益,本报告期内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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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税收及附加

    (1)流转税:

    A.增值税: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税率17%。

    B.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抵扣进项税后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征。

    C.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和1%分别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2)所得税:

    根据南京市政府宁政复[1995]64号文和南京市财政局宁财工[1996]6号文批准, 公司所得税负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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