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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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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增值税:化纤、浆粕产品销项税税率17%;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1)公司被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宁科(2004)197号文]复核为南京市高新技术合格
企业,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中外合资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24%计缴,其他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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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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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化纤、浆粕产品销项税税率17%;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1)所得税
(1)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12月14日“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公
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2)中外合资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24%计缴,其他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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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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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增值税:化纤、浆粕产品销项税税率17%;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
增值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所得税:根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4年12月14日"200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告",
公司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中外合资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24%计缴,
其他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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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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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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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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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1)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宁地税(高新)字(2003)006号”批复,公司按应税所
得额的15%计缴。
(2)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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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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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 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1) 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2)80号”文规定和南京市地方税
务局“宁地税(高新)字(2002)001号”批复,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15%计交。
(2) 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33%计交,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享
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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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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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流转税
(1) 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
(1) 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国税发(2002)80号”文规定和南京市地方税
务局“宁地税(高新)字(2002)001号”批复,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15%计交。
(2) 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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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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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1) 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缴教育费附加。
(3)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3.所得税
(1) 母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2) 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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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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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流转税     (1) 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     (1) 母公司的所得税是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交,市财政局返还已交纳的18%,实际税 负为15%。     (2) 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所得税是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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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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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 流转税     1 增值税     化纤产品销项税税率17%;     商品销售销项税税率有17%、13%;     自来水销项税税率6%。     2 营业税     商品房销售及服务收入按营业收入的5%计交营业税。     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计交教育费附加。     3 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1%计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 所得税     (1)母公司的所得税是根据苏财发(1997)91号文件规定 , 按应税所得额的 33%计交所得税, 市财政局返还已交纳的18%,实际税负为15%。     (2)合并报表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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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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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2,415,133.45 1999年1-12月 子公司投资收益 3,334,707.75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股权投资差额 -919,574.30 合 计 2,415,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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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9-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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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A.增值税: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化纤产品销项税率17%,商品销项税税率13%、 17%;     自来水销项税率6%。     B.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征。     C.消费税:     子公司按金银首饰的营业收入的5%计征。     D.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抵扣进项税后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7%计征。     E.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3%和1%分别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教育附加费。     2、所得税:     根据苏财发(1997)91号文件规定,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提所得税超出15%部 分由市财政局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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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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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A.增值税: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化纤产品销项税率17%,     商品销项税税率13%、17%;     自来水销项税率6%。     B.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征。     C.消费税     子公司按金银首饰的营业收入的5%计征。     D.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抵扣进项税后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7%计征。     E.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3%和1%分别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教育附加费。     (2)所得税     根据苏财发(1997)91号文件规定,按应税所得额的33%计提所得税,超 出 15 %部分由市财政局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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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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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997年1-6月 1,369,4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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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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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项
    (1)流转税     a.增值税:     本公司及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税率17%。     B.营业税:     按营业额的5%计征。     c.消费税:     子公司按金银首饰的营业收入的5%计征。     d.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应交增值税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7%计征。     e.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金额、营业税额和消费税额的3%和1%分别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教育附加费。     (2)所得税     根据苏财发(1997)91号文件规定,按应纳所得税额的33%计提所得税,超出 15%部分由市财政局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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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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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 1,369,425.75
    1997年1—6月份投资收益1,369,425.75元,系公司上年全权委托中国华诚财务 公司江苏证券营业部投资收益,本报告期内已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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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1996-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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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及附加
    (1)流转税:     A.增值税: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税率17%。     B.城市建设维护税:     按抵扣进项税后应交增值税额的7%计征。     C.教育费附加:     按应交增值税额的3%和1%分别计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2)所得税:     根据南京市政府宁政复[1995]64号文和南京市财政局宁财工[1996]6号文批准, 公司所得税负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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